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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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年鉴 2006-2013卷》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0541
颗粒名称: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377
摘要: 城市低保:2006年,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7元调至173元,人均补差上调16元。2007年,发放肉食补贴28.54万元。2008年7月,人均月发放临时补贴由45元提高到58元,共发放临时补贴265.9万元。2009年,为674户1821名低保边缘户发放生活补贴9.6万元。2013年,全县城市低保对象3729户7385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2127.56万元。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入住五保老人105人,运行情况良好;河西堡镇敬老院供养人数达27人。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足额为17566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22.5万元。全年共救助70人,发放救助资金18.9万元。向全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共计17093人发放一次性临时物价补贴99.52万元。
关键词: 永昌县 民政 生活保障

内容

城市低保:2006年,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7元调至173元,人均补差上调16元。2007年,发放肉食补贴28.54万元。2008年7月,人均月发放临时补贴由45元提高到58元,共发放临时补贴265.9万元。2009年,为674户1821名低保边缘户发放生活补贴9.6万元。2010年,发放临时补贴498.8万元。2013年,全县城市低保对象3729户7385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2127.56万元。
  农村低保:永昌县积极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农村特困居民的生活。2007年,坚持“低标准起步、规范化管理、逐步提高、稳步运行”的原则,农村低保救助水平逐步提高。2008年,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保障人数占全县农业总人口的3.5%。2010年,按照《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要求,11月起对执行的六个等级补差标准调整为四个。安排各乡镇在动态管理的基础上,确定2011年农村低保对象严格按照新四类施保。2012年,完成全县十个乡镇的低保扩面工作。2013年,完成全县十个乡镇的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
  五保供养:按照县政府《永昌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实现应保尽保,206年,五保供养人数达692人,全年发放五保供养经费145.5万元。分散供养人员年供养金达到1884元,集中供养人员年供养金达到2400元,并保留承包地作为补充。2008年,完成新增五保户的入户调查和审核工作,新审批五保供养对象50人。资助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解决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问题。209年,全县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其中孤寡老人547人,重度残疾人178人、孤儿118人。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入住五保老人105人,运行情况良好;河西堡镇敬老院供养人数达27人。2010年,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入住五保老人151人,代养社会人员8人;河西堡镇敬老院供养人数30人,基本养老服务工作运行情况良好。2011年,投资26万元对原县体育训练馆进行维修、改造,为福利院五保老人和代养老人提供温馨舒适的休闲健身活动场所。2012年,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入住老人169人。2013年,全年共计发放五保资金145.8万元。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2010年,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按照《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和《金昌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规定,落实和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26万元。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足额为17566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22.5万元。2011年,对城乡居民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全年共救助70人,发放救助资金18.9万元。向全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共计17093人发放一次性临时物价补贴99.52万元。

知识出处

永昌年鉴 2006-2013卷

《永昌年鉴 2006-2013卷》

本年鉴记述了永昌县2006-2013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自然等建设方面的情况。全书共设24个类目,依次为特载、大事记、县情概况、中共永昌县委员会、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协永昌县委员会、群众团体、政法、军事、经济管理、财税、农林水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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