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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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300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D693.66
页数: 3
页码: 1-3
摘要: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关键词: 徽县 民政工作

内容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工作,是群众性、社会性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的一部分。
  “民政”一词,最早始于南宋。嘉定四年(1211年)徐天麟编撰的《西汉会要》和宝庆二年(1226年)编撰的《东汉会要》中,把民政工作才作为一个门类,开列为 “两汉 ”《会要》之中。从此奠定了封建社会民政概念的基础。
  我国历史上首次正式在中央设民政机构的是清代。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发布“仿行宪政”的上谕,撤销沿用隋唐的六部制,改设十一部制。宣布 “巡警为民政之一端,改为民政部 ”。中华民国时期, “民政”一词才确立使用。民政机构自上而下,普遍建立。
  民国时期,民政科列为县政府的第一科,工作范围极广。它包括区、乡(镇)长任免、地方自治、选举、褒扬恤典、赈灾救济等十多种业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民政工作的性质和任务,随着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发展,从本质上产生了前所未有的飞跃。民政工作在全社会涉及面最广,它承担着千百万民政对象的需求;同时也凝聚着全社会各方的大力支持。它突出地表现在历来的抗洪救灾和社会保障事业等方面。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拨乱反正,民政事业正朝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方向迈进。
  1983年4月,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把民政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概括为政权建设的一部分;行政管理的一部分;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具体来讲,通过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推进民主生活的制度化;通过管理社会行政事务,调解人际关系,缓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的行政化;通过发展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事业,推进公共福利事业的社会化;通过优抚安置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国防建设的现代化。
  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就扶贫工作而言,几年来,全县在扶持的 5940户贫困户和优抚对象
  中,截止1990年底,已有75%的户脱了贫;8%的户得到了致富。实践证明,脱贫致富对整个基层民政工作,产生了很大的辐射作用。从而缩小了贫困面,促进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对社会的稳定机制作用。
  纵观历史,我国民政都是国家对人民和社会事务的一种行政管理。在内容上它有一定的继承性。但在不同的社会制度里,就有它不同的作用。实践证明,我国民政事业的发展与兴旺,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民政工作才能真正起到为人民服务的作用。

知识出处

徽县民政志

《徽县民政志》

本书记述了徽县的民政工作,徽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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