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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借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昌非物质文化遗产集锦》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081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借贷
并列题名:
高利贷
分类号:
F832.4
页数:
5
页码:
241-245
摘要:
本节分述了永昌高利贷的形式、高利贷剥削的形式、高利贷剥削的骗局。
关键词:
永昌县
民俗
信贷
高利贷
内容
高利贷的形式 在封建社会,高利贷是地主、富农和高利贷者剥削农民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对农民的超经济剥削。而天灾、人祸又是高利贷形成的重要条件。
永昌天灾频繁,旱、涝、风、冻、虫、病及地震等自然灾害严重地威胁着人们的生存。民国九年、民国十六年,永昌分别遭受五级以上大地震,房舍倒塌、人畜伤亡。民国十四年至十八年连续大旱兼虫害、瘟疫,春失种、秋无收,致使永昌县东、西、北乡饥民达三万五千余人。民国三十二年,全县小麦大部分遭虫害、麦禾青秕枯萎,秋季又阴雨连绵,洪水淹没田禾二万余亩。在死亡线上挣扎的穷苦农民为了生活下去,不得不忍受高利贷者的苛刻剥削。富者愈富,穷者更穷。农村流传着“穷人成业等丰年,富人成业等凶年”的谚语。在那样的社会里,穷人的丰年只是一句空话,凶年却备受剥削之苦。
永昌历史上又是兵祸较多的地方,清同治年间战乱蔓延永昌达十年之久。民国初年陆洪涛、张广建督甘,捐税泛滥;民国十四年国民军入甘,冯玉祥的临时大借款;民国十七年马廷穰的西军大劫掠;马麟部哗变;宁远堡事件;民国十八年马仲英屠杀永昌;民国二十年以后,马步青驻防武威地区各县,驻军军粮、草料补给,派差,抓兵,没完没了。八年抗日,三年内战,国民党政府提出所谓“戡乱”建国,苛捐杂税一应落在农民头上,加之地方官吏贪污勒索,使农村家室空虚,农民吃饭要借贷,穿衣要借贷,春种要借贷,买耕畜也要借贷,这一连串的借贷,给高利贷者提供了大利盘剥的机会。
高利贷剥削的形式 旧社会高利贷剥削的形式千奇百怪,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借粮借粮还粮的利率有“加五”、“加四”、“对斗子”、“大加五”、“黑驴娃打滚”、“羊羔帐”、“套棘角”、“带穗子”等。利率“加五”,是指春天(包括青黄不接的空月)农民向高利贷者借麦一斗(一斗十升合40市斤,下同),秋收加五升利息,还本息一斗五升。“加四”即春天借粮一斗,秋收连本带息还一斗四升,这在旧社会农村是比较普遍的借贷方式。
“对斗子”利率,指春天借粮一斗,秋收连本带息还二斗。
“大加五”利率,就是春天借小米一升,秋收还谷子一斗,这一斗谷子可碾六升米,就是一加五倍偿还。
“黑驴娃打滚”,“羊羔帐”,“套棘角”等,叫法不同,实质是本息翻番加利。农民春天借粮时接受高利贷“加五”“加四”或“对斗子”的利率,秋收后因遭灾祸,无法偿还本息,第二年就是本息上再加息,一并累计偿还。如借小麦一斗,为“对斗子”利率,秋收偿还二斗,如当年无法偿还,第二年就算借小麦二斗,秋后偿还四斗。以此类推,翻番计息。所以农村流传着“一斗胡麻借(放出)十年,十锅清油榨不完”的说法。
“带穗子”是在“加五”、“加四”的基础上,巧立名目,又附加的一种剥削项目,如春借小麦一斗,秋天偿还本息一斗四升或一斗五升外,还必须带交谷草若干斤或其他物品。有的按借粮数搭售一定的商品。如借小麦一斗,必须搭挂面五斤(约合小麦二升),秋收还麦时,除还够借的本息粮外,并偿还挂面粮五升,其利息比“对斗子”还要多一升。
