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海子景区建设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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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美丽的北海子》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1100
颗粒名称: 关于印发《北海子景区建设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分类号: D630.1
页数: 5
页码: 27-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子景区建设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关键词: 永昌县 北海子 通告

内容

永政发〔2012〕46号
  城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北海子景区建设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能,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北海子景区建设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北海子景区建设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北海子景区建设,促进我县文化旅游事业,改善人居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北海子景区建设项目。为规范景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中纪委监察部《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的通知》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安置原则
  坚持征收与补偿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坚持征收、安置、补偿统筹的原则;坚持市场价补偿,优惠价安置的原则;坚持实行集中安置,以户为单位安置的原则。
  二、征收范围
  东至北海子五社上下夹河;南至北环路;西至武当路西侧北海子一社全部集体所有土地;北至武当山、狮伏山。以上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三、征收期限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30日为征求意见期;
  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4月5日为选定评估机构期;
  2012年4月6日至2012年10月6日为签订协议期。
  四、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征收人:永昌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永昌县国土资源局、永昌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被征收人:该征收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五、评估机构选择
  房屋及附属物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征收部门提供的价格评估机构名录中五日内协商选定;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征收部门采取抽签方式选定,抽签将在公证机构的公证监督下进行。
  六、房屋权属、面积、户数、用途的确定
  (一)集体土地住宅权属以《户口本》和《土地证》等合法证件确定。因历史原因,集体土地住宅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由城关镇政府确定。
  (二)户口的核定按两代分居的原则确定。户口在本社,达到法定年龄已婚男性为独立的一户,核户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止。
  (三)对2012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老人,可以选择购买廉租房进行安置,不对其安置商业铺面,但可按《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定予以优先保障。
  (四)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屋非法买卖和建设用地非法买卖后的建房户不予安置(除非农业用地清理时土地属性变为国有土地的)。
  (五)将住宅房私自改为经营性用房的,按住宅进行评估补偿安置。
  (六)拆除违章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征收范围确定后修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和突击装修、移植树木苗木部分不予评估补偿。
  七、补偿安置
  (一)补偿价格确定
  1、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耕地、宅基地、渔业用地、渠道用地按3万元/亩补偿;林地、荒地、道路用地按2万元/亩补偿;耕地青苗补偿费为1000元/亩。
  2、被征收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由选定的评估机构参照国有土地上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
  3、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室内装饰、树木补偿,按建安造价结合市场参考价补偿,不进行安置。
  (二)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实行产权调换。
  1、选择货币补偿的,除按评估补偿外,另可在评估价的基础上上浮20%给予补偿。征收人将在双方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由被征收人腾空交房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补偿,不再另行安置。
  2、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征收人提供安置房及商业铺面房,供被征收人选择调换。原则上,住宅安置楼面积控制在90m2/套以内,地下室面积控制在12m2/套以内,商业铺面房面积控制在50m2/套以内。被征收人若选择更大户型面积的安置房(含地下室)及商业铺面房的,超出控制面积部分按类似房屋市场价计算。
  3、产权调换房屋按政府确定优惠价安置。
  (1)集体土地安置的住宅框架结构为1950元/m2,地下室1100元/m2;砖混结构1750元/m2,地下室1000元/m2。
  (2)国有土地上安置的住宅框架结构均价2300元/m2,地下室1150元/m2;砖混结构均价2100元/m2,地下室1050元/m2。以上价格不包含办理房产手续税费及其他房屋入住相关费用。
  (3)对于失地农民安置的商业铺面房,以在公园路统一修建的仿古商业铺面房为主进行安置,不足部分在北环路以北安置。所安置商业铺面房在50m2以内(含50m2)都以经审计部门审定的成本价计算,超过50m2部分按市场价计算。
  4、楼层差价系数为:在优惠均价的基础上按三层上浮15%,二、四层上浮10%,一层下浮8%,五层下浮7%,六层下浮20%计算楼层差价;商业房按安置区域位置调整。
  (三)协议签订
  1、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当事人为:永昌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与被征收所有权人。
  2、公布安置房地点:征收部门在征收房屋现场公布安置房地点及房型。
  3、选房顺序:被征收人选房顺序,按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协议及腾空交房的先后时间顺序确定。
  4、购房款的结算:凡选择产权调换房为期房的,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交房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征收人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费、过渡费及奖金(奖金按签订协议后交房时间确定),其余补偿款转为预缴购房款,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交付安置房时,结算差价;产权调换房为现房的,腾空交房后,其补偿款转为产权调换房屋的购房款,多退少补。
  八、搬迁费、临时安置及奖励的补助
  (一)搬迁费:每户600元,选择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的按两次计发。
  (二)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人住宅(附属房屋不给予临时安置费补偿)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月计发,用于现房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按3个月的装修期计发,用于期房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一次性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计发。
  (三)搬迁时间奖励:住宅房屋(附属房屋不予奖励)在征收方案确定的签订协议期内,1-30日前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的奖励100元/平方米;第31-60日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的奖励50元/平方米,超过60日的不予奖励。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住宅房屋前檐高度须达到2.60米(含2.60米),层高2.60米
  以下房屋按附属房补偿。
  (二)若房屋补偿安置后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的,砖混结构平房(含二层)、砖木结构平房、砖土木结构平房、土木结构平房补偿标准每平方米分别下浮100元、80元、70元、50元。
  (三)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征收人拆除的,被征收人须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及各类用表等设施。
  (四)自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
  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双方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
  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
  (五)为保证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按期搬迁。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罚。
  十、征收补偿决定及强制征收
  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拒绝交房的,征收部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征地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的,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县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房屋拆除安全防护措施
  征收实施单位或被征收人严密组织实施房屋拆除工作,委托有拆迁资质的队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旧房拆除施工安全,确保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知识出处

美丽的北海子

《美丽的北海子》

美丽的北海子》这本全景式反映北海子湿地风景区丰富的旅游资源、深邃的文化底蕴和辉煌发展历程的书。本书集文学性、艺术性,鉴赏性、趣味性,历史性、资料性为一体,汇诗赋、书画、摄影、记述、文献等文化要素于一体,着力挖掘县城北环路以北,北海子湿地风景区宗教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历史传说、人文景观和名人轶事,赋予浓郁的文化气息和生命色彩,可品、可赏、可鉴、可赠、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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