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8月2日徽县县委作出《关于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安排意见》县委要求落实干部参加劳动的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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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徽县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291832020220000858
事件名称: 1963年8月2日徽县县委作出《关于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安排意见》县委要求落实干部参加劳动的规定
文件路径: 2918/01/object/PDF/2918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13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3年8月2日
发生地点: 徽县

事件描述

1963年8月2日徽县县委作出《关于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安排意见》县委要求落实干部参加劳动的规定,公社一级干部全年不能少于60天,生产大队的干部不能少于120天,区县干部每年必须参加劳动50天,各级脱产干部下乡,要和社员一起参加劳动,和社员一样评工记分,记入劳动手册,作为考核干部的主要依据之一。

知识出处

中共徽县党史大事记

《中共徽县党史大事记》

本书记述和反映1949年10月至1997年12月期间,党在徽县活动的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记述徽县党组织在解放后的各个不同时期的重大活动和发生的重要事件,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重要机构的设置,重要干部的任免,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和发展情况,党的了族统战工作,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工作,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情况,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成就,中央和省、地领导人到6徽县视察指导工作的情况以及重要的外事交往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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