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工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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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电力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152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工资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6
页码: 160-16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徽县企业劳动工资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劳动管理机构、三项制度改革、职工人数与分类、工资等。
关键词: 徽县 企业管理 劳动工资

内容

一、劳动管理机构
  1972年3月,徽县电管站劳动工资由水电农机局办公室管理。1975年3月,水利电力局成立,劳动工资由水电局办公室管理。
  1992年6月,徽县电力局成立,局行政办公室设劳资专职岗位,主管全局劳动工资。逐步对劳动组织及定额管理、劳动调配、职工考勤、职工奖励、劳动保护及劳动保险、职工加班加点、岗位技能工资管理等制度进行了完善,使劳动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三项制度改革
  1995年7月,为了加强对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改革的领导,从组织上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电力局成立了“三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局长段玉琨任组长,副局长张志斌、王育琳任副组长,小组成员有张玉田、焦志强、赵国强、呼延合国、庞怀斌等。经电力局四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徽县电力局机构岗位(职位)设置及定员的决议》、《徽县电力实业总公司机构、岗位(职位)设置及定员的决议》和《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总体实施方案》以及岗位测评等细则。
  根据电力系统三项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徽县农电工作的特点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电力局设领导职数七个,管理岗位65个,定员66人,占全局总岗位的48.5%;生产岗位41个,定员111人,占总岗位的30.6%;服务岗位21个,定员31人,占总岗位的20.9%。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考核合格后,全局234人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县劳动局公证生效。劳动合同的签订打破了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合同工的界线,使全体职工处在同一个水平线上,统称企业职工,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建立起了新型用工制度。
  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引入竞争机制,全面实行干部聘任(聘用)制,打破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及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线,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的动态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起了适合企业生产特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徽县电力局局长(企业法人代表),由县政府任命。1998年12月县电力局由陇南电力局协议代管,局长由陇南电力局任命,党总支书记由县委任命。副局长和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中层领导,由局长聘任。
  三、职工人数与分类
  职工人数1972年3月,徽县电管站成立,当时有职工16名,其中干部6名,工人10名。人员多从水电农机局、农机厂、农副公司、“五七”干校、广播站、麻沿河林场等单位调入,并从农村招收亦工亦农合同工4人。1982年电管站职工人数发展到72人。1984年5月,水电局决定水泥制品厂由电管站接管,改名电力修造厂,16名职工划归电管站管理。1985年8月,电子工业部1442研究所柳林变电站及四名职工移交徽县电管所,年底职工人数为107人。2002年底,全局职工人数为469名(包括农电工142人)。其中生产岗位人数为272名,服务岗位92名,管理岗位59人,工程技术人员46人。
  职工分类大体分为生产工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和其它人员五类。
  1.生产工人包括直接从事供电运行、检修维护、基本建设的基本生产工人和从事修试、运输、服务性工作的辅助生产工人。2002年底,徽县电力局生产工人数为272名,占全电力局职工总数469的57%,分别属于29个工种。
  2.管理人员包括在各职能机构和生产单位中,从事行政、生产、经营管理以及负责财经工作的人员。1980年有管理人员14人,占职工总数69人的2.8%;1990年有管理人员20人,占职工总数152人的13.2%;2002年有管理人员64人,占职工总数469人的13%。
  3.工程技术人员指担负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职称的人员,是主要从事电力设计、生产、安全、基本建设、工艺、技术、计划、劳动定额等管理工作的人员。1980年有工程技术人员两人,占职工总数69人的2.8%;1990年有工程技术人员六人,占职工总数152人的3.8%;2002年有工程技术人员46人,占全电力局职工总数469人的9.8%。
  4.服务人员指服务于职工生活或间接服务于生产的人员。2002年徽县电力局有服务人员92人,占全局职工总数469的20%。
  5.其它人员包括长期(指六个月以上)外出学习,派出工作,借调及病、伤假人员。2002年电力局有长期病假两人,离岗休养一人。
  三、工资
  1972年,建站初期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工人执行八级工资制,干部执行行政级别工资,调资与其它行业同步进行。
  1985年企业进行工资制度改革,要求工资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与本人的工作责任和贡献联系起来。电管所根据《甘肃省新拟企业干部和企业工人工资标准》,经县劳动局批准,为全所97人调整了工资标准,占职工总数119人的81%,人均增资17.05元。
  1995年7月电力局进行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改革,执行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辅助工资四个单元组成的结构工资制。解决现行工资制不能发挥激励作用,而导致的平均主义“大锅饭”问题。局测评小组对全局134个岗位,依据工作责任、能力要求、工作强度和工作条件四个要素对领导职务和管理岗位进行了劳动评价。对生产岗位和服务岗位也依据劳动责任、技术要求、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四个要素进行了打分工作。根据测评,领导职位、管理岗位分10个职级,每一级分正、副级档。一级副级300分以下,正级331~347分;10级副级420~436分,正级437分以上。生产和服务岗位6个职级,每1级分正、副级档。一级副级160分以下,六级副级341~360分,正级361~380分。按照归级分数设计了岗位(职位)工资,徽县劳动局对电力局“三项”制度改革进行了验收,于1996年1月批准执行岗位工资。

知识出处

徽县电力志

《徽县电力志》

出版者:陕西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10章44节,外加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共20余万字。其表现手法为序、述、记、志、传、图、表、录、照片等多种体裁并用,结构合理,详略得当。内容包括机构沿革、电力网建设和管理、多种经营、职工队伍和文化生活、党群组织和人物等诸方面,从机构横向和历史的纵向,对徽县电力事业进行了多方位的系统介绍。通过文字和照片,可以清晰地看出半个多世纪以来徽县电力方面所发生的一切,同时也可以看到聪明睿智、吃苦耐劳的电力人在徽县这块热土上传播光明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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