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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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文史资料选编》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134
颗粒名称: (三)商贸
分类号: F727.42
页数: 17
页码: 222-238
摘要: 本文概括了徽县“文革”时期的徽县粮食工作、简叙徽县两次税收工作的状况、徽县国有商业企业改革纪略、徽县国有商贸企业发展情况概述、徽县粮食工作新旧体制转变过程回顾等。
关键词: 经济建设 徽县 商贸

内容

“文革”时期的徽县粮食工作
  马忠义
  “文革”期间,国民经济陷入混乱,这一时期的粮食工作同样受到了严重影响,粮食局势由缓和转向紧张。但是,党中央有抓粮食工作的优良传统,广大农民坚持生产,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坚守工作岗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文革”动乱对粮食工作的干扰、破坏,对社会各界用粮基本上做到了正常供应。
  一、粮食局势由缓和转向紧张
  “文革”头几年,我国由于贯彻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之全国组织动员大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大批干部和城镇居民到农村插队落户,市镇人口增长缓慢,有的城市有所下降,各项粮食开支比较稳定,全国粮食收支平衡且略有结余。1966年到1970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徽县征购粮食的年平均量比三年调整时期上升21%,销售量下降9%,低于征购增长速度。这个时期的粮食情况虽然好一些,但也掩盖了一些矛盾,主要是不切实际地硬性要求粮食自给,在农业生产上,片面执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抓了粮食挤了多种经营,农村经济越搞越死,因而粮食收支平衡有余是不巩固的。
  二、粮食分配和流通领域出现混乱现象
  (一)粮食收购方面:由于粮食产需矛盾尖锐,供求关系紧张,国家粮食购不足销,从而在安排粮食征购时,偏重国家需要的这一头,导致部分乡镇重犯“购过头粮”的错误,人为的扩大了农村缺粮面。我县南、北二山地区的几个乡镇和部分村社就存在又购又销的问题,到次年春耕前后,国家不得不增加农村返销粮食的数量,导致国家供应农业人口的粮食增长速度,大大高于供应非农业人口的粮食增长速度。
  (二)农村集体留粮:农村出现了公社、生产队在口粮、种籽以外,还任意加大集体饲料用粮、民工用粮和所谓其他集体用粮的提留数量,影响了国家征购任务的完成和社员口粮的分配。
  (三)城乡粮食销售方面:国家在农村粮食销售上,主观愿望想严格控制,实际又在不断地扩大,工作很被动。除了将“购过头粮”不得不大量返销外,收购农副产品的“奖售粮”也很难控制。在当时农村粮食分配紧张的情况下,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粮食,对补充农民粮食消费,鼓励发展农副业多种经营,保证商业、供销合作社和轻工业等部门完成收购任务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
  (四)集市贸易和议购议销方面:在“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国家对粮食集市贸易想方设法予以限制、代替乃至取消。农民到集市上互通有无,被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来批判。一些地方把农民从事编织、采集、渔猎、饲养家畜家禽等家庭副业说成是“资本主义尾巴”,统统砍掉;把自留地说成是“复辟地”,强迫农户搞“三献”(献自留地、献宅边地、献自有果树)。这两种作法挫伤了广大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
  关死粮食市场,封闭流通渠道,不但农户受害,国家也失去了取得商品粮的一条辅助渠道,国营粮食商业的粮食议购议销业务每况愈下,处于萎缩甚至停顿状态。
  三、大抓粮食,保证供应
  “文革”期间,粮食商业之所以能保持正常活动,这依赖于抵制干扰、破坏的积极因素和健康力量的存在。中央和地方从未放松粮食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和毛主席十分关心粮食问题,对粮食工作有过一系列重要指示。“文革”初期,毛主席又指出:“必须把粮食抓紧”。各级领导亲自过问粮食工作,具体安排粮食调度,这对粮食部门执行粮食政策,保证粮食商业机制的正常运转,保持粮食情况的基本稳定,都起了重大作用。
  广大农民群众没有放弃生产去“闹革命”。农民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的劳动者,吃饭靠自己,用钱靠自己。农民必须从事农业生产,收获作物,才能取得劳动报酬,用于再生产的投入和各项生活开支。特别是老一代农民经历过旧社会的苦难生活,又尝到过1959年到1961年粮食严重困难的苦头,深知粮食来之不易,放松不得。虽然在“十年动乱”中,一些地方把“阶级斗争”渗透到农业生产领域,例如批判农民“埋头种地、不抬头看路(线)”,甚至说“吃饭重要,路线更重要”;有的地方还提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只要抓住阶级斗争这个纲,收不了粮食收稻草,收不了稻草收思想”等等。但是,广大农民不顾这些“左”的冲击、干扰,照常坚持生产,为搞好粮食分配创造了物质基础。
  粮食职工坚守岗位。广大粮食职工,经历过粮食供应严重困难的年代,对吃饭是头等大事有深刻体验。十年动乱中,他们自觉做好本职工作,保证了粮食收购、调动、仓储、加工、供应等各个业务环节的正常运转。当社会上掀起“停工闹革命”之邪风,进行所谓“革命大串联”时,当一些地方发生“武斗”时,当一些地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基层粮食业务单位坚持照常开展工作,落实各项便民措施,以县为单位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基本上没有中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传统教育在广大粮食职工的思想上扎根较深,成了指导他们发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推动力量。
  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积极作用。城乡人民拥护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有长期遵循粮食购销管理制度的习惯。动乱中坚持执行统购统销政策,是实现粮食统筹调度、全面安排的重要支柱。
  简叙徽县两次税收工作的状况
  张世尧
  一
  1958年4月,徽县、两当县合并,仍称徽县,7月份徽县、成县合并,改称徽成县。两县财政局合并为徽成县财政局,局址设在原徽县税务局。同年11月徽成县委决定将徽成县财政局、粮食局、人民银行合并为徽成县财粮部,办公地点集中在北街现电影院对门,当时人民银行。合并后财粮部有一位部长,两位副部长,分别管理财政、粮食、金融。当时由于“左”的倾向,各项工作政策要求都很严格,如果分管的领导不在时,其他领导对这项工有些生疏,不便于具体指导,只能作点原则性的指导。1959年7月徽成县委决定撤销财粮部,恢复原来的三个单位,徽成县财政局搬回原徽县税务局旧址。机构的变化对人员的思想也都带来很大变化,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当时在大跃进“左”的思潮冲击下,出现了一股贬低以至否定税收作用的思潮,认为税收在对私改造前是有用的,对私改造后生产资料已经发生了根本变革,纳税单位基本上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税收的利用、限制、改造的作用自然随之消失,在这种情况下,除对集体企业还需要用税收的形式集中一部分收入外,对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征税已无实际意义。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加上1957年“反右派”斗争后进行整改,要求精兵简政,税务机构合并到财政部门成为其所属的一个业务项目,再加上当时的中心工作一个接着一个,向各单位要人,大批税务干部被调离工作岗位,参加中心工作。1958年将近年底时,贯彻在西安召开的全国财贸书记会议决定,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两放、三统、一包”的财政管理体制(“两放”即下放人员、下放资金;“三统”即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资金管理;“一包”即财政包干,差额上交的办法)。各财贸系统全面实行了这一体制。基层税务所被下放到人民公社,人员和办公设施全部归公社。徽成县在同年11月实行了
