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信贷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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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非物质文化遗产集锦》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0809
颗粒名称: 第十八章 信贷民俗
分类号: F832.4
页数: 6
页码: 240-245
摘要: 本章共三节分述了永昌的钱庄、当铺、借贷行业经营习俗的介绍。
关键词: 永昌县 民俗 信贷

内容

第一节 钱庄
  明末清初以来,随着丝绸之路贸易的不断发展,河西走廊商贾聚集,生产交易日渐兴盛。承袭旧制的银子与铜钱在流通使用过程中的不便之处日渐明显,由此,以兑换零钱为营生的个人或小店逐渐在民间出现,操此业者多为头脑机灵的小商人,他们沿街路边或干脆依随于某大商号门前,摆摊设点。摊桌上饰以桌围布,迎面上书“兑换金银”或“兑换银元”之类的大字,桌上摆放着一摞摞铜钱,边轻声闲聊,边张望着过往的行人、商客。他们按一定比例以整换零或以零换整,方便使用者的同时赚取小利。有时为了照顾生意,多挣些钱,兑钱摊还同时售卖些香烟、茶叶等小杂货。日久天长,有钱的摊点发展成小有设施的店铺,称之为“钱铺”或“银号”。民国时永昌较大的“银号”有“厘金社”等。
  第二节 当铺
  当铺是收取动产作为抵押,向对方放债的机构。当铺行业在中国由来已久,南北朝出现,兴盛于明清。当铺在明代即有“解库”、“典铺”、“质库”等称谓,又有以小本钱临时经营的称小押。
  旧时永昌当铺有两三家。一进腊月,柜台伙计忙得不可开交。当铺的建筑一般都比较严密结实,门前有木制栅栏,纯属自卫。高大的柜台,门外墙上写着巨大的“当”字。当铺行收当的种类不少,如衣服、金银珠宝、字画古董等。当物人要把包裹递进柜台内,接当人看完货议定价格后,便开始“唱当”。柜台里有写当的,记于账册,然后再开一张当票,一般人很难看懂,上存暗语或暗记,似天书一般。当商讨当品价格时,柜员们多用“春点”交谈,如“凳子”代表1,“眼镜”代表2,“炉腿”代表3,“桌子”代表4,不一而足。有时仪价不成,当物人要取走物品时,柜台里的人往往在原物上悄悄留下暗记或樟脑气味等,其手段多样。如果当户再去别的当铺典当时,同行一看便知已过过价了,很难再当到好价钱。永昌较为有名的当铺有:裕和铺、泰昌铺等。
  第三节 借贷(高利贷)
  高利贷的形式 在封建社会,高利贷是地主、富农和高利贷者剥削农民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对农民的超经济剥削。而天灾、人祸又是高利贷形成的重要条件。
  永昌天灾频繁,旱、涝、风、冻、虫、病及地震等自然灾害严重地威胁着人们的生存。民国九年、民国十六年,永昌分别遭受五级以上大地震,房舍倒塌、人畜伤亡。民国十四年至十八年连续大旱兼虫害、瘟疫,春失种、秋无收,致使永昌县东、西、北乡饥民达三万五千余人。民国三十二年,全县小麦大部分遭虫害、麦禾青秕枯萎,秋季又阴雨连绵,洪水淹没田禾二万余亩。在死亡线上挣扎的穷苦农民为了生活下去,不得不忍受高利贷者的苛刻剥削。富者愈富,穷者更穷。农村流传着“穷人成业等丰年,富人成业等凶年”的谚语。在那样的社会里,穷人的丰年只是一句空话,凶年却备受剥削之苦。
  永昌历史上又是兵祸较多的地方,清同治年间战乱蔓延永昌达十年之久。民国初年陆洪涛、张广建督甘,捐税泛滥;民国十四年国民军入甘,冯玉祥的临时大借款;民国十七年马廷穰的西军大劫掠;马麟部哗变;宁远堡事件;民国十八年马仲英屠杀永昌;民国二十年以后,马步青驻防武威地区各县,驻军军粮、草料补给,派差,抓兵,没完没了。八年抗日,三年内战,国民党政府提出所谓“戡乱”建国,苛捐杂税一应落在农民头上,加之地方官吏贪污勒索,使农村家室空虚,农民吃饭要借贷,穿衣要借贷,春种要借贷,买耕畜也要借贷,这一连串的借贷,给高利贷者提供了大利盘剥的机会。
  高利贷剥削的形式 旧社会高利贷剥削的形式千奇百怪,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借粮借粮还粮的利率有“加五”、“加四”、“对斗子”、“大加五”、“黑驴娃打滚”、“羊羔帐”、“套棘角”、“带穗子”等。利率“加五”,是指春天(包括青黄不接的空月)农民向高利贷者借麦一斗(一斗十升合40市斤,下同),秋收加五升利息,还本息一斗五升。“加四”即春天借粮一斗,秋收连本带息还一斗四升,这在旧社会农村是比较普遍的借贷方式。
  “对斗子”利率,指春天借粮一斗,秋收连本带息还二斗。
