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永昌年鉴 2006-2013卷》 图书 |
唯一号: | 292020020220000226 |
颗粒名称: | 水价及水费征收 |
分类号: | F426.92 |
页数: | 2 |
页码: | 260-261 |
摘要: | 水价及水费征收。永昌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由工业水费和农业水费两部分构成,农业水费按计量水费和基本水费两部分征收。基本水费以2元/亩×年的标准计征,农业用水计划内水量按0.085元/立方米计征;工业用水计划内水量水费按0.54元/立方米征收,农业用水计划内水量按0.101元/立方米计征。工业用水计划内水量按0.67元/立方米征收,工农业用水实行超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即超过定额(计划)水量30%以内的,超过定额(计划)水量51%以上的。对其超用水量在征收原水价的基础上加价200%征收水费。 |
关键词: | 永昌县 水利 水费 |
本年鉴记述了永昌县2006-2013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自然等建设方面的情况。全书共设24个类目,依次为特载、大事记、县情概况、中共永昌县委员会、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协永昌县委员会、群众团体、政法、军事、经济管理、财税、农林水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