  “财政包干”,由财政部门向各公社分配了财政“包干”任务,包括工商税、农业税和其他收入,县不再分项组织收入,由各公社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二万多或三万多元的财政包干任务。农村人民公社并不组织税收工作,不论什么钱只要抓来完成上交的财政任务就对了。因此各公社也拉了一些不应该拉的帐,这样就普遍形成了“有人不收税”,“有税无人收”的局面。工商税实际上被取消了,税收就成了“名存实亡”。1959年初党中央及时发现这一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扭转,甘肃省委、省政府领导亲自到各县具体抓这项扭转工作,省政府马青年副省长驻徽县抓这项工作。全县各财贸部门都必须认真算帐,要求很快算出,凡是多向公社收来的,必须立即退还。算出后必须汇报经过马副省长同意才可以。财政方面的问题,局领导指定由我来算,虽合县时间不长,又是原来三个县的大摊子,而我对原来各县的财政情况又不了解,由我来算这个帐,真是“老虎吃天爷,无处下爪”。合县后的资料搬来搬去且无专人管理,又不好查找。我考虑必须依上年为基数,就好衡量着算,算出来的帐才能符合实际。我只好向原来各县在这方面知道情况的人调查了解,大体掌握一些情况后,用四个昼夜的时间算了几遍,算出了各公社上年负担的工商税、农业税和其他收入,以上年为基础,1958年财政包干上交的,加包干前完成的,不合理的多出部份,就是财政包干多上交的,应当退给公社,算出后我向局领导作了汇报,认为算的可以,并由县上领导参加,向马青年副省长进行了汇报,取得了同意后退给公社。从此不再实行财政包干,仍然实行分别计算,分项征收的办法。
  财政包干方面的问题得到了纠正,但是工商税方面造成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恢复基层税务所时,原来的办公用具合并到公社了,有些公社未能很好地归还,这样办公都成了问题。更重要的是继续把税务人员按排其他工作,“有人不收税”,“有税无人收”的问题依然严重存在,经常是“锁子看门的税务所”。税务工作组到基层去见不到税务所的人,只有向公社了解后才知道在那里,如果公社同意让回来,才能回来介绍情况或陪同检查企业,公社不同意回来时,还得到被安排的地方去了解情况。这种状况直到1962年后才逐步得到纠正,但对税收造成的损失却无法计算。有些企业长期欠税无人催收,漏税无人检查,偷税无人管理,即是有人缴税也无人开税票收款。我一个人的检查组发现多少就收回多少,发现不了的税也就漏了,偷税也就偷了。加之税务人员不能按时组织收入,致使收入下降,1958年至1961年都未完成上级分配的税收任务。分县后的1962年工商税收入只有639.00元,比合县前的1957年减收788.00元,只占1957年收入的44.8%。
  二
  “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在税收方面的表现:一是“税收无用”论,“税利合一”论纷纷出现。后来,不得不肯定税收维护着国家财政收入,但是把税收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把打击投机倒把列为首要问题,把集累资金置于次要地位,根本不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生产的发展和企业盈利,而把发展生产说成是“唯生产力论”。把增加盈利被斥为“利润挂帅”,使税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二是把税收坚持征、管、查和财务监督说成“管、卡、压”。国家规定的税收制度被批判为走“条条专政”,把忠于职守批判为走“白专道路”。这种极“左”思潮形成的革命第一,造反斗争第一,使收入工作几乎无人敢过问,基层税务人员大部份在县局闹革命,曾有三个税务所一个人都没有,有的税务所虽然有人也是在基层闹革命,不抓收入,有的虽然抓了一点收入,但不向县局汇解。县局领导、老同志和骨干,多数又被揪出来成了革命的对象,他们的任务成了接受批判斗争、交待其所谓的问题。
  运动中间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又合并为财税管理局,在县局能够坚持工作未被揪出来的只有财政局的预算会计梁仰维和税务局的我。我们二人被安排在一块办公,梁仰维仍搞财政预算管理,向各单位拨款发工资为主。我除负责税收业务、组织收入、会计、票证管理和各种报表、钱物和管理外,原来工商局的一摊子也成了我的工作。即是这样我们俩人有时也还要参加批判斗争会,作一些不诚意的发言。每月初,我把各种报表搞出来上报后,就赶快出去抓收入,把城里的收入抓了后,每月对各集镇轮流着抓收入,休息时间少,夜间还要加班,真算是个忙人。有一次月底我乡里回来后梁仰维对我说:“听说人家研究准备揪我们俩个哩”,我说:好,真要把我揪出来了,我还可以轻松一些,现在确实忙的我有些受不了了。揪出来也不过是批判我业务挂帅,走白专道路,再没啥交待的。真年把我俩个揪出来,财税工作也就可能瘫痪了。梁仰维看我实在太忙,对我说:你把城里抓收入的办法给我说一下,把税票给我留下,城里的收入我来帮你抓,这样我才稍微轻松了一些。
  由于都参加闹革命,再次出现了“有人不收税”“有税无人收”的严重问题,加之“文化大革命”,税源再次受到削弱。1965年收入开始回升的局面再次受,到冲击,1967年收入下降到702.000元,比“文革”前的1965年下降33.8%,1968年仍比1965年减少188.000元。1968年一些有税收工作经验的老税干和基层骨干力量又被下放到“五、七”干校参加劳动,征管力量被削弱,这样的局面又持续了几年。1975年根据上级指示要求,恢复和加强税务机构,但是机构分设没有得到解决,只是人员逐步稳定,老税干逐渐归队,并陆续招收了部分新生力量,收入工作开始好转。1981年财税机构分设,税务机构正式得到恢复,使税收工作打开了新局面。1982年工商税收入超额4.5%完成上级分配的收入任务,达到2535万元,是“文化大革命”斗争高峰1967年收入的3.6倍,此后收入逐年上升。
  (张世尧:原徽县税务局局长)
  徽县国有商业企业改革纪略
  刘荣 朱清锋
  一、徽县国有商业改制前的基本情况
  徽县商业系统下属7户国有企业,分别是百货五交化公司、饮食服务公司、金徽商场、糖酒副食公司、食品公司、唐庄良种猪场、江洛综合批发站。企业发展都经历了由计划经济的高峰阶段到市场经济的低谷阶段,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之中,改革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从1998年企业改制开始,百货五交化公司、金徽商场实行柜组抽资租赁经营;饮食服务公司的徽县饭店实行内部股份合作制改造;食品公司实行网点拍卖,一次性安置职工;糖酒副食公司、唐庄良种猪场、江洛综合批发站和饮食服务公司的其余网点及门店实行资产租赁经营,基本维持企业运转。
  二、江洛综合批发站率先进行改制,依法破产,清偿债务,一次性安置职工
  1999年,江洛综合批发站因资不抵债,无力经营,企业难以维计。同年6月,经县商业局批准后,申报县法院依法破产。10月20日,县法院以徽法经破字(1999)第1-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破产还债,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县法院组成破产清算组,按照破产方案处置资产、清偿债务、一次性安置职工,组长由县法院经济庭副庭长王莉担任,组员由商业局总支书记陈余善、江洛综合批发站原站长何保东、商业局干部朱清锋、企业会计吴斌鸿组成。10月至12月,由清算组进驻企业清产核资,处理库存商品,计算工龄,做好职工安置前的思想动员等工作。2000年4月,对江洛综合批发站的全部资产进行了处置,以42万元协议卖给徽县电力局江洛供电站,同时移交了产权。资产处置后,以每个工龄年400元标准对该站11名职工进行了一次性安置;年底,对所安置的11名职工签定了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原江洛综合批发站关闭注销。
