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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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城关镇志(1986—2006)》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0690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社会治安
分类号: D631
页数: 7
页码: 221-227
摘要: 本章记述永昌县城关镇社会治安概括了公安派出所、“110”报警服务台、司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缔邪教等。
关键词: 永昌县 城关镇 社会治安

内容

第一节 公安派出所
  城关镇公安派出所是公安局管理社会治安工作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维护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查处治安案件,调处民事纠纷,侦破一般刑事案件,保护重大刑事案件现场,协助有关部门侦破;依照法律监督管制犯罪分子;负责本辖区内的户籍管理工作;负责对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和公共复杂场所及文化娱乐、集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安全防范管理措施;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加强治安联防队伍人员的管理;在居民中进行有关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等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做好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协助做好社区工作。
  城关镇派出所现有干警15人,其中所长兼镇长助理1名,指导员(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2006年,城关派出所升级,所长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任。
  城关派出所位于县城南大街,2000年修建了办公楼,与“110”报警服务台在同一栋楼办公。
  社会治安联防指挥所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由“以打为主”向“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转变;由集中整顿为主向强化日常管理转变;由以警为主向警民结合、以人为本转变,不断提高社会整体防控能力,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城关镇根据县委的有关指示精神,成立了永昌县城关镇社会治安联防指挥所,由镇党委书记兼任所长,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主管副镇长任副所长,由各社区党总支书记和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指挥所设在城关派出所,派出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现有治安联防队员52人,保安执勤巡逻员9人。
  城关镇4个社区均设立社区警务室,各配备民警2人;10个村委会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群众开展联户联防。初步建成由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派出所具体负责,基层组织全力配合,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社会治安联防指挥所成立以来,组织民警、治安联防员展开巡逻,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效地加强了社会面的控制,发案率明显下降。
  第二节“110”报警服务台
  永昌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于1997年1月1日正式组建,开始接警、出警。由县政府拨专款25万元建成无线通讯群众报警网络,配备出警小车一辆,两轮摩托4辆。“110”报警服务台向社会承诺:“有警必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服务台开通9年来荣立集体三等功1次,被评为先进集体2次,干警贺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的报警范围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受理求助的范围有: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受理投诉的范围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第三节 司法行政
  一、司法所
  镇司法工作在1995年以前,由司法助理员承担,主要负责本镇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1996年,成立了镇司法所。2005年,县编委给镇司法所核定编制3个(行政编制2个,事业编制1个),并规定:司法所是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工作机构,又是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行政、人事关系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业务上受县司法局的领导。司法所所长任命后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2006年6月,司法所所长正式确定为副科级待遇。司法所的职责有:①负责本镇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②管理乡镇法律服务机构。③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本乡镇“两劳”回归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政法体系,共同担负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镇司法所履行的各项职能和承担的业务范围有:①协助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②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③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④代表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⑤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⑥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助工作;⑦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⑧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等;⑨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的其它有关工作。2001年10月,镇司法所被省司法厅授予“人民满意的司法所”称号。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
  1994年6月,县司法局批准成立了城关镇法律服务所,同时撤销了原北海子乡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在乡镇和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行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自主执业,其执业活动不受干涉,其财产权益不得侵犯。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2001年7月,金昌市司法局以金司法发[2001]55号文件对全县9家法律服务所重新登记为6家,其中城关镇有永昌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永昌县城关北街法律服务所两家。
  三、人民调解
  2004年4月,根据县司法局的指示精神,成立了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各村、社区也相应成立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到2006年底,全镇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5个,人民调解员150人。
