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社会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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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城关镇志(1986—2006)》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0697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社会保障
分类号: C913.7
页数: 6
页码: 228-233
摘要: 本章记述永昌县城关镇社会保障概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再就业、劳务输出、社会救助。
关键词: 永昌县 城关镇 社会保障

内容

第一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县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永昌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城关镇人民政府从1998年起开始在全镇城乡进行城市居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低保工作遵循的原则是:政府保障的原则,社会化原则,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低标准起步、逐年提高的原则。保障对象是:凡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正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员;凡具有本县农村常住人口的农民,因残疾、年老体弱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贫困,经核定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保障标准:1998年至1999年6月30日,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是月人均110元;1999年7月至2005年3月,标准是月人均130元;2005年4月至12月,标准为月人均143元。按照省上有关文件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在上年基础上增长10%。
  第二节 下岗职工再就业
  2003年6月,社区管理办公室成立了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事务站,并配备了微机等设备,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数据库、台帐。据统计,全镇有失业职工575人,下岗职工162人,城镇其他无业人员840人,失业青年166人,初、高中未升学人员50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93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努力行使“宣传、管理、指导、服务、培训、介绍”的职责,多层次、多渠道地广泛开展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办理《再就业优惠证》284本,办理小额贷款手续26笔,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244个。2006年底,已有594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有208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175人享受了取暖补贴计31500元,45人享受了社保补贴90.45万元。同时,举办实用技术技能培训班5期,劳务输转245人。初步实现“就业工作进社区,社会保障入社区,城市低保在社区”。根据县政府办《关于“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06]90号),镇政府通过调查,确定援助对象,2006年共安排25人(每个家庭1人)在公益性岗位上班,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城关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水平,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第三节 劳务输出
  1997年,城关镇成立了劳动服务站,由经联委主任兼任站长,统一管理全镇劳务输转工作,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市无业人员有组织地跨区域流动就业,同时鼓动富余劳动力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出外自找职业,自谋生路。8年来,劳务输转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第四节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里面对特殊困难群众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的救助活动,如对长期患病而家庭困难的患者给予医疗救助;对考入高等院校而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大学生给予教育救助等。
  2006年,城关镇共给予医疗救助4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5900元;给予特困大学生救助40名,发放救助金29100元。

知识出处

永昌县城关镇志(1986—2006)

《永昌县城关镇志(1986—2006)》

本书的时限起于辛亥革命(1912年),止于1985年,记述了甘肃省永昌县城关镇的地理、民族、人口、建置沿革、政治、军事、农牧业、工业、财贸金融、城市建设、文化艺术、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习俗、宗教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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