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月31日徽县县政府作出《关于1987年度治安责任书兑现奖罚的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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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徽县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291832020220001923
事件名称: 1988年1月31日徽县县政府作出《关于1987年度治安责任书兑现奖罚的决定》
文件路径: 2918/01/object/PDF/2918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36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8年1月31日
发生地点: 徽县

事件描述

1988年1月31日徽县县政府作出《关于1987年度治安责任书兑现奖罚的决定》。1987县政府与全县18个乡(镇)、县直和驻县36个单位年签订了治安责任书。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使治安保卫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省政府(85)130号文件《甘肃省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奖惩试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对治安责任书各项指标完成突出的柳林镇、伏家镇、虞关乡、县人民银行和县财政局等5个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嘉陵镇、永宁乡、大河乡、太白乡和县工商银行、县邮电局、严坪林场等7个单位给予表扬。同时根据有关规定精神,对治安责任书的主要项目没有付诸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案件和工伤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东关回族乡政府和县劳动服务公司、天水市柳林烤胶厂分别给予经济罚款。

知识出处

中共徽县党史大事记

《中共徽县党史大事记》

本书记述和反映1949年10月至1997年12月期间,党在徽县活动的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记述徽县党组织在解放后的各个不同时期的重大活动和发生的重要事件,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重要机构的设置,重要干部的任免,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和发展情况,党的了族统战工作,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工作,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情况,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成就,中央和省、地领导人到6徽县视察指导工作的情况以及重要的外事交往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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