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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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年鉴 2006-2013卷》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0534
颗粒名称: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7
页码: 374-3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6-2013年永昌县民政工作的具体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双拥优抚安置、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新社会组织、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区域地名工作、边界勘定与维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救灾救济、革命烈士陵园工作、社会福利服务、老龄工作等。
关键词: 永昌县 优抚政策 民政

内容

【双拥优抚安置】县民政部门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按标准及时兑现各类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资金,开展军地共建。2006年,优待金由2001年的2000元提高到3470元;在乡老复员民政军人定补金由每月100元提高到185元。2007年,建成少年军校、军民共建示范社区、军民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单位32个;成立拥军优属服务队10个、老妈妈服务队10个、拥军优属青年志愿者服务队10个。2008年,审核并发放全县134名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17.29万元。安置城镇退役士兵15名。2009年,安置城镇退役士兵6名。2010年,在全县交通要道树起大型双拥宣传牌75块,更换双拥宣传为主的灯箱广告208块,窗口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立“军人优先”、“军车免费”“军属优惠”等标志牌35块,县电视台报道双拥工作新闻20多篇、播放滚动警语宣传200多次,编发双拥简报10多期,向优抚对象印发慰问信4000多份。开展送文化进军营活动,安置城镇退役士兵14名。争取资金200多万元,实施永昌消防办公楼工程、人武部民兵训练基地设施建设、县中队房屋维修、官兵医疗和生活补助等拥军项目。2011年,双拥模范城“六连冠”创建工作通过国家、省、市的验收,永昌县被省上评为双拥模范县。到乡镇、社区开展优抚政策落实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情况专项检查。开展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前期摸底、审核工作,核查符合补助政策的农村籍老兵340人。将7名对越参战人员安排到公益性岗位。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1至6级残疾军人门诊补助按每人每年2400元发放,其他优抚对象县级门诊补助标准按每年600元补助。接受符合安置条件的退伍军人28人,培训退役士兵50多人。2012年,核查符合补助政策的农村藉老兵323人,发放优抚金12.66万元。走访慰问军烈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80余人,赠送慰问金2.8万元。对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均按上年度金昌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性给予补助。义务兵补助标准达到35358元,转业士官补助标准17.8万元。二期转业士官补助标准88395元,一期转业士官补助标准51270元。向47名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兵发放兵役优待补助金207余万元。2013年,开展60周岁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审核建档工作,向428人农村籍老兵发放优抚金14.47万元。走访慰问驻永、驻河部队、单位7个,军烈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80余人,发放慰问金2.8万元。向37名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兵发放兵役优待补助金189.39万元。24名退役士兵分别被安置到交通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安监局和北海子景区办等单位。至2013年底,累计享受优待抚恤金的各类重点优抚对象1079人。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建设方面,逐步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推进社区居民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制度,提高社区工作透明度;开展规范化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完善社区自制功能。积极指导和协调社保、卫生、科技、文化、劳动、教育、法律进社区,拓宽社区服务内容,配合省市积极开展服务型社区调研工作,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加强。村民自治方面,贯彻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做到公开内容、形式、时间三落实。指导并督促各村成立由党员、村民、社员代表组成的“三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置意见箱,提高党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2006年,对任职10年以上的23名离任居委会干部落实了生活补贴政策。配合县委党校举办了两期村委会班子成员培训班,对111个村委会班子主要成员共222人进行了培训。2007年,依法指导村委会完成第六次换届选举和第二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2008年,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重点,在全市村干部培训班上进行专题讲座,指导完成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后,重新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创建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75个。2009年,有2个社区新建办公楼完成并投入使用。2010年,实施了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县111个村完成换届工作。按照“六室”(社会保障室、医务卫生室、科技服务室、文体活动室、治安室、图书室)运行模式,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达111个。2011年,对全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公开率100%2013年,在城关镇新设立东关苑、西津苑、西泽苑三个城市社区。指导完成全县10个社区第三次居民委员会、111个行政村的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新社会组织】按照“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的方针,积极培育和发展与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行业协会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对全县社会组织设置、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年检、审核,并在年检中对机构涣散、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注销组织机构。规范民间组织的财务行为,开展“真诚献社会,诚信促发展”活动,推动民间组织健康发展。2006年,登记各类民间组织230家,其中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81个,行业协会3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个。2008年,完成全县258个社会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91个,行业协会4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个)的年度检查工作。2011年,县民政局成立新社会组织党工委,核配专职党工委副书记1人,党工委组织开展基层党员摸底,社会组织核查等工作。2012年,通过年检撤销社会组织105个(社会团体101个,民办非企业4个)。2013年,新发展社会组织9个。下派党建指导员27人,建立基层党支部92个,其中各乡镇用水协会党支部75个,养羊协会党支部11个,辣椒运销协会党支部6个,爱心敬老协会党支部1个。至年底,全县共有各类社会组织180个。
