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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方志发展史》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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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祝巍山文史论稿》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1303
颗粒名称:
学习《中国方志发展史》
分类号:
K290
页数:
7
页码:
11-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昌县志的发展历史,主要介绍了方志的起源、章学诚的方志学主张、清代方志理论方面的著名学派及其主要论点、史与志的区别、我国历史上修志的优良传统等。
关键词:
永昌县
地方志
编纂
内容
提示:我在主编《永昌县志》期间,于1987年至1989年报考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北京社会函授大学举办的中国方志学系学习,两年学完十六门课程,包括“中国方志发展史”、“方志学概论”、“新方志编纂理论和实践”三大部份。故而写下了学习心得要点三篇。
一、方志的起源
1、关于方志的起源,方志界观点不一,大体上有起于①《尚书·禹贡》,②《山海经》,③《周官》等诸说。或说源于《越绝书》、《吴越春秋》及《华阳国志》。几种说法的根本在于对方志的含义理解不同:认为方志属历史者必称《周官》;认为方志属舆地者必称《禹贡》;认为方志必载风土人情者推荐《山海经》;认为方志应兼史、地之长者必推荐《越绝书》、《吴越春秋》及《华阳国志》。有的说是晋《乘》、鲁《春秋》、楚《梼杌》等。
2、方志学界多数专家认为,方志发展到两宋时期,体例趋于定型。
3、地方志设大事记,始于南宋高似孙纂的《剡录》。
4、由封建中央政权颁布的第一个《纂修志书凡例》,是明朝永乐16年颁降的。
5、专门记述都城的史志书籍,流传至今的有宋朝宋敏求的《长安志》、周应合的《建康志》、宋人编的三部《临安志》等。
6、清代学者钱泰吉在《海昌修志开馆条约》中提出修志的四条原则是:①旧籍宜博采,②抄撮宜详备,③采访宜征实,④日力宜爱惜。
7、清代著名学者顾炎武提出修志的五条标准是:①必其人有学识,②必网罗天下志书略备,③必身历其境而复按得实,④必以岁月而不能草率从事,⑤文字不尚晦涩,而力求通俗易懂。
8、“方志学”一词是近代资产阶级史学奠基者之一梁启超,首先提出来的。1924年,他发表了《说方志》以及《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方志学》两篇论文,在中国方志学界有重要影响。
9、著名方志学家余绍宋主纂的浙江省《龙游县志》是民国时期的范志。 10、在中国方志学的理论研究方面,较早出版的著作有李泰棻的《方志学》,傅振伦的《中国方志学通论》,王葆心的《方志学发微》,黎锦熙的《方志今议》,寿鹏飞的《方志通议》,甘鹏云的《方志商》等。
二、章学诚的方志学主张
章学诚在长期的修志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较完整的、系统的地方志理论,形成了自己的主张:
①他认为方志是地方历史,不是地理专书。他在著述中多次指出:“方志如古国史,本非地理专门”。他明确认为,地方志书“即是古代外史所掌,犹如诸候国之史”。章氏多次批评了一些“世儒”把地方志视为“地理图经”,误为地理专书的看法。他与当时编修国史的戴东原有过激烈的争论。
②章学诚把地方志视为“一方之全史”,对社会有很大的功用。他还认为,地方志“为国史取裁”,为“史部要删”,“方志为国史羽翼。”地方志可为编修史书提供丰富而又较为可靠的材料。他还强调方志的“实用”,他认为“夫修志者,非示观美,将求其实用也。”他不主张志书文字古雅。
③在方志体例方面,章学诚认为“志乃史体”,应遵守“史家法度”,采用编修“正史”的史法。他在理论和实践中把纪传体的史书体例,运用到了地方志中。他主张以“纪”来纪录“皇恩庆典”,是仿“正史”本纪的体裁;以“表”(谱)来列画“官师除授”,是仿“正史”中的职官表等体;以“考”来编著“典籍法制”,是仿“正史”中的“志”(书)体;以“传”来撰写“人物名宦”,是仿“正史”中的人物列传。章学诚还主张仿照《七略》和《通》等,分部著录艺文,这就是章氏的“四体”主张。后来,章氏进一步发展体例,主张立“三书”体例。所谓“三书”是指一部志书应由“志”、“掌故”、“文征”三部份组成。“志”是主体,是成一家之言的著述,它由记、表、考、传等组成;“掌故”是为了储存典章和史料;“文征”是为了辑录艺文,与志书互证。章氏认为:凡欲经把一方之文献,必立三家之学。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用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三书”相辅而行”,既不能缺,又不能合。这是因为“志”与“掌故”,“文征”有着不同的作用和性质。志是著述,“掌故”和“文征”是记注,近似资料汇编。章氏把著述与资料汇编区别开来,解决了历史的一大难题。 “三书”之外,章氏还主张附有“丛谈”,把入不了志的可用材料,收入丛谈。 在方志体例上,章氏还有个著名的主张,就是修地方志书,必须辨体。通志与府志、州志、县志应各有其体例,不能相混。 ④在志书编纂上,章学诚主张志书是史体,编纂应依“史法”,他以司马迁的《史记》为楷模,要求在方志编纂和内容上,要“详近略远”;记述要严“名分”(即封建等级),别尊卑;要讲求实用。他还强调志书编纂要“徵信”,要注意考核事实;要“据事直书”。 关于志书中的人物列传,他主张要划一体例。人物选择要“详今而略古”,“详后而略前”;人物列传内容“要详于史传,而不可节录大略”。他主张不为生人立传,要盖棺定论。 关于笔法和志书内容选择发排问题,章氏主张“持论要恕”。“商榷要公”;关于图表的运用,他也非常重视;关于志书的文辞表达问题,他主张“据事直书”,反对“专事浮文,以虚誉为事”的做法;关于引用成文的问题,章氏认为,在于“期明事实”,要标明出处;关于处理新、旧志的关系上,他认为:新志可取用旧志的书、传,但要按照“今志的义例”进行“裁制”。 章学诚主张,修志人员要具有“识、明、公”三长,他把史家的史识、史才、史学、 史德运用到修志中来。 章学诚针对修志中的问题,提出了系统的、严格的要求。他认为,编修地方志必须“乘二便”、“立四体”、“去五难”、“除八忌”,以达“四要”。
乘二便,即①地近则易核,②时近则迹真; 立四体,即:①皇恩庆典宜作“纪”、②官师科甲宜作“谱”(表)、③典籍法制宜作“考”、④名宦人物宜作“传”;
去五难,即:①清晰天度难、②考衷古界难、③调剂众议难、④广征藏书难、⑤预杜是非难; 除八忌,即:①忌条理混杂、②忌详略失体、③忌偏尚文辞、④忌妆画名胜、⑤忌擅翻旧案、⑥忌浮记功绩、⑦忌泥古不变、⑧忌贪载传奇;
达四要,即:①要简、②要严、③要核、④要雅。
章学诚还主张,州、县要设立志科,以收集和保存历史资料。
总之,章学诚关于方志学的理论是比较全面的,系统的,可以说是我国古代方志学的集大成者,他的很多观点,已为我们今日修志所参用。
三、清代方志理论方面的著名学派及其主要论点
清代方志理论方面的著名学派有三派,他们各有其自己的观点: ①地理派。也叫旧派或考据学派,以戴东原和洪亮吉为代表。他们主张方志以地理为主,虽然在地理书的范畴转圈,但也作出了一定贡献。 ②历史派。也叫新派或史传派。以章学诚为代表。他主张不是一点也不写地理,而主要写社会和人文的东西。章学诚的史传派理论主张可概括为:一性“即地方志属性为史学属性;二用:即地方志有裨于社会“风教”,“为国史取裁”;三书:即地方志应包括“志”、“掌故”、“文征”三大部份和三种形式;四体:即方志应该利用史书体例,设纪、表、考、传四种体裁;四要:即简、严、核、雅。行文要简洁、雅观,材料要严谨核实。章学诚的方志理论中,最为重要的是“三书”,“志”是主体,内容包括纪、图、考、表、列传。“掌故”是选录政府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档案材料;“文征”以地方奏议、论说、诗赋为内容。章学诚总的观点是:“盈天地间,凡涉著作之林,皆史学。” ③官绅派。这一派没什么代表人物,也没统一主张。由于这些人是掌有实权的官吏,并能主张修志,因而志书中大量地补进什么“八大景”、“十大景”和写景诗文,并宣扬忠、孝、节、烈的内容等。这一派的作法,对一些志书有很坏影响,以致影响到志书的质量和价值。
四、史与志的区别
史与志究竟有什么区别,史与志区别的标准各是什么,这是历来地方史志领域里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有人认为,“史中有志,志中有史”,有人认为“志就是史”,有人认为“史志有别”等等。这些不同的观点,都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地方志的某些属性。这几年来,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修志,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地讨论,现在基本趋于一致。认为史与志是同源异体,是有很大区别的,它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们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①研究的对象不同。史是研究、揭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探索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发展规律;志则是系统地记述某一地区的自然和社会、历史和现实,反映该地区基本面貌、特点及其寓其规律性。
②包含的内容不同。史包含的内容比较专一,所记大事必须与历史有关,影响大而全者;志则比较广博、详细。社会、自然、人文各学科,政治、经济、文化各行业,“要事不漏”,“新事不丢”,一切与国计民生有关的资料,都为志所包括。
③社会功用不同。史是“详古略今”,以记述过去为主,重在“鉴”;新方志则是“详今略古”,着重记述现代和当前状况,重在“用”。 ④成书方式不同。历史著作是探讨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它是采用论证来说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史以论见长,重点在论,作者的褒贬态度鲜明;地方志则基本上是资料的科学性的排比,从资料的排比里体现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志以资料取胜,重点在记,寓褒贬于资料中。 ⑤记述方法不同。史是以时系事,以年代为经,以事件为纬,著述往事,侧重于从纵的方面反映历史的连续性;志则是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类为一志。它的特点是横排门类,纵述历史,纵横结合,以横为主。