  “大加五”利率,就是春天借小米一升,秋收还谷子一斗,这一斗谷子可碾六升米,就是一加五倍偿还。
  “黑驴娃打滚”,“羊羔帐”,“套棘角”等,叫法不同,实质是本息翻番加利。农民春天借粮时接受高利贷“加五”“加四”或“对斗子”的利率,秋收后因遭灾祸,无法偿还本息,第二年就是本息上再加息,一并累计偿还。如借小麦一斗,为“对斗子”利率,秋收偿还二斗,如当年无法偿还,第二年就算借小麦二斗,秋后偿还四斗。以此类推,翻番计息。所以农村流传着“一斗胡麻借(放出)十年,十锅清油榨不完”的说法。
  “带穗子”是在“加五”、“加四”的基础上,巧立名目,又附加的一种剥削项目,如春借小麦一斗,秋天偿还本息一斗四升或一斗五升外,还必须带交谷草若干斤或其他物品。有的按借粮数搭售一定的商品。如借小麦一斗,必须搭挂面五斤(约合小麦二升),秋收还麦时,除还够借的本息粮外,并偿还挂面粮五升,其利息比“对斗子”还要多一升。
  (二)支粮 是春天借钱,秋收还粮的一种借贷形式。农民春天向高利贷者借银钱,约定秋收还粮,即在契约条子上写借麦一斗。农民借的一斗麦子的钱币,当时仅能买得五、六升,甚至二、三升麦子。但秋收后须还粮一斗,这种借贷方式,债主不但现加利息,还获得货币贬值的好处,其利率之高,难以计算。
  (三)支钱 是一种春天借粮,秋天还钱的形式,如农民借粮一斗,当时粮价每斗一元,利率“加五”,即在契约条子上写秋后还钱一元五角,但到秋收还帐时粮食价下跌,如果每斗粮跌至五角,、农民就得出卖粮食三斗,才能还清一元五角的债。这比“对斗子”利率还高一倍。
  (四)支地(也叫段地) 在农民无力偿还债务时,根据债务多寡,将自己土地做“抵押”,与债主耕种一年或几年,以其收获物来清还债务。另一种是农民遭受天灾人祸,用“对斗子”等高利率仍借不上粮,便把土地让与债主耕种还债。还有最残酷的一种就是支青苗地,估计最低的产量,以青苗地作抵押向高利贷者借粮、借钱,秋收时将其收获全部归债主所有。
  (五)支工 贫穷农民因饥饿所迫,为求得生计,不得不预先出卖劳力,预卖劳力一般是支农忙季节工,通常以收割田禾的“黄工”计算,因为黄工是农业工资最高的农活,黄工日工资约得小麦二至三升(即8至12斤)。在春天预支劳力,所得粮食仅为黄工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还要在预约工价上加利。此外,还有未到秋天预卖劳动力割麦的“田匠”地主采用计件的办法,包工割麦,一料子(即割麦30--50,亩)其工资小麦四---五斗。割麦的农民昼夜加班,露天食宿,要用工日50个,才能割完一料子包工田,每日只能挣得小麦一升,比普通标准黄工工资少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在结算工价时,还要扣除预付的本息。有的地主还虚报地亩,以多报少,本是八十亩或五十亩,虚报为五十亩或三十亩,这样农民实得的工资粮食就更少了。利用预买劳力获得廉价劳动力,是永昌农村地主惯用的剥削手法。
  (六)合种 农民在春播季节因缺乏种籽、耕畜。无力耕种,要求与地主、富农合种,地主、富农代为耕种,所下种籽按“加四”或“加五”计息,合种所需的青工、黄工等劳力,均由双方负担。秋收先从获物中扣除种籽的本息,耕畜的工价,其余双方平分。土地所有权虽然在农民手里,土地却不能按占股份去分收获的农产品,所以流传“家有一对牛,无地也不愁”的谚语。地主的耕牛也成了剥削穷人的工具。
  (七)逼债断地 是借款人长期无法偿还债款,债主逼迫借款人交土地,偿还债务。
  (八)以母带羔 指今年借1只羊,次年还本息2只羊。
  高利贷剥削的骗局 高利贷者无限制地提高利率,残酷地剥削贫苦农民,难道法律没有约束吗?有的。旧社会的法律虽有限制利率的规定,但超过法定的利率却不加过问。所以这种限制,仅是白纸黑字的欺骗空文,且高利贷者在借贷契约上仅有本息的合计数,并无利率的记载。因此,旧社会的法律是保护高利贷者利益的,受剥削的广大贫苦农民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高利贷者辩解说:“借贷契约是在‘自由’方式之下成立的,借者愿借,贷者愿贷,借者如嫌利率高,可以不借,高利贷者并不强迫人借贷”。当遭受天灾人祸时,农民为饥饿所迫,不得不接受高利贷的剥削,而高利贷者乘人之危,任意抬高利率,迫使贫困农民就范,这种所谓的“自由”只是高利贷者的“自由”,伸手借贷的穷苦人,毫无自由可,言。所以,旧社会的借贷自由是高利贷者欺骗穷人的幌子。

知识出处

永昌非物质文化遗产集锦

《永昌非物质文化遗产集锦》

本节记述了永昌的农业生产习俗、传统婚嫁礼俗、丧葬传统礼俗、商业习俗、交通习俗、生活习俗、生辰民俗、家族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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