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医疗卫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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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电力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154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医疗卫生
分类号: R197
页数: 3
页码: 210-212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2年至1997年徽县医疗卫生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徽县 生活福利 医疗卫生

内容

1972年至1987年,职工医疗保健实行定点就医,实报实销制度。由于管理不善,医药费逐年增加,出现了“一人公费,全家吃药”的现象。为堵塞漏洞,1988年1月制定了《医疗管理制度》,此后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药费报销制度。
  1994年1月,设立了电力诊所。规定城区职工就医必须在电力诊所,各基层供电站职工在当地乡镇卫生院就医。私自到其它医疗单位就医的不予报销,自行在外购买的药品不予报销。针对城区和基层不同情况,公费医疗实行“定额包干,比例报销,自我控制,结余归己,超支不补”的制度。
  1995年1月,出台了《徽县电力局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对1994年的公费医疗制度做了进一步修改。对医疗费用报销按工龄拉开了档次,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本企业工龄5年的职工人年60元,据实报销。其它职工除人年据实报销60元外,超支部分报销比例为:工龄6至10年的报销50%;11至15年的报销60%;16至20年的报销70%;21至25年报销80%;26至30年报销90%;31年以上的报销100%。以上费用报销包括医药、住院、检验等全部费用,全年按人均350元核准,由各单位自行控制。离休和40年工龄以上的老同志可据实报销。
  1997年1月,根据国家有关公费医疗改革办法,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看好病,不浪费”的原则,又制定出新的《徽县电力局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见下表。

知识出处

徽县电力志

《徽县电力志》

出版者:陕西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10章44节,外加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共20余万字。其表现手法为序、述、记、志、传、图、表、录、照片等多种体裁并用,结构合理,详略得当。内容包括机构沿革、电力网建设和管理、多种经营、职工队伍和文化生活、党群组织和人物等诸方面,从机构横向和历史的纵向,对徽县电力事业进行了多方位的系统介绍。通过文字和照片,可以清晰地看出半个多世纪以来徽县电力方面所发生的一切,同时也可以看到聪明睿智、吃苦耐劳的电力人在徽县这块热土上传播光明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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