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县、市志对历史人物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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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祝巍山文史论稿》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1319
颗粒名称: 浅议县、市志对历史人物的记述
分类号: K290
页数: 5
页码: 29-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地方志对于人物的记述,不论是旧方志还是社会主义新方志,都有一个收录范围、收录标准和记述方法的问题。特别是新方志,要继承旧志的优点,努力创新,有所发展。这一点,在十多年的修志实践中,广大修志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进行了多方面的尝识和探索,这对如何写好人物志提供了宝贵经验。然而,人物志如何更好地发挥以存史为前提的资政、教育作用,有许多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下面我就这个问题,侧重于县、市志人物志的编纂,谈一点粗浅认识,以此就教于专家同行。
关键词: 永昌县 地方志 历史人物

内容

地方志对于人物的记述,不论是旧方志还是社会主义新方志,都有一个收录范围、收录标准和记述方法的问题。特别是新方志,要继承旧志的优点,努力创新,有所发展。这一点,在十多年的修志实践中,广大修志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进行了多方面的尝识和探索,这对如何写好人物志提供了宝贵经验。然而,人物志如何更好地发挥以存史为前提的资政、教育作用,有许多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下面我就这个问题,侧重于县、市志人物志的编纂,谈一点粗浅认识,以此就教于专家同行。
   一、人物志历史人物的收录范围和收录标准
  社会主义新方志,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重点记述辛亥革命以来的历史状况,特别要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历史现状。人物志也不例外,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就是说,要详近略远。近年来,我拜读过省内外一些县、市志,这些县、市志的人物志对历史人物的收录形式,大多采用立传、简介、名录、列表等几种。总的看,在收录人物的范围、标准、记述方法上各有千秋,各具特色。但是,具体分析起来,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如有的志书立传人物、简介人物和列表人物中,清朝及以前的人物收录的过多,民国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人物收录较少;有的志书把旧志书上的人物几乎全部拿到了新志书上,而旧志书中没有收录过的人物却挖掘的很少;有的志书军政界人物占的比重过大,其他各界人物比重较小,更缺少民间“小人物”;还有的志书,则采取了既生不立传,又生不列表的写法等等。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当前,在县、市志人物志的编纂中,虽说形式多样,各具特色,但是,也显示出差异过大,不够一致的问题,特别是生不列表的写法,将会把一大批当代人物拒之志外。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写法既会偏离新方志详今略古的原则,又不符合“史记过去,志记当代”这个史学界、方志界一贯遵循的基本精神。这样,也就不利于地方志以存史为目的的资政、教育三大功用的发挥。这些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一个主要原因,恐怕还是方志界理论指导上看法各异所致。那么,这些问题究竟怎么解决好呢,我以为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主持修志的领导者,尤其是修志工作者,要加强马列主义理论的学习,加强地方志理论的研究和实践,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既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又要坚持史学工作的科学性,运用司马迁史学工作的观点,对历史人物进行客观的收录和记述。 