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教育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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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非物质文化遗产集锦》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0813
颗粒名称: 第十九章 教育民俗
分类号: G527.442
页数: 3
页码: 246-248
摘要: 本章分三节。分述了永昌的私塾、书院、义学教育业民俗的介绍。
关键词: 永昌县 民俗 教育

内容

第一节 私塾
  清末至民国初期,永昌的私塾分布较广,约有80处,其中县城内3所,南关1所,文化较发达的清河(现水源、朱王堡两镇,过去统称为“十堡”)就有26处。一所私塾一般只有一名教师,塾舍大都利用庙宇、寺院或较大的庄院,设备极为简陋。
  私塾的教学对象大都是少年儿童,也有少数青年。教学内容以儒家的“四书”、“五经”为主,初入学的学生先读通俗的启蒙书如,《三字经》、《百家姓》、《幼学琼林》、《五言杂字》、《七言杂字》、《千字文》等。
  在蒙养教育阶段,十分注重蒙童的教养教育,强调蒙童养成良好的行为礼节,像着衣、叉手、作揖、行路、视听等都有严格的具体规定,在教学方法上,先生完全采用注入式。私塾都采用个别教学的方式,戒尺和板子是教师体罚学生的常备工具。学生学习靠死记硬背,辅之以教师解释字义,比较深奥的内容教师也讲解。学生作业重在写字,每天都向教师交仿(大楷)和书呈(小楷),程度高的学生也写文章、对对联。为了使学生不遗忘已学过的内容,教师把学生所读的书本分为已背熟的“温书”和未背熟的“生书”两类,学生每天除背熟“生书”外,把“温书”也背诵一遍。
  私塾教师的报酬为实物,每年粮食2至4石(每斗40斤的老斗,10斗为1石),由地方筹集和学生缴纳。此外,按家长和学生的心愿,每年春节、端阳、中秋、冬至四节,学生亲自向教师送一些节礼。
  永宁乡(现水源、朱王堡两镇)新堡子村私塾比较有名,教师赵履中(字和堂)执教有方,学生达75人之多,陈仓堡、董家堡、郑家堡、汤吕堡、龚家堡等外村学生在此私塾食宿就读的就有30多人,永宁乡杜家寨私塾教师杜正礼、宁远乡白家嘴上沟私塾教师赵建休、云川镇(现分为城关镇、焦家庄乡)梅家寺私塾教师张纬(字子经)等都是比较有名的教师。
  民国五年(1916年)以后,私塾逐步改为初等小学(后称初级小学,后又称保国民小学)。至1951年土地改革前,全县还有8所私塾。土地改革期间,8所私塾通过合并,改办为初级小学。
  第二节 书院
  永昌最早的书院叫“丽泽书院”。清乾隆十二年(1747年)知县李炳文倡建,位于县城西北隅“明伦堂”东侧。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并入“云川书院”,历时15年。
  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知县郭昌泰捐银三百两,倡建“云川书院”。在他感召之下,一月内,全县的绅士、大户共捐银两千多两,在县城西北隅建成“云川书院”此书院房舍近30间,规模壮观,落成时黄时(副贡)撰写了,《创建“云川书院”记。“云川书院”历时144年,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为“永昌县立高等小学堂”。
  书院宣扬“三纲五常”、“忠孝节义”,研究学习,启迪民智,培养通经博文的科考之士和致用人才,以儒家的“四书”、“五经”为主要教学内容,也读诸子百家的著作。教学方式是采取自学、共同讲习和老师指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自学为主。管理学生用体罚的方式。书院主讲(教师)均由进士、举人、贡生担任,其中的黄时(副贡)在书院任教长达40年之久。或置学田收租、房租和公共募捐是书院的经费来源。
  第三节 义学
  义学是为贫寒子弟读书创办的学校。清乾隆十二年(1747年),知县李炳文与教谕上官可观倡导,共创建义学6所,分布于文庙街(县城内)、高古堡(高古城)、宁远堡等地。乾隆四十九年,知县李登瀛倡导,在县城东南隅创建义学1所。
  义学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基本和私塾相同,经费来源主要靠公共募捐。
  义学存在时间较短,农村的5所后来改办为私塾或初级小学;县城内的2所合并到完全小学内。

知识出处

永昌非物质文化遗产集锦

《永昌非物质文化遗产集锦》

本节记述了永昌的农业生产习俗、传统婚嫁礼俗、丧葬传统礼俗、商业习俗、交通习俗、生活习俗、生辰民俗、家族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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