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主世系及其仕宦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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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宋经略陇蜀与吴玠吴磷史事研究》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981
颗粒名称: 志主世系及其仕宦经历
分类号: K245
页数: 2
页码: 154-1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太中 ” “淑人”与志主的关系、吴扩之字与志主之名和志主任官经历。
关键词: 志主世系 仕宦经历 志主之名

内容

(一) “太中 ” “淑人”与志主的关系
  志主卒于嘉定十年(1217)十一月,时年四十七岁。按虚岁计,他应生于乾道七年(1171)。所谓“大变起”是指“武兴之变”。开禧三年(1207)吴曦于兴州(今陕西略阳)公开称蜀王,叛宋降金。当时,志主在隆庆府武连县(治所在今剑阁县武连镇南)任知县。
  细读志文可知, “太中 ”为 “太中大夫 ”的省称,指代志主父亲。与 “集英 ”“贰宣招 ”用法相同。 “淑人 ”指志主母亲,系“太宗皇帝七世诸孙 ”。换言之, “太中 ”娶宗室女为妻,并贴职“集英殿修撰”(正六品),“夔州路提点刑狱”是其差遣,死后赠官太中大夫(从四品)。
  考之他书,志主之父当为吴磷之子吴扩。据王曮《吴武顺王磷安民保蜀定功同德之碑》载:吴磷有“男十二人,曰援、曰掖、曰扩、曰揔、曰挺、曰拭、曰拯、曰掞、曰抦、曰扬、曰揆、曰撙;孙男九〔十〕人:暕、旰、障、曦、晦,其五尚幼,子孙凡二十余人”⑨。可知吴扩为吴磷之子。吴曦叛乱被平定后,宋廷集议按律处置吴氏后人。开禧三年(1207)五月二日,权四川宣抚使安丙为吴氏子孙陈情:“吴挺异母兄吴广(扩),已死,广(扩)之妻系宗女,清节凛然,曦僭窃之后,以书召之,斥詈曦所遗人,曦有‘亲戚畔之 ’之语。”⑩吴扩一房最终被 “原贷施行”,可见安丙陈奏属实。以宗室女赵氏为妻者正是吴扩,他是吴挺异母兄,吴磷之子,吴曦之乱时已死。此“宗女”即“太宗皇帝七世诸孙 ”,志主之母。 此外,吴扩也有集英殿修撰的贴职。乾道元年(1165)五月十八日,“诏秘阁修撰、添差四川安抚制置司参议官吴扩除集英殿修撰”①。综上可知,志主是吴扩之子,吴磷之孙,吴曦堂弟。乾道三年(1167)吴磷去世时,志主尚未出生,因此,故《吴武顺王磷安民保蜀定功同德之碑》未刊其名。
  (二)吴扩之字与志主之名
  志文提及志主时称“吴君忠嗣”。陈显远先生认为志主名“忠嗣”。志文此后又曰:“君耻累同姓,乞更之,特许易今名,元字明叔,赠太中大夫、集英殿修撰、夔州路提点刑狱抑中子,繇祖而上,见太中墓志。”此句是正确解释志主身份的关键。但对它进行句读,会产生两种理解,易产生歧义。
  句读一:君耻累同姓,乞更之,特许易今名元,字明叔。赠太中大夫、集英殿修撰、夔州路提点刑狱抑中子,繇祖而上,见太中墓志。
  句读二:君耻累同姓,乞更之,特许易今名,元字明叔。赠太中大夫、集英殿修撰、夔州路提点刑狱抑中子,繇祖而上,见太中墓志。
  《考释》认为第一种断句正确,志主改名后叫吴元,字明叔。显然是将“特许易今名元 ”理解作 “特许易今名(为)元”。
  理解此句的关键词是 “抑中子 ”三字。可作两解:其一, “抑”取其字面意,作 “压抑、抑制 ”解, “中子 ”指第二子。《考释》持此看法;其二, “抑中 ”为吴扩之字, “抑中子 ”意为吴扩之子。
  笔者认为第二种理解更合理,志主字“明叔”,与古人以排行取字的常例相合,而“叔”行三,“仲”行二这是常识。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抑中子”应解为“抑中”之子,而非“抑”之“中子”。志文撰者言及志主时尊称“君”,提到志主父亲时,称字以示尊敬,也在情理之中。“中子”即使是第二子,志主也不可能以第二子身份荫补“通仕郎”。《宋史·叛臣传》中称:“吴曦,信王磷之孙,节度挺之中子。”②吴挺有五子,吴曦是其次子③,也就是第二子。又,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府丘崈趁吴挺去世时机,上奏朝廷请求削弱吴家兵权。在奏疏中说:“乞选他将代之,仍置副帅,别差兴州守臣,并利州西路帅司归兴元,以杀其权。挺长子曦勿令奔丧,起复知和州,属总领杨辅就近节制诸军,檄利路提刑杨虞仲往摄兴州。”④可知吴曦又被认为是吴挺长子。王智勇认为此处“长子”当为“次子”但并未说明原因。⑤那么,吴曦到底是吴挺长子还是次子?淳熙五年(1178)春夏之交,吴,挺前去临安朝觐宋孝宗,带着吴曦随行。在得到利州西路安抚使之后,吴挺实际上就掌握了整个利州西路的军政大权。为使宋孝宗放心,吴曦被吴挺以服侍天子名义留在临安,变相做了人质,可见吴曦对吴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唯有嫡长子这种特殊身份才能使朝廷对吴家放心。因此,笔者推测吴曦可能是吴挺嫡长子。也正是因为嫡长子,才更有资格以祖父的功勋荫补右承奉郎。由此推知,吴忠嗣以吴扩第二子身份荫补通仕郎的可能性极小。吴扩属“宗室女夫”,在“七色补官人”之列。按照乾道二年(1166)宋孝宗对官员 荫补亲属人数的规定,“七色补官人只令奏一子”①。淳熙九年(1182)后,恩荫制度再次变革。换句话说,在朝廷有意限制吴家势力的情况下,即使吴扩有多子,也只能恩荫一子。按常理推论很可能是长子。另外,恩荫长子在吴氏家族有成例,比如吴磷。绍兴十二年,“忠训郎吴援令川陕宣抚司召试策一道,保明取旨,与换文资。援,磷子也。磷以初除团练承宣恩例为之请,上许之”②。权高位重的武官吴磷恩请宋高宗授其长子吴援为文官,并以试策掩人耳目。
