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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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电力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153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劳动保护
分类号: D412.66
页数: 3
页码: 207-209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2年至2000年徽县生活福利劳动保护的情况。
关键词: 徽县 生活福利 劳动保护

内容

1972年至1984年,电管站劳保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造表,由仓库保管统一发放。
  1985年10月,电力综合服务公司成立,依照电管所劳保用品管理办法,由该公司定期对全所职工统一发放。
  1987年后,随着经济效益的增加劳保待遇逐渐提高。将工作服改为标志服,而且质量提高,防暑降温等福利费亦有所增加。同时,对未使用本单位暖气的职工每年发给燃煤0.5吨。1997年起,改为一吨。
  1990年9月,为了加强劳动用品管理,制定了徽县电管所劳保用品发放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1995年后,由于电力局机构调整,人员增加,原有的劳保用品、工器具、交通工具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保证工作生产,2000年10月重新制定了《劳保用品、工器具、交通工具发放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1.工作服:在册职工两年配发一次。到期后经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电力物资公司负责订做发放。
  2.雨衣、雨鞋:线路工、修试工,每人六年一套;变电工、外勤计量工、营业工、驾驶员每人八年一套。
  3.绝缘鞋:线路工、变电工、修试工、计量工、生产管理人员每人一年一双,营业工每人两年一双。
  4.线手套:线路工、司机每人每月两双,外勤计量工、营业工、变电工、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月一双,保管员三月一双。
  5.洗衣粉:在岗职工每人每月一袋,由行政办、总公司办公室统一造册,按单位签字领取。
  6.公用洗衣粉、毛巾、肥皂等:单位人数五人以上的,每两月各发一次;单位人数三人以下的,每三个月各发一次。
  7.非正式职工(包括未转正职工),不发放劳保用品。正式职工进入单位工作一年后,方可发放劳保用品。
  8.职工变更工种后,由办公室通知物资公司按新岗位享受劳保用品。

知识出处

徽县电力志

《徽县电力志》

出版者:陕西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10章44节,外加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共20余万字。其表现手法为序、述、记、志、传、图、表、录、照片等多种体裁并用,结构合理,详略得当。内容包括机构沿革、电力网建设和管理、多种经营、职工队伍和文化生活、党群组织和人物等诸方面,从机构横向和历史的纵向,对徽县电力事业进行了多方位的系统介绍。通过文字和照片,可以清晰地看出半个多世纪以来徽县电力方面所发生的一切,同时也可以看到聪明睿智、吃苦耐劳的电力人在徽县这块热土上传播光明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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