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王朝取缔了五代时的严厉“酒禁”实行较宽松的“酒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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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金徽酒文史资料第一集》
唯一号: 291832020220002912
事件名称: 宋王朝取缔了五代时的严厉“酒禁”实行较宽松的“酒法”
文件路径: 2918/01/object/PDF/291810020220000008/001
起始页: 0006.pdf
事件类型: 历史事件
起始时间: 建隆二年(公元961年)三月
发生地点: 徽县

事件描述

宋王朝取缔了五代时的严厉“酒禁”,实行较宽松的“酒法”。原五代后汉规定“犯私曲者并弃市”;后周更规定“至5斤者死”。宋取代后周立国后,于建隆二年(公元961年)三月“以周法太峻”,下令减等,至乾德四年(公元966年)再次规定“凡至城郭50斤以上,乡闾百斤以上,私酒入禁地二石三石以上,至有官署处四石五石以上者,乃死”。“因而法益轻而犯者鲜矣”。宋代(尤其是南宋时),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尤以水稻产量猛增,人均粮食已达661.5公斤,比唐代前期增33.5公斤,比唐代后期增102公斤。宋代实行了“诸州城内皆置务酿酒,县、镇、乡、闾或许民酿而定其岁课,若有遗利,所在多请官酤”。京官造曲,使民纳直以取的“榷酤之法”,在设置酒官的同时,公开允许民间酿酒。宋初以来,沿袭唐代举措,开放边境贸易,酿酒业而因此空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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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文史资料第一集

《金徽酒文史资料第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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