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章学诚的方志学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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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祝巍山文史论稿》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1305
颗粒名称: 二、章学诚的方志学主张
分类号: K290
页数: 3
页码: 12-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章学诚在长期的修志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较完整的、系统的地方志理论,形成了自己的主张,着重从四方面介绍了该内容。
关键词: 永昌县 地方志 章学诚

内容

章学诚在长期的修志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较完整的、系统的地方志理论,形成了自己的主张:
  ①他认为方志是地方历史,不是地理专书。他在著述中多次指出:“方志如古国史,本非地理专门”。他明确认为,地方志书“即是古代外史所掌,犹如诸候国之史”。章氏多次批评了一些“世儒”把地方志视为“地理图经”,误为地理专书的看法。他与当时编修国史的戴东原有过激烈的争论。
  ②章学诚把地方志视为“一方之全史”,对社会有很大的功用。他还认为,地方志“为国史取裁”,为“史部要删”,“方志为国史羽翼。”地方志可为编修史书提供丰富而又较为可靠的材料。他还强调方志的“实用”,他认为“夫修志者,非示观美,将求其实用也。”他不主张志书文字古雅。
  ③在方志体例方面,章学诚认为“志乃史体”,应遵守“史家法度”,采用编修“正史”的史法。他在理论和实践中把纪传体的史书体例,运用到了地方志中。他主张以“纪”来纪录“皇恩庆典”,是仿“正史”本纪的体裁;以“表”(谱)来列画“官师除授”,是仿“正史”中的职官表等体;以“考”来编著“典籍法制”,是仿“正史”中的“志”(书)体;以“传”来撰写“人物名宦”,是仿“正史”中的人物列传。章学诚还主张仿照《七略》和《通》等,分部著录艺文,这就是章氏的“四体”主张。后来,章氏进一步发展体例,主张立“三书”体例。所谓“三书”是指一部志书应由“志”、“掌故”、“文征”三部份组成。“志”是主体,是成一家之言的著述,它由记、表、考、传等组成;“掌故”是为了储存典章和史料;“文征”是为了辑录艺文,与志书互证。章氏认为:凡欲经把一方之文献,必立三家之学。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用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三书”相辅而行”,既不能缺,又不能合。这是因为“志”与“掌故”,“文征”有着不同的作用和性质。志是著述,“掌故”和“文征”是记注,近似资料汇编。章氏把著述与资料汇编区别开来,解决了历史的一大难题。 “三书”之外,章氏还主张附有“丛谈”,把入不了志的可用材料,收入丛谈。 在方志体例上,章氏还有个著名的主张,就是修地方志书,必须辨体。通志与府志、州志、县志应各有其体例,不能相混。 ④在志书编纂上,章学诚主张志书是史体,编纂应依“史法”,他以司马迁的《史记》为楷模,要求在方志编纂和内容上,要“详近略远”;记述要严“名分”(即封建等级),别尊卑;要讲求实用。他还强调志书编纂要“徵信”,要注意考核事实;要“据事直书”。 关于志书中的人物列传,他主张要划一体例。人物选择要“详今而略古”,“详后而略前”;人物列传内容“要详于史传,而不可节录大略”。他主张不为生人立传,要盖棺定论。 关于笔法和志书内容选择发排问题,章氏主张“持论要恕”。“商榷要公”;关于图表的运用,他也非常重视;关于志书的文辞表达问题,他主张“据事直书”,反对“专事浮文,以虚誉为事”的做法;关于引用成文的问题,章氏认为,在于“期明事实”,要标明出处;关于处理新、旧志的关系上,他认为:新志可取用旧志的书、传,但要按照“今志的义例”进行“裁制”。 章学诚主张,修志人员要具有“识、明、公”三长,他把史家的史识、史才、史学、 史德运用到修志中来。 章学诚针对修志中的问题,提出了系统的、严格的要求。他认为,编修地方志必须“乘二便”、“立四体”、“去五难”、“除八忌”,以达“四要”。
  乘二便,即①地近则易核,②时近则迹真; 立四体,即:①皇恩庆典宜作“纪”、②官师科甲宜作“谱”(表)、③典籍法制宜作“考”、④名宦人物宜作“传”;
  去五难,即:①清晰天度难、②考衷古界难、③调剂众议难、④广征藏书难、⑤预杜是非难; 除八忌,即:①忌条理混杂、②忌详略失体、③忌偏尚文辞、④忌妆画名胜、⑤忌擅翻旧案、⑥忌浮记功绩、⑦忌泥古不变、⑧忌贪载传奇;
  达四要,即:①要简、②要严、③要核、④要雅。
   章学诚还主张,州、县要设立志科,以收集和保存历史资料。
  总之,章学诚关于方志学的理论是比较全面的,系统的,可以说是我国古代方志学的集大成者,他的很多观点,已为我们今日修志所参用。

知识出处

祝巍山文史论稿

《祝巍山文史论稿》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共分五个部分,70余篇文章,40余万字。内容涉及地方志理论研究与实践、地方历史研究与探微、历史轶事研究整理以及散文诗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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