第二,要继承和发扬修志无私的优良传统,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在人物收录中,凡是经过深入调查,认真分析,周密筛选,符合入志条件的人物,只要有利于资政、教育、存史的三大功用,该立传的要立传,该简介的要简介,该列表的要列表,相反,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收,不能因为一些干扰而放弃原则。在这个问题上, 一定要处以公心,铁面无私。以保证和提高人物志的资料价值。 第三,要注意扩大人物的收录范围,既要注意收录辛亥革命以前的历史人物,更要扩大视野,认真收录辛亥革命以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人物。前面已经提出,一些县(市)志不为生人列表的记述方法,值得商榷。“生不立传”这是历史上比较公认的一条原则,这次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也明确提出“生不立传”,这是正确的。但是,这里只提出了“生不立传”的问题,并没有提出生不列表的问题,如果我们按照生不立传的精神,把辛亥革命以来尤其是社会主义建设中涌现出的大批在世优秀人物拒之表外,这将是一个历史的遗憾。要知道,辛亥革命以来,我们处在一个翻天覆地的伟大时代,发生过无数次伟大斗争,涌现出了无数叱咤风云、开天辟地的英雄人物、革命烈士、战斗英雄;在社会主义时期,政绩卓著的各级领导者,志士名流、专家学者、民主人士、各行各业的模范先进人物层出不穷。他们是这个时代的精英,有功可收,有绩可录。我们理应把他们入志列表。这样作,既突出了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作用,体现了新志与旧志的本质区别,也符合“史记过去,志记当代”和“详今略古”的原则。 在收录范围上,还要注意既要收录本籍人物(包括在外地任职和活动的人物),又要收录在本区域范围内工作和活动的客籍人物,并要注意收录民间艺人、能工巧匠等“小人物”。 第四,在收录标准上,不论是辛亥革命以前和以后的人物,本籍和客籍人物,或是“小人物”,都应不分阶层、职业、民族、性别用一个基本平等的而且明确的标准衡量取舍。这个标准就是对国家、对民族有过贡献;对本地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所作为,有所建树;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在当时当地历史上产生过积极影响和对本地方某项事业的发展作出过贡献的人物。
  第五,古代人物的收录,要把握一定的数量和比例。古代人物占有历史空间大,时间跨度长,造就的人物自然会多一些。但是不能收录的过多,过多了就会形成远、近失调,没有了重点。所以,对古代人物只能有选择的、有代表性的收录。
  旧志书上的人物不应全部收进新志书里。就是收,也只能适当精选一些,否则,既加大了新志的篇幅,又没有必、要。如果为了读者的方便,可在新志书篇首写文说明,让读者去查旧志。 对于旧志上没有收录进去的历史人物,如果别的史书上有记载,或者民间广为流传的,且有一定影响的人物,我们应该广泛搜集和挖掘,收入新志书。这可以起到拾遗补史的作用。 第六,县(市)志编纂委员会,应通过会议,对人物志收录的人物的层次,根据本县(市)实际情况,确定出明确的界限。比如党、政、军界人物按职务收录到哪一级?科学技术界、经济界、学术界、教育文化界按职称收录到哪一级?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立功人员按授称单位级别收录到哪一级?同时,对民间艺人、能工巧匠和对地方作出过贡献的其他人物,都应定出一个基本界限。然后,严格按界限收录。总的讲,如果在人物收录范围和标准上注意作到了以上几个方面的话,一般来说就可以基本上避免历史人物收录上厚古薄今或远近失调的问题,也可以解决类型不广的问题,避免因收录范围和层次上的不平衡,而造成不必要的缺项和工作上的难度。
   二、人物志历史人物的记述方法
   1、人物的立传
  立传人物,在人物志里,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人物传写得好与坏,是关系到人物志史料价值的一个关键问题,怎样写人物传呢?方志大师章学诚曾指出:“方志人物当详于史传,而不可节录大略。”又说:“列传之作缛而文,政略之体直而简。”就是说方志人物传,应该详于史传,不可以写得过简。我们今天的新方志给人物立传时,既要学习古人的长处,还应该有所创新,以体现时代的特色。 第一,新方志人物传的编写,要遵循马列主义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论对古人、今人,都要客观地、如实地反映他们在各个特定历史时期的本来面目。对于历史人物的功过是非,错误缺点,要给予公正的传述。是功就记功,是过就记过,不溢美,不隐恶。要功过分明,是非清楚。使读者看了感到真实可信。 第二,人物传记要以事迹取胜,力求写得有声有色。一个符合立传条件的人物,其一生事迹是丰富多采的,又可能是曲折复杂的,要写好一个人物的传记,首先一条是,要广泛深入地精心搜集人物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不论是正面的、反面的、大事和生活小事、举止言谈、性格修养方面的,都应注意搜集。