  三、企业改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000至2001年,全县商业系统六户国有企业除糖酒副食公司未改外,百货五交化公司、饮食服务公司、食品公司、金徽商场、唐庄良种猪场五户企业全面落实改制方案,整章建制,拓宽改制思路,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好企业改制“回头看”工作上。2002年,县商业系统传达学习甘政办发(2001)12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中小型流通企业产权改革意见的通知》和地委发(2002)1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工商企业改革的意见》及县委发(2002)41号《关于徽县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组织六户国有商业企业经理、书记和中层管理人员,讨论中小商流企业如何贯彻有关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本企业改制的设想、具体措施以及贯彻文件精神的意见。
  同年4月,由商业局组织企业法人,到嘉峪关、临洮、天水等市、县学习、参观、考察商业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对企业进行了改制前的审计工作,对各企业的呆、坏、死帐和不良资产进行审计认定,理顺夯实企业财务帐目,为企业改制做好准备工作。
  2003年,糖酒副食公司、金徽商场、唐庄良种猪场三户国有企业与华融公司商谈,最终将原企业在工商银行本息共925.4万元,了断归还金额164.6万元,了结了企业债务,回收了企业产权,为企业改革解除了枷锁,扫清了改制的关键性障碍。
  四、列入全面改制的六户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改制情况
  2003年12月,县企改工作组全部进驻列入全面改制的六户国有商业企业。第一结段开展宣传动员和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六户企业都相应成立了以本企业党政领导为组长的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县企改工作组抓好“置换产权、置换职工身份”的彻底改制。
  2004年,县政府与驻企业改制工作组长签定了企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县商业局专题召开企业经理会议,传达市县有关改制的文件精神和政策法律规定,明确重申企业经理是改制的直接责任人,联系企业的局领导班子成员是改制的主要责任人。驻企业工作组、企业经理、书记参加了县上举办的企业改制法规学习培训班。县商业局联系企业的领导分头深入各企业,召开企业改制领导小组、职代会、工会等联席会议,学习县委发(2003)74号《关于徽县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安排意见》和第一、二、三阶段的企业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企业员工特别是管理层对国企改革的认识,营造了企业改革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六户商业企业严格按照徽政发(2003)143号文件精神,规范有序,依法操作,进行了职工身份界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选择确定改制形式后,讨论制定改制方案,进入到方案的审批、组织实施总结及解决遗留问题等程序。
  1.唐庄良种猪场改制由国土局出资,安置职工,消除债务,企业占地作为县政府土地储备。
  唐庄良种猪场有在册正式职工11人,退休职工1人,供养遗属1人。对所安置职工的实有工龄166年,按每个工龄年1100元标准,基础安置费每人按3000元标准,按改制政策规定进行了安置,并对所安置的职工11人签定了解除劳动关系合同。2004年底,该企业改制结束。
  2.饮食服务公司改制实行经营层内部回购,组建新的民营企业发展运营。
  饮食服务公司于2004年12月7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民主选择,确定改制形式由经理杨光荣牵头,由现任管理层6人在整体承担原企业263.95万元债务的基础上,全部受让企业261.38万元经营性资产,并参照陇署发(2003)51号文件关于国有产权处置意见的规定,给予受让人经营性净资产总值8%的优惠计20.91万元,资产变现总收入为240.47万元。企业资产变现收益全部用于企业改革前各项硬性费用、54名职工的一次性安置(每人3000元的安置基础费,每个工龄年835.02元)、35名退休职工和2名离休干部医疗费的核发,不足5年的3名职工转入社保,企业供养遗属5人由新企业按时发放生活费。安置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彻底转换国有身份。制后组建“徽县荣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县工商局注册登记。牵头人杨光荣持较大股份,选举任董事长,带领新企业运营发展。至此,饮食服务公司改制全面结束。
  3.食品公司改制实行公开向社会拍卖出售产权,一次性安置职工。
  食品公司的改制有两次,第一次是1998年根据徽政发(1998)第95号批复进行了企业改制,将伏镇、嘉陵、游龙、榆树四个基层食品站进行了产权转让,转换部分职工身份。第二次是2003年将现有十二个(城关、柳林、永宁、高桥、虞关、大河、泥阳、麻沿、银杏、栗川、太白食品站)基层食品站、南街机关办公楼一栋、占地面积31056.21平方米进行拍卖。
  经资产评估,县国资局审查确认,止2004年7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836698.09元,负债为39171.99元,净资产为3797526.10元。2004年12月27日,由县公证处主持以底价297万元在县邮政宾馆三楼会议室进行公开拍卖,最后以298万元拍卖给社会自然人赵维娇。对68名职工进行了一次性安置,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6人、9名遗属全部转社保按月领取生活费,并与所安置的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合同,原企业关闭注销,完成改制。
  4.金徽商场改制实行公开向社会拍出售产权,一次性安置职工。金徽商场的改制从2003年12月开始。经过认真细致掌握情况、广泛听取民意后,最终确定改制形式为公开向社会拍卖变现,变现资金用于一次性安置职工。根据徽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2005年5月10日会议,该企业国有经营性资产以555万元(含土地出让金48.76万元)确定为公开拍卖底价,最后以600万元拍卖给社会自然人赵飞(含土地出让金),加上企业原银行存款和现金200717.76元,合计变化收益为6200717.76元。对79名职工每个工龄年按1000元补偿标准进行了一次性安置,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7人、19名退休职工、2名供养遗属转社保,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月领取生活费。对48名职工募股本金129万元及奖励金69.156万元,合计198.156万元,由企业原班子协助国改办按出资额比例兑付给出资人。职工个人占用商场资产〈包括借款、欠款、短款)的,从安置费中一次性扣清,对所安置的职工一次性核发安置费后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原金徽商场注销,变为民营企业。
