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文化旅游之 “文化旅游”研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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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骊靬文化与丝绸之路研究》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1250
颗粒名称: “丝绸之路”文化旅游之 “文化旅游”研究
分类号: K203-53
页数: 4
页码: 170-173
摘要: 本文是对“丝绸之路”文化旅游之 “文化旅游”研究,包括“丝绸之路”、文化、旅游、开发“丝绸之路”文化旅游资源,实现旅游的文化价值。
关键词: 文化旅游 丝绸之路 旅游研究

内容

德国地理学家李希霍芬在1877年出版的《中国》中首次将前138年汉代使者张骞“凿空”行动所开辟的西域贸易交通线称作“丝绸之路”,此后虽然有众多历史学家对此起了不少别名,如“玉石之路”、“草原之路”,但李希霍芬的首创及内容概括的准确性,使“丝绸之路”家喻户晓。关于丝绸之路的路线也有众多说法,而从长安出发,经河西走廊,翻越葱岭,进入西亚、中亚,最后到达南欧,这条路线就是丝绸之路的核心路线。丝绸之路曾走过自己辉煌的历史,为东西方经济贸易和文化传播做出了贡献。它也经历过衰微和被彻底遗弃的历史。北宋以来,随着华夏政治经济文化的南迁,“丝绸之路”成了历史的记忆。而现代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世界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使沉寂了1000多年的丝绸之路的旅游价值被发现,于是从尘封的记忆中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198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对话之路:丝绸之路整体性研究项目,提议将中国、中亚及中亚以西的国家与丝绸之路相关的稳定文物古迹整合在一起作为跨国界线型文化遗产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经过几次科考和会议研讨及20年的积极准备,申遗时间定于2011年。“丝绸之路”整体性研究项目申遗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丝绸之路”文化旅游,不只是对丝绸之路历史的缅怀,而是在世界旅游业中复活,必将对提升旅游业这个年轻的产业的经营水平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
  一、“丝绸之路”、文化、旅游
  “丝绸之路”、文化、旅游涉及三个不同的概念,对它们不同的组合可以因构词法的不同形成不同的含义,既可以理解为“丝绸之路文化”+旅游,也可以理解为丝绸之路+文化旅游。前者是偏正词组,强调丝绸之路文化作为旅游资源的意义,后者突出丝绸之路旅游的文化特征,重点在于对丝绸之路文化的富有创意的开发利用。研究者对不同的组合的选择,将影响对“丝绸之路”文化旅游的研究方向和重心。正如“旅游”说法不一,“丝绸之路”文化旅游也可有不同解释。先来看看旅游的定义,李天元认为“旅游是人们出于移民和就业任职以外的其他原因离开自己的常住地前往异地他乡的旅行和逗留活动,以及由此所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里,旅游概念中兼顾了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行为及其互动关系。美学家叶朗教授则认为:旅游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审美活动。谢春山在《在异地的休闲,旅游的起源探析》一文中说“旅游这一概念的核心在于它是旅游者以获得生理和心理快感为目的的愉悦与嬉戏过程……”。曹诗图在甄别了众多的旅游概念之后指出:“旅游是人们以消遣、审美等精神愉悦为主要目的,到日常生活环境之外的地方旅行和逗留的各种身心体验,它是人们的一种短期异地休闲生活方式和跨文化交流活动。”这些定义则强调旅游主体的感受。不同定义自有其道理,当然,没有旅游者,旅游业就不复存在了,从这个意义上讲,旅游者是旅游业的依赖和归宿。笔者以为后者的定义凸显了旅游者的价值,抓住了旅游业存在与发展的根本要素,值得肯定。这样看来,“丝绸之路”文化旅游中的“丝绸之路”、文化、旅游三个概念的不同组合,对旅游者和旅游业的作用是需要分析的。“丝绸之路文化”+旅游的模式,将研究停留在对旅游资源的挖掘和描述上,对旅游产品的设计投入的力量有可能减小。有研究者对旅游行为进行了分类,“就内容而言,可以分为观光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等”。既然观光旅游与文化旅游在分类中并列,说明文化旅游与观赏自然风光相对,它是以旅游者增长知识为主使旅游者在学习中获得乐趣,心理得到满足的旅游活动。即所谓“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因而,只有研究者将目光转向开发设计研究丝绸之路旅游的文化内涵才能体现出来。更何况,丝绸之路文化申遗过程中,众多历史学家、旅游研究专家对丝绸之路的资源情况和开发价值进行了梳理和全方位的评价,已无须详细说明。