  【婚姻收养登记管理】2006年以来,县民政部门结合县人大开展的婚姻法执法检查活动,深入各乡镇广泛开展《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宣传活动,在村干部培训班上进行专题讲座,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制定《关于解决早私婚问题的实施意见》,有效遏制早私婚现象势头。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按照《收养法》和《收养登记若干规定》,和气接待收养登记咨询。2012年,投资120万元建成标准化婚姻登记处投入运行,婚姻登记实现县、省、部三级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工作。至2013年底,登记结婚12568对,离婚1571对。办理依法收养登记22例。
  【殡葬管理】按照市民政局、市人事劳动局2001年下发的《关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必须实行火葬的通知》要求,全县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树立殡葬文明新风。2012年,出台《关于禁止在南山坡区域乱建坟墓的通告》。2008年,投资建设总占地面积500亩(其中绿化面积占50%)的永昌县南山公墓,一期工程投资500万元,项目区供水管道和供电线路架设以及大门、办公室、楼亭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部完成。2011年,南山建设初具规模,安葬28人。公墓绿化面积60%,建设道路2.5公里。优化殡葬服务内容,对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去世的烈士家属、革命伤残军人等在去世后实行火化的,免收火化费。
  【区域地名工作】永昌县地名工作以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依据,由县民政局负责实施。2006年,完成省地图集资料的审核上报工作。2007年,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立地名数据库,完成全县村(居)民区、院、楼(平房)门户牌和街、路、巷牌的普查编码工作。2009年,实施设标工作。2012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甘肃卷·金昌分卷·永昌部分》编纂工作。2013年,推进地名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等专项工作,完成新版地名数据录入工作。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甘肃卷·金昌分卷·永昌部分》编纂工作。
  【边界勘定与维护】勘界工作是行政区划工作的一个方面,主要包含县(区)级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县内各乡镇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县民政部门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到边界地区察看边界维护管理情况,有效维护边界地区稳定。2007年,完成永昌与民勤、凉州区、山丹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任务,巩固了勘界成果,为未定边界的划定提供了可靠依据。2008年,结合县人大对草原边界维护管理视察活动,制定了《创建平安边界的实施意见》,成立边界管理工作办公室,加强边界管理和维护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草原承包的勘查、划界、测绘和提供资料工作。2009年,配合县人大与山丹、肃南的边界地区进行视察活动。2010年,完成与凉州区、民勤县已勘界线的联检工作。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草原承包的勘查、划界、测绘等工作。2011年,约请市县人大代表视察边界,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联合周边县区对已勘界线的联检工作做了周密的安排部署,争取落实边界管护经费1.2万元,在新城子、红山窑、河西堡、南坝等四乡镇确定6名边界工作联络员。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妥善处理永昌县与肃南县边界纠纷。2012年,与张掖山丹、肃南县民政部门联系,开展了边界联检活动。2013年,组织县人大代表视察边界1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2006年,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7元调至173元,人均补差上调16元。2007年,发放肉食补贴28.54万元。2008年7月,人均月发放临时补贴由45元提高到58元,共发放临时补贴265.9万元。2009年,为674户1821名低保边缘户发放生活补贴9.6万元。2010年,发放临时补贴498.8万元。2013年,全县城市低保对象3729户7385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2127.56万元。
  农村低保:永昌县积极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农村特困居民的生活。2007年,坚持“低标准起步、规范化管理、逐步提高、稳步运行”的原则,农村低保救助水平逐步提高。2008年,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保障人数占全县农业总人口的3.5%。2010年,按照《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要求,11月起对执行的六个等级补差标准调整为四个。安排各乡镇在动态管理的基础上,确定2011年农村低保对象严格按照新四类施保。2012年,完成全县十个乡镇的低保扩面工作。2013年,完成全县十个乡镇的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
  五保供养:按照县政府《永昌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实现应保尽保,206年,五保供养人数达692人,全年发放五保供养经费145.5万元。分散供养人员年供养金达到1884元,集中供养人员年供养金达到2400元,并保留承包地作为补充。2008年,完成新增五保户的入户调查和审核工作,新审批五保供养对象50人。资助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解决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问题。209年,全县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其中孤寡老人547人,重度残疾人178人、孤儿118人。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入住五保老人105人,运行情况良好;河西堡镇敬老院供养人数达27人。2010年,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入住五保老人151人,代养社会人员8人;河西堡镇敬老院供养人数30人,基本养老服务工作运行情况良好。2011年,投资26万元对原县体育训练馆进行维修、改造,为福利院五保老人和代养老人提供温馨舒适的休闲健身活动场所。2012年,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入住老人169人。2013年,全年共计发放五保资金145.8万元。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2010年,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按照《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和《金昌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规定,落实和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26万元。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足额为17566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22.5万元。2011年,对城乡居民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全年共救助70人,发放救助资金18.9万元。向全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共计17093人发放一次性临时物价补贴99.52万元。
