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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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05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民政职能
分类号: D693.66
页数: 4
页码: 5-8
摘要: 本章讲述了徽县从中华民国到新中国成立不同时期的民政工作。
关键词: 徽县 不同时期 民政工作

内容

第一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民政工作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以后,民政工作还是沿袭着旧制,主要以救灾救济、户籍、治灾、禁毒、行政人员管理、人口管理等为主要内容。
  中华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至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民政工作的主要职能是:调整乡(镇)区划;健全保甲人选;履行考核制度;训练乡(镇)公所干事及保甲长;建立健全乡(镇)民意机构;实行户政宣传;加强办理烟毒检举及纵横连坐切结;办理立法委员选举;办理省参议员选举;健全警察人事;实行警保联系清查户口等。
  根据甘肃《现代西北》月刊中记载,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至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甘肃省民政厅长赵文龙在《一年来民政工作设施》中提出了如下的纲领方案:
  (一)充实县政府及乡(镇)保甲组织。
  (二)建立县各级民议机构。
  (三)加强办理户籍。
  (四)充实地方警卫、维持地方治安。
  (五)训练县、乡各级行政人员。
  (六)整理地籍。
  (七)建立自治财政。
  (八)发展合作事业。
  (九)兴办农田水利、修筑道路、植树造林。
  实施内容大致分:
  甲、地方自治:包括举办人事登记、订立自治国民公约;组织区乡调解委员会;组织县议会;试行实行自治区;成立县参议会等。
  乙、市政:规定道路系统;修建桥梁拓宽街道;建立公共娱乐场所;整理公园;清理街道河渠;建立公共厕所;屠宰场;修峻城沟渠道等。
  丙、卫生救济:取缔不良饮水;设置增添垃埃箱;令警察局每日督率清道夫或居民清扫街道;布告不许停柩不葬;设立防疫和卫生医院;设立水灾救济机构;办理账务;提倡新法接生等。
  丁、推行善良习俗:建立社会救济院;收养孤寡残疾人;改良婚葬礼仪;禁止抢亲逼嫁;履行国历;改良戏曲;破除迷信;严禁吸食毒品;禁止赌博等。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民政工作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徽县民政工作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12月4日至1955年徽县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减租反霸、生产自救、土地改革、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做好复员安置及人事劳资等工作。
  第二阶段: 1955年至 1960年,民政工作的范围主要是: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劳资福利、人事安排、收容遣送、群众优待等。
  第三阶段:1960年1972年,徽县民政工作随着革命委员会的成立,将原民政局改为民政卫生局(设革命领导小组),至此民政工作又增加了卫生医疗工作。
  第四阶段:1972年至1990年,由于民政机构的改变,撤销原民政卫生局,恢复民政局。1983年,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后,徽县民政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建设;优抚和烈士褒扬;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农村救灾;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事业和福
  利生产;边界争议调处;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农村基层社会保障探索;社团登记管理;殡葬改革;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指导残疾人联合会发展残疾人事业,开展有奖募捐工作。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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