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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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城关镇志(1986—2006)》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069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分类号: C913.7
页数: 2
页码: 228-229
摘要: 本节记述永昌县城关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关镇人民政府从1998年起开始在全镇城乡进行城市居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关键词: 永昌县 生活保障 社会保障

内容

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县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永昌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城关镇人民政府从1998年起开始在全镇城乡进行城市居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低保工作遵循的原则是:政府保障的原则,社会化原则,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低标准起步、逐年提高的原则。保障对象是:凡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正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员;凡具有本县农村常住人口的农民,因残疾、年老体弱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贫困,经核定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保障标准:1998年至1999年6月30日,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是月人均110元;1999年7月至2005年3月,标准是月人均130元;2005年4月至12月,标准为月人均143元。按照省上有关文件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在上年基础上增长10%。

知识出处

永昌县城关镇志(1986—2006)

《永昌县城关镇志(1986—2006)》

本书的时限起于辛亥革命(1912年),止于1985年,记述了甘肃省永昌县城关镇的地理、民族、人口、建置沿革、政治、军事、农牧业、工业、财贸金融、城市建设、文化艺术、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习俗、宗教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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