  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调解方针,调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紧抓重点热点,充分发挥调解作用,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解决群体性和易激化的复杂民间纠纷,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在调解中开展普法宣传,在开展好调解工作的同时,接待群众来访咨询,解决群众的疑难问题。
  镇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民间纠纷、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实现群众自治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协助政府化解社会矛盾,增进人民内部团结,维护了社会稳定。2004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称号。
  第四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长期稳定。1996年,成立了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划,部署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实施;组织和协调本辖区治安保卫、保密、联防、民兵、调解等各种组织的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开展群防群治,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实施奖惩制度;加强对内部治安保卫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的领导,及时调解本辖区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妥善处理各种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协同司法机关监督在本辖区被依法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被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做好安置、管理、教育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配合有关部门查禁卖淫嫖娼,严禁制作、运输、走私、贩卖毒品和淫秽物品,禁止吸食、注射毒品,禁止赌博和利用封建迷信骗钱害人等社会丑恶现象,做好本单位的吸食、注射毒品人员的戒毒工作和戒除毒瘾的巩固工作;协同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本辖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及时处理治安事故、重大治安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参加当地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活动。
  城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严格履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全面加强政法综治禁毒工作,把构建全镇社会治安防控管理体系作为强化镇域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切实加强治安整治和基层基础建设,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永昌”活动,保证了综治工作的全面、有效、有力地开展。2005年,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受到表彰奖励。
  第五节 取缔邪教
  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因“法轮功”组织具有“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取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等邪教特征,所以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了揭批“法轮功”的斗争,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公安部、民政部有关通告和决定,坚决取缔“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城关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关于处理邪教问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办教会的原则,保持合法宗教活动,并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御邪教渗透,打击利用宗教犯罪活动,营造了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
  1999年7月22日之前,城关镇登记在册“法轮功”人员124人,其中男43人,女81人;城市45人,农村79人,至2006年底已转化121人。登记在册“门徒会”邪教人员7人。
  在取缔邪教工作中,镇上和各村、各社区均成立了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镇、村(社区)两级防范“法轮功”的综合整治机构,广泛发动群众“人人参战,家家拒邪”,充分发挥了群众反“法轮功”斗争中的主体作用。通过落实排查、注重防范、攻坚帮教、源头治理、深化教育等措施,形成了全社会共同抵制“法轮功”、人人远离邪教的良好氛围,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了“法轮功”顽固分子4人、“门徒会”成员7人。
  第六节 禁毒
  解放后,种植和吸食鸦片的现象被禁绝。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境外毒品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手段把毒品贩运到境内,贩毒和吸毒的现象又死灰复燃,危害社会。至2006年底,全镇共登记在册吸毒人员49人,其中男47人,女2人;工人9人,农民8人,个体户2人,社会闲散人员30人;正在劳教的4人,戒断1年以上的8人,1至3年的5人,戒断巩固3年以上的31人,死亡1人。毒品问题的发展蔓延,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毒品问题诱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影响社会稳定,败坏社会风气,涣散民族精神。毒品滥用导致艾滋病、性病的传播、扩散加快,造成无数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殃及亲友、贻害子孙。所以毒品问题是关系社会稳定、国家安危和民族兴衰的重大政治问题。
  城关镇按照上级指示精神,成立了禁毒工作委员会,专门从事禁毒工作。近年来,围绕全县禁毒工作的各项任务,坚持“四禁并举、预防为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帮教措施,狠抓禁吸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镇禁毒委员会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1)每年制定并与各有关单位签订禁毒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禁毒目标责任。(2)不断规范建档立卡,强化动态管理。(3)严格落实帮教措施,巩固戒断成果。(4)认真落实尿检制度,建立完善尿检资料。(5)严格落实禁种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禁种铲毒的各项措施。(6)广泛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努力营造禁毒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7)深入推进“无毒社区”创建工作,努力巩固“无毒乡镇”成果。
  在2002年被县禁毒工作委员会授予“无毒乡镇”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以“无毒社区”等级评定为主要内容的“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学校”、“无毒单位”、“无毒家庭”等创建活动,通过严格的自查复核和达标升级申报工作,2005年城关镇被县禁毒委评定为“二级无毒乡镇”。

知识出处

永昌县城关镇志(1986—2006)

《永昌县城关镇志(1986—2006)》

本书的时限起于辛亥革命(1912年),止于1985年,记述了甘肃省永昌县城关镇的地理、民族、人口、建置沿革、政治、军事、农牧业、工业、财贸金融、城市建设、文化艺术、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习俗、宗教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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