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队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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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徽县民国档案选编 第一辑》
唯一号: 291831020220000010
机构名称: 警察队
文件路径: 2918/01/object/PDF/29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95.pdf
后置机构: 警察所

机构描述

民国成立后,甘肃省民政厅长张广建曾令各县成立警备队,并征收警备队经费,后改为警察所。但地处边陲的徽县,长期处于兵匪争夺的混乱局面,各项政令无法实施。直到1933年,徽县始设警察队,由县长直接指挥,配有一名警目,下辖三个班,有警士五六十人,服装统一为黑色、大沿帽,有步枪十多支。其任务是:实施专制统治;维护民国地方政权;搜捕地下党员;服从县长命令;传唤刑、民事当事人;缉拿看管在押犯人;县长升堂时喊堂(站在大堂门口高声喊叫:一队里上堂哩!),站堂;随政府官员外出,维护社会治安;督促检查城区卫生等。 次年,由省政府派来一名警佐(孔界卿三十多岁,山东人),县上始设警佐室,并配一名巡官,将原警目改为警长;由巡官统一管全县警务工作,警长管理和派遣警士。 1937年至1943年,历任警佐有马月调(五十多岁,临洮人)、麻秀章(五十多岁,安徽人)、宋盘生(三十多岁,南方人)、陈永迈(河南人)。 1943年,改警佐室为徽县警察队,警佐陈永迈兼任队长。 1944年,梁中慎(三十多岁,河北人)任队长,警佐职称自此终止。 1940年,警察机构曾进行整编。编后,警察队、警佐室并存,是年,甘肃实施新县制,裁撤区署划为乡(镇),并将全省各县划分为六等,徽县划为二等。巡官、区警集中于县府,改编了公安警察归警佐统一指挥。一度时期,县政府内既有公安警察,又有政务警察。 1945年6月,警察队改为徽县警察局,设局长一名,局员一名,督察员一名,训练员一名,巡官三名,警士三个班。警察局设有户籍、拘留、传达三室。各室由局长指派一名巡官或警长具体负责。 户籍室:设户籍员一名,户籍警四名,由巡官杨民林负责,户籍员丁文明(成县人)。 拘留室:由警长马有魁负责,并派警士轮流值班看守。 传达室:由警长轮流值班,并派警士一名。

知识出处

徽县民国档案选编 第一辑

《徽县民国档案选编 第一辑》

出版者:甘肃省徽县档案局

本书记载了甘肃省徽县民国时期馆藏档案的情况,反映了从1911年到1949年12月间的徽县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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