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优抚对象抚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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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3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优抚对象抚恤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85-8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徽县随着各个时期的特点和不同的政策规定标准,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也随之在调整和提高
关键词: 徽县 抚恤金 变化

内容

随着各个时期的特点和不同的政策规定标准,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也随之在调整和提高。从1950年至1970年,徽县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大体是:
  1950—— 1952年的三年中,全县给优抚对象均给予粮食兑现。共计粮食 62400斤;
  1953—— 1956年的四年中,共拨付现金 12 .2万元;
   1957—— 1966年的十年中,共拨付现金 18万元;
  1967—— 1975年,共拨付现金 25 . 9万元; 1976—— 1979年,共拨付现金 20 .5万元。
  随着各类抚恤标准的逐步提高,徽县 1980至 1990年的实施情况均程度不同的有所提高。
  附表(四)《一九八〇至一九九〇年抚恤费定补表》

附注

说明 1. “三属 ”指烈属,因公牺牲家属、失踪病故军人家属。 2. “三属 ”抚恤费,是按甘肃省民政厅、财政厅甘民优(89)96号文件调整后的新标准,从87年1月起执行。 3.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费是按民政部、财政部民( 88)优字 6号文件执行,从88年1月起执行。 4.牺牲病故抚恤费为一次性抚恤。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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