  5.百货五交化公司改制实行依法破产,一次性安置职工。
  百货五交化公司截止2004年5月31日,经审计部门审计核实公司资产总额为3757937.28元,负债总额为6655173.01元,由于资不低债,经企业与主管部门(商业局)商定,请示县国改办同意,上报县法院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由法院组建清算组开始清算,对百货五交化公司北街资产和土地公开竞价拍卖,拍卖变现资金560万元,其它资产变现20万元,共计资产变现收益580万元,用于一次性安置职工。对69名职工按月每个工龄年1100元标准进行了安置,不足五年的4人、退休职工25人、企业供养遗属2人全部转社保,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按月领取生活费,企业与一次性安置的职工签定了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止2006年底完成了企业破产改制工作。
  6.糖酒副食公司改制实行依法破产,一次性安置职工。
  糖酒副食公司由于资不抵债,经主管部门(商业局)同意,请示县国改办通过,上报县法院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由法院成立破产清算组,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对糖酒副食公司北街(盐业公司院)和南街糖酒副食公司办公楼院内及西寺村公司下属酱醋厂的所有资产进行了处置变现,变现收益共计187万元。由于变现收益少,安置职工人数多,按每个工龄年计算不足400元标准。经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糖酒副食公司县财政兜底160.86万元,加上变现收益用于一次性安置职工。对70名职工按每个工龄年400元标准做了一次性安置,对不足五年的14人、企业离退休人员39人和供养遗属12人全部转社保,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月领取生活费,并与所安置的职工签定了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原糖酒副食公司关闭注销,糖酒副食公司破产程序全部结束。
  截止2006年底,全县商业系统百五、饮食、食品、猪场、金徽商场、糖酒公司6户国有企业改制全面结束,从历史意义上真正实现了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两置换一保障”,确保企业改制后离退休人员、遗属能按月领取生活费,一次性安置的正式职工全部参保,解决了老有所养的后顾之优。原国有企业彻底转换了经营机制,全县国有商业企业宣告终结。
  (刘荣:徽县商务局干部朱清锋:徽县商务局干部)
  徽县国有商贸企业发展情况概述
  刘荣 朱清锋
  1949年12月徽县解放后,县政府成立了徽县工商科,由刘万祯、王星二、高继云等同志筹建成立了首家国营企业——西北贸易公司徽县支公司,同年又成立了天水盐务局徽县盐务站。1951年,贸易支公司大量经营棉花、粮食,平抑市场物价;盐务站大量供应青盐,满足全县人民生活需要,稳定食盐市价。1953年1月,徽县酒类事业管理处、烟酒专卖公司同时成立,办公地点设在南街,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12月,徽县工商业联合会成立,贸易支公司经理高继云被推选为工商联副主任。1954年4月,徽县工商科改为商业局,徽县食品公司成立。6月,徽县酒类事业管理处、烟酒专卖公司更名为中国专卖事业管理局徽县专卖局。同年7月,徽县花纱布公司成立。10月,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定量供应。1955年春,成立天水百货公司徽县批发部,10月,撤销徽县贸易支公司,成立徽县百货公司。1952年到1955年,国家对粮食、棉花、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以及糖料、烤烟、生猪、桐油、重要木材、茶叶等农产品实行了有计划的收购和供应。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在当时收到了明显的效果,稳定了市场和社会供应。1956年1月,徽县药材公司成立,隶属商业局管理,同年实行对私改造,私营商业全行业实现公私合营、合作化,食品加工厂由合营变为国营商业企业,隶属百货公司管理,紧接着成立了饮食服务公司。同年10月,成立徽县地方贸易公司。1957年2月,撤销花纱布公司并入徽县百货公司。4月,撤销徽县地方贸易、徽县烟酒专卖公司、徽县食品公司和徽县盐务推销处,成立徽县服务局。1957年底,全县有合作店组28户、从业人员477人。1958年4月,两当县撤并,两当商业局并入徽县商业局;7月,成县与徽县合并,成立徽成县商业局。同年8月,县级各专业公司撤销,成立城关、两当、成川三个综合购销站(即三级批发站),基层二十一个供销社改为二十一个商店。同年,中国专卖事业管理局徽县专卖局撤销;9月,百货公司撤销。“大跃进”开始后,合作店组全部过渡为国营商业,同年徽县供销社、服务局合并为徽县商业局。1959年7月,徽成县商业、财税、粮食局合并为徽成县财粮部,基层企业下放公社,由公社财粮部统一管理,同年底,徽成县财粮部撤销,恢复徽成县商业局,下放公社的企业全部收回,仍归商业局管理。1960年国家遭受自然灾害,商品紧缺,重要商品凭证、凭票、凭介绍信审批供应(如烟、酒、糖、糕点、肥皂、香皂、胶鞋等),食盐、碱面、火柴、煤油等重要物资,列为必保商品。1961年底,徽县、两当、成县三县开始分设,徽成县商业局同时分设,徽县商业局与徽县供销社亦同时分设。1962年1月,徽县百货公司第二次建立,同时成立徽县副食杂货公司、徽县药材公司、徽县饮食服务公司。1963年,徽县食品公司成立,猪、牛、羊、禽、蛋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从地方到中央实行垂直管理。1965年,徽县食品公司唐庄良种猪场成立。1966年“文革”开始,批判“物质刺激”、“利润挂帅”,商业出现了管理混乱的局面。1968年12月,百货公司又一次撤销,商业、供销合并,成立徽县购销服务公司革命委员会,下属各专业公司改为商店。1970年,购销公司撤销,国合分家,成立徽县商业局。
  1971年百货公司第三次成立,2月又一次对合作店(组)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城关将百货、理发、旅店、饭馆四个合作店(组)63名从业人员全部改为国营企业,归口专业公司管理,1971年5月,原百货公司为防治地方甲状腺病对食盐进行加碘供应,同年先后成立百货公司、农副产品公司(包括食品)、饮食服务公司、药材公司。1973年,徽县百货大楼建成,5月1日正式营业,同年12月,农副产品公司与食品公司机构分设。1975年1月,成立徽县燃料公司,隶属商业局管理。1976年,全县生猪存栏6.7万头,食品公司年收购22466头,达到历史最好水平。1978年,徽县蔬菜公司成立,从汉中、宝鸡等地调进大量蔬菜供应市场。1981年7月,徽县普降暴雨,洪水成灾,虞关、大河、榆树食品站水毁严重。1982年,商业全面实行利改税,同年药材公司上划天水地区管理。1983年3月,棉布、副食品停止凭票、凭证供应,同年商业体制改革,撤销百货公司、蔬菜公司,从百货公司内部将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糖酒副食业务分设出来,成立百货纺织品公司、五交化工公司和糖业烟酒公司。百货公司一直延续到2003年企业改制前,是全县商业系统规模最大、人员最多、资金雄厚、设施较为完善的国有中型商业企业。1984年,商业系统开展清仓查库,县政府两次批准商品削价报废损失27.3万元。1985年1月,饮食公司被授予全省商业系统“文明单位”称号;同年,成立徽县烟草专卖局,与商业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6月,地区行政区划调整,徽县由天水划为陇南,县商业局归陇南行署商业处业务指导;8月,撤销徽县燃料公司,成立徽县石油公司、煤炭公司,石油公司上划地区垂直管理;12月,煤炭公司划归县经委管理。1986年,唐庄良种猪场瘦肉型猪育肥试验成功,省、地、县验收合格。同年初,食品公司由地区下放县上管理;8月,饮食服务公司宴宾楼竣工营业;9月,县百货公司向全县17个乡镇44793人赊销棉布45.8万米,赊销金额80.3万元,赊销期限五年;12月,成立徽县酒类专卖事业管理局,与商业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87年5月,撤销糖业烟酒公司,成立糖酒副食公司和烟草公司,烟草公司上划地区管理;11月,商业体制改革,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三年,合同从1988年元月执行,百货公司经理:胡国勇;五金公司经理:赵绪;糖酒公司经理:吴恩召;食品加工厂厂长:马世雄;食品公司经理:温书宝;饮食服务公司经理:董自新。至1987年底,商业局所属国营企业有六户,下设59个门店,470名商业职工,自有流动资金151万元,固定资产205.8万元。1989年,经县政府批准,唐庄良种猪场从食品公司分设出来,组建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隶属县商业局管理。