  【医疗救助】2006年以来,县民政部门积极推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探索院前救助、院中救助与院后救助以及特殊疾病救助相结合的医疗救助措施,逐步扩大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标准,增强救助效果,落实《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永昌县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至2013年,累计救助城乡医疗患者4997人,发放救助金3032.25万元。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006年以来,县民政部门严格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成立“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县城散发宣传材料,在车站、繁华街道、各社区办公场所张贴“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救助报警电话。同时,在县电视台宣传专项行动,公布救助电话,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至2013年,累计救助507人,落实救助金31.12万元。
  【救灾救济】2006年,健全完善救灾救济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社会捐助工作扎实推进,组织乡村两级和有关部门落实“明天计划”。全县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454.4万元,省市县下拨救灾专项资金196万元,救助困难群众9300多人(次)。落实社会捐助和部门帮扶资金53.8万元,受助人数8420人。组织300多名患者接受检查,143名残疾儿童做了康复手术,减免和资助医药费320多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12.5万元,救助513人。发放住房援助资金24.1万元,受助人数4740人。2008年,出台《关于实施全县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对各类社会救助资金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领取。2009年开始,春节前夕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2010年,在老年综合服务楼二楼建设投资12.8万,占地面积80平方米的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基地投入使用,配备办公桌20套,电脑、音响和投影设备1套,悬挂政策宣传制度牌6块,装门牌1副。至2013年,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3411.04万元,收益人口达到16.24万人。县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城乡低保户中在校大学生、高中生生活补助政策和城乡教育救助制度,为城乡贫特困户提供法律援助。至2011年,累计发放教育救助金和生活补助227.73万元,受助学生4349人;累计法律援助375人,援助资金12万元。
  【革命烈士陵园工作】2006年,争取资金30多万元,重建县烈士陵园纪念堂大殿,维修烈士墓、纪念亭等附属设施。2007年,重建工程完成。2008年,完成县革命烈士陵园维修改建后的室内装饰陈列和外观绿化、美化工程,并在清明节前夕举行了修缮落成纪念活动。2012年,聘请建筑专家、军史专家认真对革命烈士陵园进行规划、设计、论证,提出将烈士陵园场地向北扩建3.3万平方米,其中平整场地1.4万平方米,新建围墙220米。投入资金150万元,在陵园大门前新建1725平方米停车场及周边绿化设施。
  【社会福利服务】随着社会经济实力的增强,社会福利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社会捐赠活动和其他公益、慈善事业逐渐增多。2007年成立永昌县慈善协会,制订《永昌县社会捐助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政府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慈善事业辅助平台。规划编制投资1800多万元、占地面积14128平方米的永昌县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8月开始,为6级以上伤残军人和90岁以上长寿老人提供送奶服务。2008年,总投资812万元、建筑面积为5230平方米的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先期入住五保老人50人。2009年,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二期工程完成立项审批、资金争取、工程选址、场地三通一平、土地规划、环保登记、工程规划许可、地质勘查和抗震设防审批等前期工作。总投资560万元、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的河西堡镇敬老院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2011年,开展“心系孤残儿,真诚做奉献”活动,认真实施“西部贫困家庭疝气儿童手术康复计划”,对贫困家庭中患有疝气、年龄在2—14周岁的儿童给予资助,有56例疝气儿童康复出院。落实“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助手术康复计划”,有24例病人康复出院。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老年综合服务楼完工投入使用。河西堡镇敬老院投入使用。2012年,投资120万元完成永昌县老年综合服务楼内部设施的配套建设。开始为城乡低保家庭中80岁以上老人、70岁以上城乡残疾老人发放生活补助,为95岁以上高寿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提供居家养老送时服务。
  【老龄工作】2006年以来,老龄工作围绕实现“六个老有”工作目标,保证老年人优先享受低保、医疗救助、住房援助、法律援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推动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的形成。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引导动员社会各级力量,强化乡镇(村)、社区基层组织为老服务功能,整合社会力量,创新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成立老年人维权小组,设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平台,对涉老案件进行调处。召开永昌县关爱老人及老龄工作会议,落实老年人各项优惠政策。召开老人节高寿老人座谈会,加大老年活动中心的设施建设力度,购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体育器材,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对排摸出的赡养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整治。为60岁以上老人发放老年优待证、老年爱心救助卡,为80岁以上贫困老人发放生活补助费,利用重阳节、元旦、春节对全县90岁以上高寿老人进行慰问。为全县95岁以上高寿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提供居家养老送时服务。

知识出处

永昌年鉴 2006-2013卷

《永昌年鉴 2006-2013卷》

本年鉴记述了永昌县2006-2013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自然等建设方面的情况。全书共设24个类目,依次为特载、大事记、县情概况、中共永昌县委员会、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协永昌县委员会、群众团体、政法、军事、经济管理、财税、农林水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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