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名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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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地名普查
分类号: P281
页数: 5
页码: 28-32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2年9月—1983年9月,在徽县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地名普查工作。
关键词: 徽县 地名

内容

地名管理工作,是政府专项工作之一。新中国建立初期,徽县未设立专门机构管理,县内行政区划的命名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公路桥梁的建设、命名、更名主要由交通部门管理;水利、塘坝的设施、命名和更名由水利部门管理。由于没有专门机构的统一管理,县内地名不规范,不标准,重名的现象较多。尤其是文革中,在极 “左”思潮的影响下,乱改地名,乱命地名的现象更为严重。
  1982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的暂行规定》和《甘肃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精神,徽县即成立了徽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组长:郭建璋 徽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办公室负责人:黄登弟 民政局副局长 郑世杰 人事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杨谏辉 邱鹏飞 崔秀芬 陈梅葆 陈惠荣 张俊芳 陈卫宏 阎俊成 黄新梁 黄克存 杨顺吉
  摄影:李克明
  1982年9月—1983年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始进行了地名普查工作。
  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对全县每个自然村庄、河流、道路、桥梁、山头、名胜古迹和各种地理实体等的来历、沿革、和含义作了细致的调查,并对 “名”、 “字”、 “读音 ”等的标准化,规范化逐一进行处理。全县以乡、(镇)为单元划成了4个地名普查区域。经过普查,全县共查实收录了各种标准地名 3780条。企事业单位地名 26条,人工建筑地名 17条,重新更名、命名的大队 27个(有关资料附后),名胜文物古迹地名 11条,县、社地图 18幅。
  1986年正式出版了《甘肃省徽县地名资料汇编》,从而确立了民政部门管理地名工作。
  附件(一)《关于部分生产大队更名的通知》
  徽县人民政府文件
  徽政发(83)68号
  于部分生产大队更名的通知
  各公社,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的暂行规定》和《甘肃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精神,我县需要更名的一部分大队,经社、队讨论,县政府研究同意,经地区行署批准,现予通知。更换新名称从 1983年5月1日起,旧名称同时终止。
  特此通知
  附表(二)《徽县二十七个大队新名称表》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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