  1991年,百货公司、糖酒公司的基层网点江洛批发站合并为江洛综合批发站,属一户独立的国有企业,隶属于商业局直接管理。1992年,经县政府批准,由百货公司和五交化公司合并组成徽县百五公司。1994年,经县政府批准,从百五公司分设成立了金徽商场,营业场址设在十字百货大楼,9月28日开业运营。同年,撤销食品加工厂并入糖酒副食公司。
  1996年8月,全县国有商业企业为七户,分别是百货公司、糖酒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唐庄猪场、食品公司、金徽商场、江洛综合批发站,主营百货、针织、五金、家电、化工、糖酒副食的批发零售,以及饮食服务、食品加工、生猪收购调拨、良种猪繁育及育肥等。有在册正式职工710人,其中离退休人员134人,遗属补助35人,全系统固定资产568.4万元,实收资本322.6万元,盈余公积43.6万元,银行借款总计991.8万元,库存商品总值829.7万元,有问题商品总值102.1万元,占现有库存的12.3%。国营商业从建国初到这一时期大致走了由公私合营到国家扶持、到计划经济、再到市场经济的道路,特别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国营商业是热门行业,全系统共有国有企业七户,集体企业一户(综合贸易公司),共有职工人数588人,其中离退休人员157人。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国营商业失去了往日的雄风,亏损连年增大。我县国有商业也从1994年开始,市场销售份额减少,效益急剧下滑,国营商业主渠道作用失去了国家宏观政策的扶持。受市场经济的冲击,七户国有企业经营困难,班子也不健全。1998年,商业局按照县委、政府对企业干部任用管理的要求,在企业民主选举了经理、书记。百五、糖酒、饮食、金徽商场、唐庄猪场、食品公司、江洛综合批发站重新配备了经理、书记。1998年6月,对全系统各企业的资产状况进行了内部审计,全系统资产总计2606.6万元,负债总计2407.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199.1万元。
  1999年,经县商业局同意,对江洛综合批发站进行破产改制方案申报,县法院裁定依法进入了破产程序,一次性安置了职工,该企业关闭注销,全县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改制由此拉开序幕。2000年,经县政府批准,徽县盐业有限公司从徽县糖酒公司分设出来,上划陇南盐业分公司管理。2002年底,商业系统六户国有企业处在困境和低谷当中,百五公司处于半停业状态,金徽商场、饮食公司、良种猪场尚能正常运转。2001年至2002年,商业局在全系统六户国有企业中认真宣传省、地、县关于企业改制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企业经理外出考察,借鉴嘉峪关、临洮、天水等地商业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在全系统实行企业改制,其中金徽商场、百五公司实行柜组抽资经营;饮食服务公司的徽县饭店实行内部股份合作制改造;食品公司实行网点拍卖一次性安置职工;糖酒公司、良种猪场、饮食服务公司的其余网点及门店均实行了租赁经营。2003年,按照县委发(2003)74号《关于徽县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安排意见》,对县企改工作组全部列入全面改制的百五公司、金徽商场、食品公司、糖酒副食公司、饮食服务公司、良种猪场六户国有企业,分别按照宣传动员、调查摸底、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身份界定、讨论制定方案、审批方案、组织实施、安置职工等程序进行了彻底改制。金徽商场、食品公司公开向社会拍卖变为民营企业;饮食服务公司由经营层内部收购组建为徽县荣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唐庄猪场由政府出资,储备了土地,原企业关闭注销;百五、糖酒副食公司申报县法院进入破产程序,原企业关闭注销。
  至2006年底,全县商业系统国有企业改制全部结束,原六户国有企业从历史意义上实现了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两置换一保障”,置换了企业产权,置换了职工身份,保障了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能按月领取生活费,所安置的正式职工全部参保,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徽县原国有商业企业宣告终结。
  徽县粮食工作新旧体制转变过程回顾
  马忠义
  粮食工作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独特的地位,不仅在生产分配、流通领域里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在支援社会主义建设、保障人民生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满足国计民生、军需民食发挥了不可估量的社会效益。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粮食工作
  从1953年起,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新时期。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国家必须控制粮源,把粮食供销放在稳妥的基础上。为妥善解决粮食问题,保证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国家除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外,在粮食流通领域中决定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政策,这是一项重大的变革,即把粮食的自由贸易改由国家垄断。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包括计划收购政策、计划供应政策以及由国家控制粮食市场和中央对粮食实行统一管理的政策。
  粮食统购:是生产粮食的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的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所谓余粮户,是指生产粮食的农民留足其全家口粮、种子、饲米料和缴纳农业税外,还有多余粮食的农户。
  徽县土质肥沃,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适应粮食和各种经济作物的生长,素有“陇上小江南”之称,1983年被中央列为“小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县”;从历史条件讲,徽县的粮食历来是输出的,早在封建统治和旧中国时期,就源源不断地输往兰州、天水、武都等地,有力地支援了那里的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新中国成立后的五十多年来,农业人口不足20万、劳动力仅仅5万多人的小县,为国家提供商品粮达14亿多斤。1975年,最多为国家提供商品粮达7745万斤,有力地支援了省内外兄弟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