由季成家主编,甘肃文化出版社在2008年出版的《丝绸之路珍藏版》可以了解,“丝绸之路”文化旅游的概念是旅游主体以鉴赏“丝绸之路”传统文化,追寻文化名人足迹,参加当地举办的带有古老习俗且结合现代文化活动为目的的行为。在鉴赏和参与活动中,亲身体验虽已消失,但留在人们记忆中的某些生活方式仍然可以让旅游主体得到知识的满足、精神的愉悦。有研究者直接将文化旅游定义为“那些以人文资源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活动,包括历史遗迹、建筑、民族艺术和民俗宗教等方面”。“丝绸之路”文化旅游就是以“丝绸之路的人文资源为对象的旅游。从目前研究成果来看,2005年以后学术界对于文化旅游的关注程度增强,并且有了局部的关于丝绸之路文化旅游的开发设计的方案,从而使文化旅游有了操作的案例,这一点对于丝绸之路文化旅游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但数量偏少,尚不能满足旅游者的需要,更主要的是还没有系统的对丝绸之路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研究的成果,而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开发“丝绸之路”文化旅游资源,实现旅游的文化价值
  “丝绸之路”文化旅游实则是一个旅游项目,一个大的旅游设想,一个专项旅游,它是人们在观光旅游满足之后,知识需求的激发和供给,所以,只有充分地开发利用了丝绸之路旅游资源,文化价值及经济发展才能实现。
  1.“丝绸之路”文化旅游研究需要大视野
  首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中国、西亚和中亚进行的跨国界线型文化遗产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活动,决定了文化旅游的大视野的必要性。其次,由于具有跨国的性质,必然体现中亚、西亚、中国不同文化同时又合为一体的特征,即使在中国境内也形成了“河南古都洛阳旅游区、陕西古都西安旅游区、宁夏固原段、青海段、甘肃段、新疆段五部分”,它们各自独立,个性鲜明,特色突出,具有不可替代性又成为丝绸之路文化旅游不可或缺的部分。最后,古丝绸之路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文化旅游的大视野,因为丝绸之路具有神秘性、文化性、经济性、多样性和民族性的特点。所以视野不可局限于一地一物。
  2.丝绸之路文化旅游开发设计需要突出特色
  丝绸之路文化旅游资源自身的吸引力,足以激发旅游者旅游的愿望,因为“好奇、求知是人类的共同品质和心理……人们希望通过旅游活动认识自然和社会中存在的神秘现象,感受自然的伟大和人类的才华与创造,体验一种难以言传的感情和享受,从而获得一种愉悦和满足。[7]在古丝绸之路上,旅游主体会得到不一样的心灵震撼,这种震撼来自不可替代的旅游形象设计,如在甘肃段,最为突出的是古丝绸之路上的文化传播,印度的佛教,波斯的琐罗亚斯德教,袄教、伊斯兰教等,其中最有影响的首选佛教,丝绸之路沿线开凿的大量的形式各异的佛教石窟寺庙,构成了甘肃独具魅力的文化旅游资源,对于它们的富于创意的设计开发及保护措施的实施,有赖于建筑设计技术人员和艺术、历史、考古研究人员的合作。而陕西古都西安旅游区,以展示古都城池的规模宏大、帝王陵寝的巍峨肃穆及宗教寺院的中国文化特点为主,设计与保护的重点也正在这里。无论环境气氛的营造,产品的修饰、修缮所用的色彩、材料都需与资源保持协调一致。
  3.丝绸之路文化旅游研究需要突出人才的价值
  这个问题似乎不值得提出,但是文化旅游不同于山水观光游,面对山水,旅游主体首先是享受自然,其次会调动已有知识,对山水做深层探讨或将诗国文化赋予景色,但总的对知识的需求不及对自然享受的需求来得强烈。但文化旅游重在知识,山水大多只能成为背景。“天下名山僧占多”,游客关注更多的是僧、寺、建筑、绘画、雕塑、故事、色彩等,知识的服务成为文化旅游主体中获得身心满足的首要条件。如果说观光游是旅游的初级阶段,而今人们已进入文化旅游的高级阶段,对丝路文化的记忆与理解,是旅游发展的必然。高级导游的培养,是文化旅游研究不可忽视的内容。文化旅游内容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对导游人员提出更高要求,编订高级导游教材,制订高级导游培养计划,确定高级导游考评制度已势在必行。
  总之,“丝绸之路”文化旅游之“文化旅游”研究在注重文化旅游资源的挖掘基础上,进行符合地域特点富有创意的开发设计研究,这样,古老的丝绸之路就可以在现代旅游业中获得新生,焕发活力,丝绸之路文化旅游作为跨国界线型文化遗产型旅游线路,将成为世界游客观光、学习的特色鲜明的跨国线路,成为再认识及传承和传播东西文化,并在大范围的跨文化交流活动中发展商业贸易,融洽不同民族间关系的媒介,研究开发丝绸之路文化旅游是利于人们身心和社会发展的大好事。

知识出处

骊靬文化与丝绸之路研究

《骊靬文化与丝绸之路研究》

出版者:中国旅游出版社

本书分骊靬文化与历史研究、骊靬文化旅游研究、丝绸之路旅游研究、骊靬文学研究等四部分,收录了《古代中国有座罗马人的城市》、《金昌市区域旅游协作区的运行特征与战略定位》、《骊靬的历史流变与发展展望》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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