  吴曦叛乱时,吴扩已死。吴磷卒于乾道三年(1167),在《吴武顺王磷安民保蜀定功同德之碑》中仍称“扩”。但乾道四年(1168),宋宁宗出世,次年赐名赵扩,绍熙五年(1194)年继位。为避宁宗讳,按照宋讳要例, “扩”一般应改为 “广”。如前所述,在安丙陈情的奏疏里, “吴扩 ”即被改写为 “吴广 ”。同样例证诗人张扩, “宋人避宁宗讳,张扩之名多改写广 ”③。
  综上可知,志主原名不详,吴曦之乱后改名“忠嗣”,元字明叔。志主父亲名扩,避宁宗讳,改写为“广”,字抑中。志主改名“忠嗣”内含深意,下文详论。
  (三)志主任官经历
  碑文中“以集英遇郊恩任通仕郎,初主凤州梁泉簿,再转丞文州曲水。武连秩满,令普安。丁淑人优,外除调剑门”几句言及志主的主要任官经历,对此断句不同,会形成两种不同的认识,《考释》分别进行了辨析,其分析是可信的。
  志主以父遇郊恩,授通仕郎。所谓“郊恩”即“郊祀恩”。郊祀又称南郊大礼,是三年一次由帝王率领百官在冬至日合祭天地于京城南郊的大礼。礼毕,帝王按常例对百官和臣民进行各种推恩赏赐,任子即是其中重要一项,称郊祀恩或大礼荫补。那么,吴扩遇郊祀恩是在哪年?
  乾道元年(1165)五月,志主父亲吴扩除集英殿修撰。乾道三年前后,知锦州,后又迁夔州路提点刑狱。淳熙四年(1177)前后知蜀州。吴扩以集英殿修撰身份为其子求郊恩,当在吴忠嗣生年(乾道七年,即1171年)之后。
  宋代实行幕职州县官一年一考课,三年为一任的磨勘考课制度。据志文记载,嘉定十年(1217)年,志主改任洋州观察推官。假如志主三任知县秩满,加上为母丁优三年,因此倒推十二年,志主任武连知县(治所在今剑阁县武连镇南)应在开禧元年(1205)。以此推知,志主任文州曲水县丞当在嘉泰二年(1202),任凤州梁泉主簿(州治所在县,今陕西凤县凤州镇)可能在庆元五年(1199)前后。由以上推论可知,吴扩遇郊恩应在1171至1199年之间。翻检史籍记载,在这段时间内,宋孝宗和光宗朝南郊大祀有三次,分别是淳熙三年(1176)、淳熙十二年(1185)和绍熙二年(1191)。④志主分别是5岁、15岁和20岁。淳熙三年,志主仅有5岁,恩荫通仕郎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我们认为很可能在淳熙十二年或绍熙二年时,吴忠嗣以其父遇郊恩任通仕郎。
  开禧元年(1205)志主刚刚上任武连知县,此时陈晔正在四川总领任上。⑤在此期间,志主在多有善政,得到上级陈哗的褒奖。至开禧三年(1207)吴曦叛乱时,志主还是武连知县。武连秩满后,又调任普安(治所在今剑阁县普安镇)知县。期间遇母去世,丁忧起复后,除调剑门知县。武连县、普安县、剑门县均属利州东路隆庆府(治普安县),这与后文 “三为令,俱隆庆 ”相合。嘉定十年,赴任洋州观察推官,客居兴元府城固姨娘魏氏家中时,病逝。

附注

②(元)脱脱:《宋史》卷475《吴曦传》,中华书局 1977年版,第13811页。 ③《宋史》卷366《吴挺传》,第11424页。 ④《宋史》卷398《丘崈传》,第12111—12112页。 ⑤王智勇:《南宋吴氏家族的兴亡 ——宋代武将家族个案研究》,巴蜀书社 1995年版,第204页。 ①(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 14,中华书局 2000年版,第755页。 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6,“绍兴十二年七月戊申 ”条。 ③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22《东窗集十六卷》案语,中华书局 1980年版,第14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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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经略陇蜀与吴玠吴磷史事研究

《南宋经略陇蜀与吴玠吴磷史事研究》

本书分为上编 南宋经略陇蜀研究 和下编 吴玠吴磷史事研究,收录了《南宋川陕防线的粮草问题》《论吴氏抗金的战略意义》《论 吴 家 军 在 陇 蜀 的 作 为 与 贡 献》《仙 人 关 之 战 及 其 战 法 与 特 点》《从军事地理角度看仙人关战役的意义》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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