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110”报警服务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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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城关镇志(1986—2006)》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069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110”报警服务台
分类号: D631
页数: 1
页码: 222
摘要: 本节记述永昌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于1997年1月1日正式组建,开始接警、出警。“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的报警范围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关键词: 永昌县 公安派出所 社会治安

内容

永昌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于1997年1月1日正式组建,开始接警、出警。由县政府拨专款25万元建成无线通讯群众报警网络,配备出警小车一辆,两轮摩托4辆。“110”报警服务台向社会承诺:“有警必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服务台开通9年来荣立集体三等功1次,被评为先进集体2次,干警贺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的报警范围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受理求助的范围有: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受理投诉的范围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知识出处

永昌县城关镇志(1986—2006)

《永昌县城关镇志(1986—2006)》

本书的时限起于辛亥革命(1912年),止于1985年,记述了甘肃省永昌县城关镇的地理、民族、人口、建置沿革、政治、军事、农牧业、工业、财贸金融、城市建设、文化艺术、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习俗、宗教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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