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种草种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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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城关镇志(1986—2006)》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062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种草种树
分类号: F327.42
页数: 1
页码: 95
摘要: 本节记述永昌县城关镇农村改革过程中,提倡多种经营,尤其是号召农户种草种树。积极扶持农户种植梨、苹果、杏等经济林。
关键词: 永昌县 农业 农业产业

内容

1985年,农村在深入改革的过程中,贯彻“种草种树,发展畜牧,改造山河,脱贫致富 ”的方针,在抓紧粮食生产的同时,提倡多种经营,尤其是号召农户种草种树,这与过去开荒种粮的做法诚可谓是“反弹琵琶”。
  1988年,原北海子乡(1993年撤乡并入城关镇)种植饲草595亩,并在有条件的金川东、金川西、北海子等村,积极扶持农户种植梨、苹果、杏等经济林。由于政策的落实,激发了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四旁”植树成效显著。到1992年,已累计植树1508亩。
  1993年,在贯彻落实林业政策的同时,建立了一系列林木管护制度,一年内完成造林584亩,其中防护林483亩,各类经济林101亩,育苗5亩。到年底,共建果园547处计593亩,种植经济林1亩以上的96户,5亩以上的9户,全镇经济林建设已初具规模。1994年,在林业生产上坚持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年内造林318亩,其中各类经济林100亩;完成“四旁”植树8168株。1999年,完成村屯植树73亩1.6万株;完成农村造林面积480亩,其中防护林320亩,经济林160亩。
  2000年以后,按照国家退耕还林(草)的政策,结合养殖业的发展,种草种树的力度进一步加大,2003年种植优质饲草2800亩,其中往年留床1000亩,新增1800亩,全镇粮、经、草的种植比例达到2.3∶6.7∶1。填政府以改善生态环境,培植绿色产业为目的,采取总体区域规划、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办法,集中连片,整体布局,规模发展。为确保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任务的全面落实,镇政府严格执行省、市、县关于林业生态建设“七个落实”的政策,鼓励广大种粮农户退耕还林(草),并按规定每退耕还林(草)1亩,补助粮食100公斤(折价140元)、现金20元。全镇以金川西、沙沟岔、直峡山等村为主,落实退耕还林(草)面积1350亩,其中退耕还草300亩,退耕还林1050亩,苗木成活率达90%以上。2003年至2006年,完成“四旁”植树10万株。2005年,在金川西、直峡山、沙沟岔等村种植以美国大叶苜蓿和陇东小叶苜蓿为主要品种的优质饲草2066亩(新增1000亩,往年留床1066亩)。

知识出处

永昌县城关镇志(1986—2006)

《永昌县城关镇志(1986—2006)》

本书的时限起于辛亥革命(1912年),止于1985年,记述了甘肃省永昌县城关镇的地理、民族、人口、建置沿革、政治、军事、农牧业、工业、财贸金融、城市建设、文化艺术、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习俗、宗教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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