  1975年和1976年这两年是徽县粮食饱和的年份。作为粮食部门来说,是压力最大、保证粮食安全不出问题的关键时期。全县仓容量仅有6500万斤,而库存的各种粮食达1亿多斤,包括各种储备粮20000余万斤和原有的合理库存。各粮站都是超负荷存粮,库内库外、简易粮棚、露天(各个院落)都存放着粮食,打破了历史最高纪录。
  粮食统销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城市,对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等行业从业的人员,可通过其组织进行供应;对一般市民可发给购粮证,凭证购买。二是在集镇、经济作物区、灾区及农村,则采取由上级政府颁发控制数字并由群众实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使真正的缺粮户能够买到所需的粮食,又能适当控制粮食的销量,防止投机和囤积。三是对于熟食业、食品工业等所需粮食的部门以及旅店、火车、轮船等供应旅客膳食的用粮及其他工业用粮,则参照过去一定时期平均需用量,定额给予供应,不许私自采购。
  计划经济时期,各级政府从未放松粮食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粮食工作和具体安排粮食收购、销售和调运。“文化大革命”期间粮食工作尽管困难重重,但各级粮食部门始终维持着粮食购销调度的正常活动,每年都完成几千万斤的粮食购销调拨量,保证了城市工矿、受灾缺粮区繁重的粮食调拨供应,没有出现粮食断档脱销的问题,没有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吃饭这件头等大事,为稳定市场、安定人心、支援生产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这一时期,徽县粮油加工业、饲料加工业和粮油运输业有了历史性突破。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修建宝成铁路时,给筑路工人供应面粉全靠县城石磨加工,农村吃面也是靠水磨、石碾加工,运输全靠人背畜驮,而近年来已发展到使用年产50000吨的面粉现代机械加工设备,农村面粉加工实现了机械化,磨粉机达1200台(件);县上拥有年产量20000吨的饲料加工设备;粮食系统内部有专业汽车运输队,拥有载重车8辆,年运输量达17923吨。
  二、市场经济时期的粮食工作
  1998年,粮食由征购改为定购,粮食价格和经营权放开,粮食企业推向了市场。这个时期,作为主渠道的粮食部门既要指导市场销售、平抑粮价,又要保本微利,还要有好的经济效益。在新旧体制的转变过程中,粮食系统基础设施落后,发展无后劲,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畅,经济效益欠佳。在困难与希望、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情况下,徽县粮食部门从客观、微观两方面着手,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突破口,组织全县广大粮食职工同心协力、开拓进取。一是精简机构、分流人员调整充实基层领导班子,启用懂经营、会管理的能人担任企业领导;二是在分配方面由过去县局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平衡掌握,一律改为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留成全部归企业使用;三是兴办实体搞活经营,成立粮贸总公司,与县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履行行政职能,又直接参与经营;四是加强财务管理,开展增收节支、开源节流活动。
  由于管理办法得当、措施得力,徽县粮食系统连年完成国家下达的3130万斤的粮食定购任务,还随行就市收购各种粮食200万斤左右。同时,完成外调任务、本县军需民食、议销等4000多万斤,粮食商业企业除政策性亏损外实现利润80余万元。
  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时期200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相关政策措施,2006年,徽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改革的重点是:一是全员置换职工身份。全县粮食购销企业职工全部参与改制,置换职工身份,解除劳动关系,按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双向选择,建立新型劳动关系。二是实现产权多样化。全县保留1个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其余粮食购销企业通过撤并、转产、拍卖、破产、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退出国有资本、国有序列,转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轨道。三是建立新型的企业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积极推进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彻底明晰产权,转换职工身份,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同年,我县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全面展开。一是依据省市、县有关改革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粮食、计划、财政、劳动、审计、国资、国土、税务等16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购销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了粮改办公室、清产核资组、审计组、土地资产清理组、职工界定审查安置组。二是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从县直14个单位抽调14名主要领导、49名干部及工作人员参加这次粮改工作,并成立了7个进驻企业工作组,加强了粮改工作的组织力量。三是通过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讨论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总结验收及解决遗留问题等8个阶段,历时一年半时间对全县17户粮食购销企业实施了产权拍卖、破产等形式的全面改制。
  我县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按“五个整体,一步到位”的思路进行,即:整体置换产权、整体置换身份、整体安置职工、整体承担债务、整体上交养老保险,产权身份置换一步到位。一次性安置职工(卖断工龄)218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转社保局)36人,离退休人员57人,遗留24人,享受政策性定补人员3人。以上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卖断工龄资金、养老保险金、医药费、补发拖欠的职工资、下岗职工生活费、遗属生活费等项共计资金1200余万元。
  四、改制后的粮食工作
  徽县对16个粮食收储站、1个收储公司进行了公开拍卖,置换了产权,彻底退出了国有序列,1个收储站依法破产。保留1个国有控股购销企业,成立伏镇粮食购销储备库,归县粮食局领导,主要承担粮食收购、保管、轮换省级储备粮、县级储备粮及救灾应急粮食的供应等。
