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及水费征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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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年鉴 2006-2013卷》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0226
颗粒名称: 水价及水费征收
分类号: F426.92
页数: 2
页码: 260-261
摘要: 水价及水费征收。永昌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由工业水费和农业水费两部分构成,农业水费按计量水费和基本水费两部分征收。基本水费以2元/亩×年的标准计征,农业用水计划内水量按0.085元/立方米计征;工业用水计划内水量水费按0.54元/立方米征收,农业用水计划内水量按0.101元/立方米计征。工业用水计划内水量按0.67元/立方米征收,工农业用水实行超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即超过定额(计划)水量30%以内的,超过定额(计划)水量51%以上的。对其超用水量在征收原水价的基础上加价200%征收水费。
关键词: 永昌县 水利 水费

内容

永昌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由工业水费和农业水费两部分构成。农业水费按计量水费和基本水费两部分征收,基本水费以2元/亩×年的标准计征。2007年1月,农业用水计划内水量按0.085元/立方米计征,工业用水计划内水量水费按0.54元/立方米征收;2009年1月,农业用水计划内水量按0.101元/立方米计征,工业用水计划内水量按0.67元/立方米征收。2007年1月1日起,工农业用水实行超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即超过定额(计划)水量30%以内的,对其超用水量在征收原水价的基础上加价50%征收水费,超过定额(计划)水量31%至50%的,对其超用的水量在征收原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0%征收水费,超过定额(计划)水量51%以上的,对其超用水量在征收原水价的基础上加价200%征收水费。水利工程工农业水价调整后水费增收部分的95%全部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用于归还引硫济金工程贷款本息;贷款本息还清后,用该项收入设立金昌市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专户储存,统筹安排,滚动使用。至2011年底,永昌县累计上解市财政水费2.83亿元,还清引硫济金工程贷款本息。2012年1月1日,年用水量在500万立方米以上工业用水户水费由市水务局统一征收,作为全市水利建设基金。

知识出处

永昌年鉴 2006-2013卷

《永昌年鉴 2006-2013卷》

本年鉴记述了永昌县2006-2013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自然等建设方面的情况。全书共设24个类目,依次为特载、大事记、县情概况、中共永昌县委员会、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协永昌县委员会、群众团体、政法、军事、经济管理、财税、农林水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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