(二)支粮 是春天借钱,秋收还粮的一种借贷形式。农民春天向高利贷者借银钱,约定秋收还粮,即在契约条子上写借麦一斗。农民借的一斗麦子的钱币,当时仅能买得五、六升,甚至二、三升麦子。但秋收后须还粮一斗,这种借贷方式,债主不但现加利息,还获得货币贬值的好处,其利率之高,难以计算。
(三)支钱 是一种春天借粮,秋天还钱的形式,如农民借粮一斗,当时粮价每斗一元,利率“加五”,即在契约条子上写秋后还钱一元五角,但到秋收还帐时粮食价下跌,如果每斗粮跌至五角,、农民就得出卖粮食三斗,才能还清一元五角的债。这比“对斗子”利率还高一倍。
(四)支地(也叫段地) 在农民无力偿还债务时,根据债务多寡,将自己土地做“抵押”,与债主耕种一年或几年,以其收获物来清还债务。另一种是农民遭受天灾人祸,用“对斗子”等高利率仍借不上粮,便把土地让与债主耕种还债。还有最残酷的一种就是支青苗地,估计最低的产量,以青苗地作抵押向高利贷者借粮、借钱,秋收时将其收获全部归债主所有。
(五)支工 贫穷农民因饥饿所迫,为求得生计,不得不预先出卖劳力,预卖劳力一般是支农忙季节工,通常以收割田禾的“黄工”计算,因为黄工是农业工资最高的农活,黄工日工资约得小麦二至三升(即8至12斤)。在春天预支劳力,所得粮食仅为黄工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还要在预约工价上加利。此外,还有未到秋天预卖劳动力割麦的“田匠”地主采用计件的办法,包工割麦,一料子(即割麦30--50,亩)其工资小麦四---五斗。割麦的农民昼夜加班,露天食宿,要用工日50个,才能割完一料子包工田,每日只能挣得小麦一升,比普通标准黄工工资少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在结算工价时,还要扣除预付的本息。有的地主还虚报地亩,以多报少,本是八十亩或五十亩,虚报为五十亩或三十亩,这样农民实得的工资粮食就更少了。利用预买劳力获得廉价劳动力,是永昌农村地主惯用的剥削手法。
(六)合种 农民在春播季节因缺乏种籽、耕畜。无力耕种,要求与地主、富农合种,地主、富农代为耕种,所下种籽按“加四”或“加五”计息,合种所需的青工、黄工等劳力,均由双方负担。秋收先从获物中扣除种籽的本息,耕畜的工价,其余双方平分。土地所有权虽然在农民手里,土地却不能按占股份去分收获的农产品,所以流传“家有一对牛,无地也不愁”的谚语。地主的耕牛也成了剥削穷人的工具。
(七)逼债断地 是借款人长期无法偿还债款,债主逼迫借款人交土地,偿还债务。
(八)以母带羔 指今年借1只羊,次年还本息2只羊。
高利贷剥削的骗局 高利贷者无限制地提高利率,残酷地剥削贫苦农民,难道法律没有约束吗?有的。旧社会的法律虽有限制利率的规定,但超过法定的利率却不加过问。所以这种限制,仅是白纸黑字的欺骗空文,且高利贷者在借贷契约上仅有本息的合计数,并无利率的记载。因此,旧社会的法律是保护高利贷者利益的,受剥削的广大贫苦农民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高利贷者辩解说:“借贷契约是在‘自由’方式之下成立的,借者愿借,贷者愿贷,借者如嫌利率高,可以不借,高利贷者并不强迫人借贷”。当遭受天灾人祸时,农民为饥饿所迫,不得不接受高利贷的剥削,而高利贷者乘人之危,任意抬高利率,迫使贫困农民就范,这种所谓的“自由”只是高利贷者的“自由”,伸手借贷的穷苦人,毫无自由可,言。所以,旧社会的借贷自由是高利贷者欺骗穷人的幌子。
知识出处
《永昌非物质文化遗产集锦》
本节记述了永昌的农业生产习俗、传统婚嫁礼俗、丧葬传统礼俗、商业习俗、交通习俗、生活习俗、生辰民俗、家族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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