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徽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电力线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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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电力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1560
颗粒名称: (二)徽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电力线路的通告
分类号: D922.296
页数: 3
页码: 287-289
摘要: 本文为1986年4月5日徽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电力线路的通告。
关键词: 电力线路 保护通告 徽县

内容

(1986年4月5日)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县电力线路不断增加。目前,电力已经成为工农业生产的主要动力,确保电力线路的安全,对四化建设、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关系极大。但近年来,电力线路屡屡遭受外力破坏,多次导致事故,造成工矿企业停产和农村大面积停电,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迅速有力地制止破坏,保护好电力线路,确保供电安全可靠,现特通告如下:
  一、沿线各乡镇政府、工矿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协助电力部门,广泛宣传,教育群众,爱护国家财产,保护电力线路。严禁不法之徒偷盗杆塔附件及拉线,也不得擅自移动、拆毁;不准向电线抛挂铁丝、绳索等物品;不准在电线附近开山放炮、打靶射击、打鸟、放风筝和堆放易燃易爆物;不准攀登杆塔;不准在杆塔十米以内挖坑取土;不准在杆塔和拉线上拴牲畜;不准在杆塔下生火取暖。
  二、在电力线路附近修建农灌渠道、房屋以及其它建筑物,必须距离杆塔十米以外。不准跨电力线路上方架设通讯或广播线,在电力线路下方架设通讯、广播或低压线路时,应与电力线路保持四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在电力线路附近施工需搭设脚手架时,应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在保持可靠的安全距离后才能施工。电视、收音机天线都要远离高低压电力线路,防止碰触。
  三、树梢应与电杆、电线保持四米以上距离,不足以上距离的树木,公路、城建部门和树主应及时修剪;需砍伐线路附近树时,应事先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止树木倒落在电线上的措施,以保安全。各乡、镇政府要教育群众不在电力线路下新植树木。
  四、电力是商品。用户用电必须向供电部门申请,并按期交纳电费,不得私自乱拉乱接。供电部门要按《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经常进行用电检查,用户应密切配合,对于违章用电与窃电,照章予以追收电费、罚款、停电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应依法起诉。
  五、各种机动车、畜力车、人力车要严格遵守交通、作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防止碰撞电杆、拉线。吊车在起吊时起重臂必须与导线保持五米以上距离,严禁跨越导线吊物。
  六、保护电力线路,人人有责。如发现倒杆、断线、起火、触电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供电部门处理。各级领导要关心和支持群众护线工作,共同维持好电力线路。对因通知及时而避免事故,或与破坏线路的不法行为作斗争的护线有功人员,由国家酌情给予奖励。对违犯上述规定造成供电设备损坏和停电事故的,根据破坏的性质、损失的大小等情况,由电力、公安部门对肇事者及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直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和一百一十条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通告,希遵照执行。

知识出处

徽县电力志

《徽县电力志》

出版者:陕西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10章44节,外加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共20余万字。其表现手法为序、述、记、志、传、图、表、录、照片等多种体裁并用,结构合理,详略得当。内容包括机构沿革、电力网建设和管理、多种经营、职工队伍和文化生活、党群组织和人物等诸方面,从机构横向和历史的纵向,对徽县电力事业进行了多方位的系统介绍。通过文字和照片,可以清晰地看出半个多世纪以来徽县电力方面所发生的一切,同时也可以看到聪明睿智、吃苦耐劳的电力人在徽县这块热土上传播光明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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