永昌县图书馆
永昌县图书馆
机构用户
永昌县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1708
颗粒名称: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
分类号:
F321.2
页数:
1
页码:
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昌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情况。
关键词:
永昌县
农业生产
合作社
内容
1951年冬,农民分得土地后,由甘肃省委、武威地区、永昌县委派工作组,在焦家庄村进行办社试点。从11月开始至1952年2月5日,将刚分得土地的农民,未经过自种自营或互助组阶段,直接建成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焦家庄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农户328户,1774人,耕地8720亩。由张国昌任党支部书记,黄兴舜任社长。按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实行包工包产,评记工分,按劳分配。1954年农业合作社第一次给国家贡献余粮40万斤,至年底,全县建成初级社9个,入社农户517户,占全县总农户的2.69%。1955年,全县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到年底,全县共建成初级社410个,入社农户1.88万户,占全县总农户的87.2%,基本实现了初级农业合作社。
初级社时期,生产资料私有制不变,实行计划、劳动、财务、生产和“收益分配”统一管理。农户的土地、牲畜、大农具(大车、犁、耙)均入股分红。牲畜私养公用,评记工分,骡马使役一天记工18分,牛14分,驴10分,男全劳出勤一天记10分,妇女半劳动均有底分标准,并采取小包工,按件记工,死分活评。“收益分配”在全年总收入中除去当年生产费用(包括耕畜报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下余按土地占25%、30%、40%,劳动日占75%、70%、60%进行分配。全县多执行三七开。农业税由社员从土地报酬中缴纳。
知识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本书记述了永昌县农牧、林业、水利、电力、史料等情况。
阅读
相关人物
王发龙
责任者
董建德
责任者
张材芝
责任者
相关地名
永昌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