  徽县粮食局职能随之转向加强对全县粮食流通的依法管理,成立执法队,以粮食行业行政执法为重点,做好面向全社会的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统计、粮食流通统计、粮油加工统计以及对民营粮食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对粮食流通领域依法监管职责。
  (马忠义:徽县粮食局正科级干部)
  徽县乡(镇)财政经历的演变过程
  许吉荣
  乡(镇)财政是我国五级财政中最基层的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后,我国农村基层政权经历了乡政府——人民公社——乡(镇)人民政府的演变过程,与之相适应,我国的农村基层财政也经历了乡财政——人民公社财政——乡(镇)财政的演变过程。
  一、建国初的乡财政
  1950年,国家实行了财政经济统一,由于乡一级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基层政权组织还不够健全,设立乡一级财政尚不具备条件。为此,乡一级政府只设一名专职的财粮助理员,俗称财粮专干,我县也推行这个管理模式,在18个乡各配备专职财粮员一名,负责辖区内的农业税的征收和行政事业费的开支管理工作。
  二、人民公社财政
  1958年后,实行人民公社,乡政府被“政社合一”所代替。由于人民公社建立后实行体制下放,将乡内的全民所有制部分同集体所有制部分混为一体,财政体制也不得不随之改变,实行“财政包干”的管理办法。1960年9月,(徽县当时属天水地区管辖)天水地区发出通知,要求建立人民公社一级财政,县财政对人民公社实行“划分收入、以收抵支、超收分成、结余留用”管理办法,1970年后,成立财税所的乡(镇),将乡(镇)财粮员转为财税员,继续抓好农业税征收工作。1979年6月,根据甘肃省革命委员会甘革发(1979)55号文件及甘肃省财政局(1979)甘财农第024号文件通知精神,我县在18个乡中各聘请一名农财专管员,专职管理农村财务和农业税征收工作。
  三、乡(镇)财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为核心的农村经济改革,使农村的生产经营形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并由此引起了农村收入分配制度的深刻变革,从而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1982年修订的宪法明确规定:乡(镇)是我国政权体系中相对独立的一级政权组织。根据此精神,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中发[1983]35号)指出:“随着乡政府的建立,应当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1985年4月12日,财政部颁发了《乡(镇)财政管理实行办法》,对乡(镇)财政的工作任务、收支范围、管理体制和办法以及组织机构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从此,乡(镇)财政工作逐步走上了正常有序的轨道。
  徽县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一)先行试点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地有关文件精神,1985年1月,徽县人民政府以徽政发(1985)10号文件批转县财政局《关于建立泥阳乡财政所的试点报告》。关于泥阳乡财政所的试点情况,原陇南地区行署专员王在鹏在他的调研报告《徽县泥阳建立乡财政试点情况的调研》中全面做了介绍,(该文刊发于[陇南经济情况]第56期)。内容如下:
  1.泥阳乡基本情况:徽县泥阳乡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小乡,全乡共有18个行政村,78个自然村,2761户,总人口13275人,其中农业人口12635人,耕地面积23000亩,有工商企业17户,其中国营2户,集体6户,乡(镇)企业7户,联办企业2户,个体工商户79户,有一个年成交额达100多万元的农贸市场。该乡土地肥沃、物产丰富、交通便利,经济发展潜力较大。
  2.泥阳乡财政所人员编制情况:财政所编制4人,所长由副乡长兼任,副所长由农财员担任,会计由一名懂业务的脱产干部兼任,还聘用了一名专职企财员。
  3.泥阳乡财政所预算执行情况
  泥阳乡财政所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交、超收分成(乡六县四)支出下拨、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体制。根据县财政局深入企业市场反复核算,核定当年该乡预算内收入10.94万元,支出19.45万元,县财政定额补助8.5496万元,预算外收入1.5万元。其中农业税自筹1.2万元,预算支出一项2千元(广播员个人费用和线路维修),预算外收支全归乡财政,按收支范围由乡政府统一安排。泥阳乡当年财政收入比1984年有了大幅度的增长,预算内完成了14.4万元,超收21%,其中工商各税比上年增长47.2%,农业税全面完成任务,乡共得超收分成1.5万元,加上预算外收入1.4万元和上年结余1千元,乡上共掌握了3万元机动财力。
  4.泥阳乡财政所试点取得主要成效
  (1)调动了乡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促进了财政收入的增长。(2)有效地加强了支出管理,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3)在支持农村商品经济发展、治穷致富、广开财源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4)支持了农村文化教育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5)加强了财政检查和监督工作。
  (二)全面建立乡(镇)财政所
  为了加快乡(镇)财政所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聚财、理财、用财的积极性,巩固和促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省政府(1986)166号文件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加快乡财政建设的报告》中指出:各级政府要把建立乡(镇)财政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尽快在全省普遍建乡(镇)财政所。为了贯彻省政府的精神,徽县人民政府分别以徽政发字(1985)第176号,徽政发字(1986年)第157号,徽政发字(1987)第201号等文件,批转了徽县财政局关于建立伏家镇等财政所的报告,至此,全县十八个乡(镇)全部建立了财政所。截止1995年年底,18个财政所基本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办公条件,有金库的“四有”标准化财政所建设要求。
  四、乡(镇)财政所体制管理
  (一)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在乡(镇)财政所建立之初的几年时间里,由于乡(镇)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和条件尚不成熟等诸多因素,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和已建立的乡财政经验,县财政按照各乡(镇)财政收入来源和支出范围,对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实行了“定收定支、收入上交、超收分成、支出下拨、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对经济条件差的乡(镇),实行行政管理经费按人头核定基数,“预算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体制。1994年,随着分税制的实施,为了把乡(镇)政府建成一个自求发展的政权实体,经过调查研究,反复测算,按照分税制的要求,推行了乡(镇)财政体制改革。