还要经过一番精心研究,分析选用的过程。在写作中,要把人物一生主要功绩和重要作用的精华部分,作为重点和中心,集中浓墨,着力来写。还要和人物一生活动中最能显示其个性的具体事件及代表人物心理灵魂的典型细节联系起来、揉合起来进行记述。一个人一生的主要功绩和重要作用,代表了他一生活动的核心,但是如果不和一生活动的典型事件和代表他个性的典型细节去结合,写出来的传记,就会像个生平加事件的人物大事记,缺乏血肉,缺乏感情,使人读了感到单板、空洞。当然,我们不能象写小说那样,随意对历史人物进行塑造渲染,而是要把人物置于一定时代和客观环境中,围绕人物的思想感情和灵魂去记述人物的丰功伟绩。这样,就会把人物的高大形象树立起来,就会把人物的优秀品质和显明的个性突出出来。这样写出的人物,不会是僵硬的偶像,而会使人感到有无穷的力量。就是过百年之后,也还会跃然纸上,感人至深。 第三,力戒评论性的语言,寓论于事。我读过一本县志中一篇写革命领导干部的传记,我们不说它写的怎么样,就评论性的语言来说显得过多,如:×××同志对党对人民赤胆忠心,革命意志坚强,革命立场坚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关心群众疾苦等等。这样的表达方式,给人以空洞无物的感觉。要知道,这类语言越多,资料性就越小。所以,我们写人物传记要力戒这样的空谈和评论。假如说这些语言,对其人十分恰当的话,但也不宜过多的堆砌词藻,而要精当准确,恰到好处。寓论于事。
   2、人物的简介
  在十多年的修志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县、市志在记述历史人物时,因时过境迁,事迹淹没,存在着人物资料严重缺乏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客籍人物,因工作调走,采取内查外调,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收效甚微。有很多为人民作出过重要贡献的人,也只知其名,不知其事迹,实为憾事。为了纠正历史的缺陷,我认为,这次修志中应进行大胆改革,一些还没有出版志书的地方,应当对现代人物中于人民有功的人物,虽不立传,而可以采取简介的方式,记述他们的事迹,以保存资料。当然,这一工作,要由党委、政府严格条件,严格把关,像报刊上报导模范人物一样对待。记述方法上,也可以参照立传人物的记述方法。
   3、人物的列表
  不论对去世人物和在世人物,凡符合列表条件的人物,均应入表。 第一,人物表的设置:在一部县(市)志里,列表的人物类型比较多。一般来说,各种类型人物的表式要按照具体对象设计。然而,不论去世人物或在世人物,列表时,一些基本的内容要搞完备,不能疏漏。如姓名、性别、生卒年月、民族、籍贯、受教育程度、职业、职务、政治面貌等。比如先进模范人物,除以上部分项目外,还应加上所在单位、荣誉称号、授称时间和授称机关;革命烈士除以上部分项目外,还应加上牺牲地点、参加革命时间、牺牲时所在单位、牺牲原因等;科学技术人员还应加上职称和学位等。总之,各类人物表的设置内容,要力求反映出人物的基本面貌,要最大限度地贮存人物的信息。 第二,重复问题的处理;人物表与表之间存在着不少重复问题,比如一名县(团)级干部,既符合县(市)志确定的党、政、军界列表人物的标准,又符合先进模范列表人物标准(或者是一人多次荣获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还具备中级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列表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人物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列表资格,我们就应该采取诸条件合并的办法处理,就是说将某人以主要条件为主列表,把其他条件记在备注栏内。这样,就避免了一个人物按入表条件列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物表的重复问题。 以上是笔者在十多年的地方志编纂实践中和地方志理论学习研究中的一些体会和认识,谨请方志界同仁赐教。 (此文于1996年9月2日至6日在甘肃省地方史志张掖学术理论研讨会上交流,获优秀论文三等奖。1997年收录于郑州方志出版社《当代新方志论文集》,2009年收录于《共和国理论发展经典文献》(中国国际文化传媒出版社)

知识出处

祝巍山文史论稿

《祝巍山文史论稿》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共分五个部分,70余篇文章,40余万字。内容涉及地方志理论研究与实践、地方历史研究与探微、历史轶事研究整理以及散文诗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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