五、我国历史上修志的优良传统
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国编修地方志有悠久的历史。到现在仅保存下来的志书就达八千多种,十万余卷。可见我国历史上修志的盛况。 早在《周礼·诵训》上就有记载:“掌道之志,以诏观事”。当时“诵训”这一官员的职责就是为王述说方志所记的四方之事,以了解情况,便于治国。可见方志在很早就受到重视。
秦朝统一中国后,郡县志有了相应的发展。 两汉时期,朝廷命地方官府,把“郡国地志”送朝廷太史府。刘秀作皇帝后,诏令家乡南阳撰风俗志书。由于皇帝的倡导,“郡国之书,由是而作。”以后,编纂郡县志书的风气大盛。正是由于把郡县志书集中于朝廷,所以,作为兰台令史的班固才有条件利用这些资料编成了著名的《地理志》。 魏、晋和南北朝时期,编史修志之风盛行,修成了大量的地方志,当时大多叫“地记”,著名的有《会稽记》、《冀州记》等。晋人常璩编纂的《华阳国志》是目前保存下来的较早的私修地方志。 到了隋朝,大业年间,朝廷诏令天下各郡修志,并上报朝廷。共修成了《诸郡物产土俗记》150卷,《区域图记》129卷,《诸州图经记》100卷。其他记注很多。可见修成了相当数量的地方志。
到唐朝,朝廷规定:各州、郡的图经,每三年编修一次,并报尚书省,后改为五年一次。唐朝先后编了《括地志》、《元和郡县图志》等全国性志书,都是以郡县志作基础的。 宋朝,更是重视图经编修,规定每三年编修一次。朝廷的三令五申,大大促进了地方图经的发展。当时名郡大县都编了图经,中央于大中祥符年间,由李宗谔撰编了《祥符州县图经》计1556卷,可算是北宋州、县图经的总汇。宋朝廷还设立了专门修志机构,叫“九域志局”。图经的编写大大促进了地方志的发展。据记载,当时各州县均修了志书,到现在流传下来的府、州、县志也超过了前代。其中:著名的有高似孙的《剡录》,梁克家的《三山志》,罗愿的《新安志》等。
元朝,除编纂全国性的《大元一统志》外,也诏令天下各地编修地方志书。 明、清时期,是我国地方志发展的兴旺时期。明朝朱元璋于洪武三年就命儒士编修一统志,永乐十六年朝廷令天下郡、县、卫、所皆修志书。明中期以后,各地编志风更盛,郡县莫不有志。明代编修的志书,保存下来的至少约在千种以上。 清朝是方志鼎盛时期。顺治时期,河南巡抚发动修志,当时的十二州九十五个县,基本上都修了志。康熙十一年,全国修一统志,令各省、州、府、县都修志书;雍正、嘉庆年间,又下令编修一统志和省通志,促进了州、县志的发展;光绪年间,学部令编修乡土志,有的地方还编了乡镇志。 清代方志之盛的主要原因。一是清朝最高统治者重视,二是有一批著名学者如戴震、钱大昕、章学诚、李慈铭等的积极参加分不开,据统计,现存清代志书约五千八百多种,占现存旧志书的80%左右。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也比较重视地方志的编修。1929年,内政部颁布了《修志事例概要》22条;1944年内务部又颁布了《地方志纂修办法》9条,规定修省、市、县志。1946年又重颁了前“办法”。当时不少省、县设了通志馆或文献委员会,时断时续进行了修志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中央领导都非常重视地方志工作。毛泽东、周恩来、董必武等同志早在五十年代就倡导编纂新地方志。1958年前后,许多省、市、县曾开展了修志工作,但由于多种原因,没能进行到底。粉碎“四人帮”后,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们的国家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为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提供了条件。1980年4月,在中国史学代表会上,胡乔木提出“要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材料,继续编写地方志”。1981年成立中国地方志协会;1983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经中央批准恢复工作;1984年胡耀帮同志对开展地方志工作作了重要批示;1985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社科院《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领导的报告》,并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市人民政府又指示各地(市)县,全面开展编修社会主义新地方志工作。经过五、六年的工作,全国各地普遍成立了修志专门机构,省、市、县修志工作进展很快,修出了一批县志、市志和部份省志的专业志。按国家规划,将在2000年以前,编修完成第一次地方志书。这次盛世修志,不仅能够解决历史上很多方志理论上的争论问题,而且将成为中国历史上修志的典范。
知识出处
《祝巍山文史论稿》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共分五个部分,70余篇文章,40余万字。内容涉及地方志理论研究与实践、地方历史研究与探微、历史轶事研究整理以及散文诗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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