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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中华民国时期的灾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5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中华民国时期的灾荒
分类号:
X43
页数:
6
页码:
113-118
摘要:
本章记述了中华民国时期,徽县发生较大的灾荒有14次,由于灾荒,人民生活困难,社会秩序混乱,故在采取一系列救灾措施。
关键词:
徽县
灾荒
救灾
内容
民国时期,由于剥削与灾荒二者的恶性循环和统治当局的消极救济的治标办法,致使有灾必有荒。灾荒毕竞会引起社会动荡,危及统治。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当局在灾后也有所谓 “荒政”,其目的是骗取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第一节 灾 荒
中华民国时期,徽县计有较大的灾荒 14次:
民国七年(1918年),徽县秋雨连绵两月之久,山洪暴发,西河大涨,洪水从州主山下折转北城墙根,吞没粮田数百亩。
民国九(1920年),农历十一月初七日晚九时许,甘肃 58个县发生了强烈地震,徽县亦受较大影响,城乡房屋多处倒塌。
民国十一年(1922年),春雨、夏旱、秋涝,庄稼两季无收。县境以内,饥荒甚重。民国十七年(1928年),夏末秋初旱象严重,气温升高,禾苗干枯,秋粮无收。
同年七月,一门镇(即今城关)、汪川、大门、高桥、榆树、麻沿等地普遍遭受雹灾,麦穗、禾苗多被打坏,果木凋零,冰雹击毁房屋多处,人畜伤亡严重。
同年,流行性感冒蔓延,轻者流鼻血,发高烧,重者身亡。石佛、郑庄、大小长峪一带尤为严重。郑庄全村17户百余人口只有3人稍能行动,其余卧床难起,死者不少。
民国十八年(1929年),流行性感冒继续扩散,农历四月,黑虫成灾,遍及城乡,连续蔓延四天,烟苗、禾苗、树叶损失大半。
同年农历六月,天大旱,秋田颗粒无收,又迂瘟疫及黑虫之灾。加之陕西关中已天旱三年,大批饥民涌入徽县,外地粮商接踵而来,争相抢购;且苛捐杂税相逼,粮价飞涨,一块银元仅可买小麦八斤。群众多以草根树皮充饥,死者甚众,当时县政府派人专事挖坑掩埋死尸。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农历五月下旬暴雨成灾。六月初一凌晨,东河水头高达丈余,冲积物堵塞南桥洞孔,致使水位猛升,两岸房屋尽淹,南巷子 60户人家被水洗一空;外地来到徽县割麦挣钱的麦客子 70余人,无一幸免。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农历六月,峡门、银杏、一民、泰山等地,遭受严重雹灾袭击,雹粒大如鸡蛋,禾苗林果遭毁,人畜亦有伤亡。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农历四月初八日,峡门镇八个保霜冻严重。受灾农作物893亩,果树花落蕾掉,石柱乡及一民镇等地亦受霜冻,天气异冷。
同年夏末秋初,阴雨连绵,秋粮多受损失。七月突降暴雨,大小河水猛涨,西河洪水淹没北山下段家磨村庄。东河洪水,一夜之间,将南门河坝农贸市场瓦房、草棚20多间全部冲光;南旱台“宽裕成”酿酒作坊也随水飘去;摊贩郭来喜全家六口人,除郭一人得救外,其余皆被洪水淌走。伏镇河沿岸良田、水磨多被冲毁;李家河湾半个村庄被洪水淹没,人畜伤亡甚多。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伏旱持续时间较长,秋粮绝收,造成当年冬季及次年春荒严重。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春,县境荒情严重,各乡纷纷向县政府申请求赈,尤以大河、嘉陵等山区最多,群众多以树皮、草根充饥。甚至有用儿女换粮救命的。虞关且有饿夫当道现象。
第二节 救 济
由于灾荒,农民流离失所,土地荒芜,农村破产,人民生活困难,社会秩序混乱,从而动摇了统治阶级的政权。故在此时迫不得已采取措施,以示 “仁政 ”。
一、赈济粮款:受灾之后通过呈报由国家政府拨给一定的钱粮对受灾户以赈济,使其维持最低生活,保住性命。
(一)民国九年(1920年)发生地震灾害后,县参议长赵毓灵,呈报甘肃省政府,由甘肃省赈灾会拨来白银一百两,交学界赈济灾民。
(二)民国十一年(1922年)县境旱涝,两季无收,县执事董杏林与各界商会筹款,按户赈济,并报省救灾会,拨银3500两,派员施放;省华洋赈灾会也拨来若干银两予以救济。
(三)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春荒严重,甘肃省政府拨发给徽县青黄不接民食救济款138.3万元(旧币)。暴长刘中仁即于五月二十八日召集县旱灾救济委员会,将灾情分为三等,按等发放救济款;榆树、大河、嘉陵为一等灾区,每乡分配救济款12.766万元,共38.298万元;其中给榆树多发20元;石柱、协合、栗川、泰山、大成、龙池、麻沿、峡门八乡(镇)为二等灾区,每乡镇分发8万元共64万元;永宁、一民、伏镇、江洛、泥阳、大门六乡(镇)为三等灾区,每乡(镇)分发 6万元共 36万元。
(四)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全县受雨涝洪水灾害,县长刘中仁将修筑宝天铁路民工的口粮抽出一部分赈济灾民。县城各界人士捐旧币七万余元救济灾民。
二、调济盈虚:除政府用田赋公粮调济盈虚外,还鼓励私商贩运粮食以济灾民。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县长刘中仁令各乡镇公所:“本县欠收,粮价飞涨,民食困难,唯一救济办法,端赖各地粮食相互流通,藉资调济盈虚。并鼓励其自由贩运,不可擅加禁阻”。
三、抚恤施粥:主要是施粥,即设粥锅放粥。民国十八年大灾荒,县境十室九空,饥民坐以待毙,乞食者遍及城乡。有宗教慈善团体在东关清真寺和西寺(今党校址),各设施粥场一处,用包谷或豆类煮成的稀饭,为回汉饥民放粥,每日两餐。每餐每人一碗,不得多打冒领。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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