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区与居民委员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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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城关镇志(1986—2006)》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061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社区与居民委员会
分类号: D625.42
页数: 2
页码: 75-76
摘要: 本节记述永昌县城关镇成立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管理和主要职责的情况介绍。
关键词: 永昌县 城关镇 社区居民委员会

内容

1984年1月,城关镇在县城区域成立了两个街道办事处。南街办事处管辖一街、二街、五街3个居民委员会。北街办事处管辖三街、四街两个居民委员会。每个办事处配备主任、工作人员各1人。办事处作为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本辖区内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镇政府的决议、决定、政令;协调发动辖区单位和居民共同搞好城市管理,办理镇政府交办的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困难和问题等。1998年,增设一个街道办事处和一个居民委员会(即东街办事处和第六居民委员会)。2003年4月,将原3个街道办事处改革为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镇政府设社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定编7人,书记1名,主任、副主任各1名,工作人员4名。4个社区按县城新地名命名,分别为天锦苑社区、宝河苑社区、永福苑社区和昌康苑社区。
  社区管理办公室和各社区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镇党委、镇政府的决定、指示和命令。按照职权依法行使行政职能。(2)做好城区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净化、绿化、美化城市环境。
  (3)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向镇人民政府反映居民和社区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弱势群体帮扶救助以及拥军优属、殡葬改革、托幼养老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5)负责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秩序稳定。(6)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及民主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市民素质。(7)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知识出处

永昌县城关镇志(1986—2006)

《永昌县城关镇志(1986—2006)》

本书的时限起于辛亥革命(1912年),止于1985年,记述了甘肃省永昌县城关镇的地理、民族、人口、建置沿革、政治、军事、农牧业、工业、财贸金融、城市建设、文化艺术、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习俗、宗教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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