  1.在县乡分税制财政体制方面,做到“四个坚持”:即一是坚持乡(镇)事乡(镇)办,按照乡(镇)政府承担的职能,把应由乡(镇)管理支出划归乡(镇),二是坚持乡(镇)财乡(镇)理,把能够划归乡(镇)的财政收入,尽量划给乡(镇)。三是坚持放活乡(镇),把有利于乡(镇)收支平衡、有利于调动增收节支,有利于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作为处理县乡财政分配关系的依据,四是坚持相对稳定,对确定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一定几年不变,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明确划分县乡收支范围,推行“两扩大、一下放”。一是扩大乡(镇)事权,把乡(镇)农机站、农经站、农技站、蚕桑站、兽医站、林业站、水利水保站、计生站、果树站、蔬菜站等乡(镇)服务体系和辖区内的学区、乡(镇)卫生院经费划归乡(镇)财政供给,二是扩大乡(镇)财权,将乡属企业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乡(镇)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辆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15个税种划为乡(镇)固定收入。三是将资金调度权全面下放给乡(镇),增强乡(镇)财政调控力度。经过科学测算,对收大于支的增收潜力大的柳林、江洛、城关三乡(镇)实行收入递增上解,对支大于收的银杏、伏镇、栗川等15个乡(镇)实行定额补贴,使乡(镇)政府自觉承担起了管好财政用好财力的责任。
  3.将“三保一挂”责任制引入乡(镇)。根据省政府甘政发(1997)45号和陇南行署陇署发(1997)第68号文件规定县政府跟乡镇签订“三保一挂”责任书。“三保一挂”就是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保证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保证财政收支平衡,三项指标完成情况与奖惩政策挂钩,奖优罚劣,以奖代补。具体办法是:将原有上级财政提供的财源建设资金,发展农村特产资金,部分重点扶持资金和发放工资补助等,财政拨款先以财政借款形式下达,年终完成责任目标的,借款转为拨款,并给予奖励,完不成目标的,借款收回并加收利息,同时给予扣减财力的处罚。在推行县乡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期间,徽县每年都由县政府与乡(镇)府签订财政工作目标及“三保一挂”责任书,县财政局与各财政所签订财政收入任务责任书,年底进行全面考核,并实行以奖代补。
  4.建立乡(镇)金库。根据县乡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1995年在全县18个乡(镇)建立了乡级金库,制定了《徽县乡(镇)国库管理办法》,真正做到了一乡一所(财政所),一所一库(乡(镇)金库)。2006年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乡(镇)金库随之取消了。
  (二)乡(镇)财务零户统管:是指对乡(镇)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由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工作,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原单位只根据情况设立报账员,定期向财政所报账的一种财务管理模式。徽县从1998年开始推行这种管理模式。
  徽县推行“零户统管”管理模式大体经历了5个步骤。
  第一步是进行业务培训。县财政局举行了培训班,对各乡(镇)分管财务的乡(镇)长,财政所干部和乡属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了新《会计法》、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零户统管”业务运行及操作程序等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二步是设立机构,确定岗位。全县18个乡(镇)均把会计核算业务归并于财政所,财政所在搞好本乡(镇)财政预算收支的情况下,全力抓好乡级财务统管工作,其内部设立了统管会计、出纳、票据专管员,这些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均经县财政局审查批准。
  第三步是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各项措施。在县财政局的统一指导下,各乡(镇)制定和完善了《乡(镇)零户统管财务管理制度》《乡(镇)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各个岗位职责、票据管理、操作程序等7个管理制度和业务运行流程图。
  第四步是清理账户及资金冻结,实行账户归并。撤销了乡属站所原有银行账户及存折,开设了统一的银行账户,将分散的资金归并回笼,将固定资产逐站、逐所、逐项目登记建卡、作价入账。
  第五步是规范运行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乡(镇)及站所的一切会计业务和资金收付统一归并到财政所统管会计处,设立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账等账簿,全乡各类支出由乡(镇)长按相关政策实行“一支笔”审批。
  徽县实行“零户统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共撤消单位银行账户196个,精简会计岗位92个。各乡(镇)财政所委派一名“统管会计”代理乡属单位财会核算,堵死了单位坐收坐支和白条报销的口子。
  五、乡(镇)财政所人员构成
  建所初期,由于财会人员匮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于1979年至1991年,按照原甘肃省财政局甘财农[1979]第24号《关于设立农财专管员的通知》和徽县革命委员会徽革发[1979]78号《关于雇请农财专管员的通知》、甘政发[1986]166号文件、徽编发[1991]06号文件精神,陆续招聘了62名农财专管员,即农财员。充实到财政所,从事财政所业务工作。同时,部分乡(镇)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农业税和农特税征收,于1989年—1996年间招聘了10名协助农税征收的工作人员,即农税助征员。随后,随着乡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业务量进一步增加,财政所人员呈不断增长态势,由1乡1人,到建所初期的1-3人,增长到每所1-4人。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乡(镇)财政职能也相应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征收农业五税收入征管型转变到以发放惠农资金为主的服务型。
  (许吉荣:徽县财政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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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文史资料选编

《徽县文史资料选编》

《徽县文史资料选编(第二辑)》是记史之书,载实之书,资料之书,全书分“彩插”“大事记”“机构沿革”“文史资料”等四个栏目,共收录文史作品约146篇。这些作品选自政协文史研究员、爱好文史事业的业余作者的作品。全书56万多字,内容丰富,分量厚重,文字精美,很有品位。《徽县文史资料选编(第二辑)》所收入的作品既有文化品位,又有史料韵味,既是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亲身经历的“三亲”资料,又能起到传承文化、探究历史、启迪现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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