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取缔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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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城关镇志(1986—2006)》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069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取缔邪教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225-226
摘要: 本节记述永昌县城关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关于处理邪教问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办教会的原则,保持合法宗教活动,并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御邪教渗透,打击利用宗教犯罪活动,营造了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
关键词: 永昌县 城关镇 取缔邪教

内容

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因“法轮功”组织具有“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取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等邪教特征,所以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了揭批“法轮功”的斗争,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公安部、民政部有关通告和决定,坚决取缔“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城关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关于处理邪教问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办教会的原则,保持合法宗教活动,并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御邪教渗透,打击利用宗教犯罪活动,营造了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
  1999年7月22日之前,城关镇登记在册“法轮功”人员124人,其中男43人,女81人;城市45人,农村79人,至2006年底已转化121人。登记在册“门徒会”邪教人员7人。
  在取缔邪教工作中,镇上和各村、各社区均成立了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镇、村(社区)两级防范“法轮功”的综合整治机构,广泛发动群众“人人参战,家家拒邪”,充分发挥了群众反“法轮功”斗争中的主体作用。通过落实排查、注重防范、攻坚帮教、源头治理、深化教育等措施,形成了全社会共同抵制“法轮功”、人人远离邪教的良好氛围,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了“法轮功”顽固分子4人、“门徒会”成员7人。

知识出处

永昌县城关镇志(1986—2006)

《永昌县城关镇志(1986—2006)》

本书的时限起于辛亥革命(1912年),止于1985年,记述了甘肃省永昌县城关镇的地理、民族、人口、建置沿革、政治、军事、农牧业、工业、财贸金融、城市建设、文化艺术、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习俗、宗教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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