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制的演变与民国时期永昌招、抓、征兵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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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一辑》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1686
颗粒名称: 兵役制的演变与民国时期永昌招、抓、征兵的概况
分类号: E265
页数: 4
页码: 90-9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兵役制的演变与民国时期永昌招、抓、征兵的概况。
关键词: 兵役制 演变 概况

内容

我国历史上曾实行过多种不同的兵役制。夏、商、周时,实行民军制,规定每家出一人为“正卒”,后备者为“羡卒”。凡受田的成年男子,平民战时为兵。秦时实行征兵制,规定男子17至60岁服役二年。西汉时,从23岁起服役二年守本地称为正卒”,守京师或屯田边戍称“卫士”或戍卒”。三国时,实行世袭兵役制,当兵的列为军户,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世代服兵役。隋唐时,实行府兵制,规定男20至60岁〓田,均有当兵义务,平时散居务农,农闲进行教练,战时奉命出征,战后“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府兵待遇较高,可免赋役,死亡后可抚,朝廷直接管恤蒙属。北宋实行募兵制的“禁军”,是从全国招募的,各地方兵由各地招募。清代的八旗兵也是世袭,汉族当兵,叫“绿营兵”(即用绿色旗的汉兵)。
  民国初年,实行过募兵制,至民国二十二年六月十七日颁布《兵役法》,二十五年五月一日,兵役法实行,二十六年八月三十日颁发征兵令,这就是征兵制的开始。省、县均设征兵机构,办理征兵事务。二十八年八月厘订管区募集志愿兵办法。兵役分两种:18岁为国民兵役,20岁为常备兵役,男子年满18岁之翌年一月一日起,服至届满45岁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解役。壮丁也分两种:18岁至35岁叫甲级壮丁,35岁至45岁叫乙级壮丁。训练壮丁时,由各县国民兵团,挑选甲级壮丁编成常备队,平时负担地方自卫,奉到命令时,由现役备补兵变成常备兵。民国三十二年一月起,取消在校学生缓役制。同年八月二日起,只执行师范生缓役制,其他在校学生一律依法抽签按序应召。民国时期,虽有兵役制度,但由于政令不统一,加之官吏贪污和士绅的把持,名不符实的兵役制度,变成了派兵、抓兵、买卖兵等种种弊端。
  民国十年前后,凉州镇守使马廷勷的“西军”在永昌拉马抓兵。十五年(1926年)国民军某部派蔡连长(名字不详)来永昌招兵180多人,名为招募,实由地方派买,每一人当兵,地方上抽给银币80元。十七年,国民军孙连仲部在县城附近招兵70余人。同年永昌县组织团练,抽调壮丁600余人,其中有商团组织的商号店员60余人,由团总杨赞臣、副团总冯天心统率守城,几乎全部牺牲于“二月初一”马仲英屠城一役。十九年至二十年武威驻军马驯藉故清剿土匪,在北乡(今河西堡镇和宁远乡)抓走壮丁100余人,二十一年马步青接防武威后,更是无时无地不在乱抓壮丁,如抓逃兵、巡查户口、旅馆、戏院、妓院、群众庙会以及民间纠纷,都成了他们抓兵的机会。尤其二十五年冬,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过后,马部伤亡惨重,于次年夏初,利用“民众自卫队”的名义,在全县强行派抓壮丁1100余人。抗日战争期间,除马部乱抓兵外,国民党政府还按其兵役法征集壮丁。二十七年永昌县政府内增设兵役股,推行征兵制。二十九年改成兵役科,专管征兵。三十年成立国民社会训练总队,专管训练壮丁,下设常备队和后备队,常备队管征训尚未拨交部队的新兵;后备队利用农暇在乡镇集中训练18岁至45岁的壮丁。各乡镇利用农闲以保为单位,由保队副对壮丁进行普遍训练,一年一至二次。三十一年撤销国民社会训练总队,成立国民兵团,专训壮丁。自抗日战争开始,年均征兵240人。三十年开始试行“以马代丁”,一匹马可代替两个兵。国民党政府除照常征兵以外,根据其需要也搞招募,如三十三年夏招募青年远征军,小学教师李其善、包德温,青年学生赵殿玉、何庆昌、刘锦云应招入伍,远征缅甸,反攻进犯黔桂的日本侵略军。三十四年秋,又号召十万知识青年从军,青年学生和公务人员刘效祖、张祖武、何其奎、吕生兰、杨继祥、白林道、任天相、李生荣、彭树勋等三十余人应招参军,集中汉中训练。国民党政府的兵役法,也有服役年限和退伍规定,除两次招募的知识青年,在抗日战争胜利后,迫于全国人民反内战情绪,绝大多数陆续复员外,民国时期不论招募或征集入伍的壮丁,除逃、裁(残)兵外,很少有正式退伍的。当了“马家兵”的,如果眼不瞎,指不断,腿不瘸,绝不放回家来当老百姓,如上中坝(今焦家庄村)就有自寻短见,用石灰填瞎眼睛才被放回家的三人。解放后有许多老兵才被遣返回家与家人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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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一辑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一辑》

本刊挖掘、整理、收录甘肃省永昌县近现代历史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科技、民族、宗教、侨务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文史资料。本辑选登了《永昌历史沿革》《永昌古文化遗址》和《西路红军在永昌》等20篇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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