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历次机构改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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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徽县文史资料选编》 图书
唯一号: 291820020220000082
颗粒名称: 徽县历次机构改革回顾
分类号: D630.1
页数: 5
页码: 73-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徽县历次机构改革回顾,“精兵简政”是我们党在政权建设和国家行政机构建设方面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政策。解放后50多年来,徽县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按照中央和省地的精神,进行过几次比较大的机构调整和精简,对完成党的中心任务和推进徽县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 政事 徽县 机构改革

内容

“精兵简政”是我们党在政权建设和国家行政机构建设方面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政策。解放后50多年来,徽县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按照中央和省地的精神,进行过几次比较大的机构调整和精简,对完成党的中心任务和推进徽县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1949年至1956年县直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1949年8月27日,徽县的汪川、大门、龙池,大成四乡(镇)解放,徽县人民政府在汪川镇成立。12月4日,徽县全境解放,中共徽县委员会和徽县人民政府由汪川迁至县城,随之县委、县政府领导作了相应调整。县委工作机构有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政府的办事机构是公安局、电信局、邮政局。在上级组织的领导下,县委、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各项事业发展的实际逐步设立了一些工作机构。
  1950年1月至9月,先后成立团县委、县妇联、县农协、县工商联、县政府办公室、建设科、教育科、财粮科、民政科、工商科、中国人民银行徽县支行、徽县人民法院。
  1951年2月,县政府增设粮食局(1952年9月改为粮食科),3月成立徽县人民检察署(1955年3月改为徽县人民检察院)。
  1952年1月成立县工会,2月设立财政科,4月设立统战部,11月设立县供销合作社。
  1953年10月增设卫生科,11月邮政电信合并成立邮电局。
  1954年3月增设计划统计科和手工业联社、工业科。
  1955年7月县委设立监察委员会。
  1956年,县委增设工业交通部、财贸部、生产合作部、《徽县报》编辑部;是年,改人民政府为人民委员会(简称人委)增设中国农业银行徽县支行、文化科、采购局、商业局、水土保持科、水利科。至此,中共徽县委工作机构9个,徽县人委工作机构24个。党政共计33个,比1952年底增加机构10个。群团机构有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农协、县工商联。司法机构有徽县人民法院、徽县人民检察院。二、县直机关历次精简情况第一次精简机构1957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在全国进行一次整顿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主要精
  神是“紧缩上层领导机关,加强基层组织”和“精减非生产人员和非业务人员,加强生产和业务”。县委按照上述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参照天水地区直属机构的设置概况,进行了整顿和精简。1957年增设服务局,徽县、两当合并后,只将两县各工作机构合并。1958年4月县委增设机关党委。1958年7月徽、成县又合并,在原徽县委工作机构的基础上,县委增设档案馆、报道组、统计室、保密委员会,改生产合作部为农村工作部,撤销《徽成县报》社;县人委工作机构随区划变动而几经变更。先后增设了监察室、林业科(局)、科学院(虚设)、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工业局、轻工业局、建工局、交通运输管
  理局、蚕桑局、畜牧局,改计划统计科为经济计划委员会、农业银行徽县支行并入人民银行徽县支行,县供销联社并入商业局,财政局与税务局合并,撤销林业局、蚕桑局,成立蚕桑林水科,撤销文化科。三县合并期间,县直机构设置混乱,设、撤、并、改随意性大,机构稳定性差,领导人员调动频繁。相应机构撤并后,富余人员精简安置到生产一线。至1961年底,县委有工作机构14个,县人委有工作机构37个。群团机构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工商联和司法机构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无变动。三县分设后,县委、县人委按照经济文化正常发展的状况和实际需要,重新设立了工作机构。
  第二次精简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加强农业战线,切实克服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浮于事的现象,提高劳动效率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压缩城镇粮食销量,节约工资基金,缩小商品供应和社会购买力之间的差额,以稳定市场,安定人民生活。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和天水地委的指示精神,县委于1962年4月25日成立了以县长黄振中为组长的精减领导小组,随后,县委下发了《关于机构撤并的通知》和《关于1962年减少城镇供应人员及职工编制方案的安排意见》,县直机构由1961年底的51个减少到21个,减少58.9%。其中,县委工作机构由14个减少到9个,精减35.7%。精减裁并了5个工作机构,保留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监察委员会。县人委工作机构由1961年底的37个减少到12个,撤并精减25个工作机构,精减67.6%。保留了办公室、民政科、文教卫生科(包括科委)、工交科(包括手工业联社)、农业科;商业局、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公安局、经济计划委员会、县供销联社。群团机构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工商联和司法机构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继续存在。这次精兵简政,不仅机构得到明显减少,而且城镇人口减少3481人,其中职工干部精减1191人。
  第三次精减机构 1982年9月,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确定了党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奋斗的纲领,提出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继中央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完成之后,中央决定对省、地、县、社党政机构全面进行改革,这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根据中央和省地关于机构改革的指示精神,县委、政府结合本县实际情况,于1983年12月发文实施了经地委批准的《关于徽县党政群机关和乡镇机构设置方案》。县委工作机构设置:办公室、组织部(老干科与组织部合署)、宣传部、统战部、农村工作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县政府工作机构设置: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含统计业务、物价委员会与计划委员会合署)、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协与科学技术委员会合署)、农牧局、林业局、水电局、多种经营局(含社队企业业务)、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粮食局、司法局、公安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撤销工交办公室、工交局、财贸办公室,设立县经济委员会;成立交通管理局;撤销农林办公室,业务并入计划委员会;劳动局、人事局合并成立劳动人事局(含编制业务);撤销农机管理局,业务并入农牧局;文化局、教育局合并成立文教局(体育运动委员会与文教局合署);撤销医药管理局;设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群团机构设置: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改革后的徽县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县委工作机构由改革前的13个减少到7个;县政府工作机构由改革前的37个减少到25个;群团机构由改革前的4个减少到3个,司法机构法院、检察院继续存在。根据新的机构设置,县委、县政府对原有一些机构及其业务归并问题也作了具体决定和安排。
  第四次精简机构 1996年11月,根据《甘肃省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陇南地委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徽县开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四次机构改革。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以利于加强党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党组织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坚持联产承包责任制,加强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减轻财政负担,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县委转发了经省委批复的《徽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并召开了动员会议。按这一方案,改革后徽县党政工作机构设29个,比改革前的48个减少19个,精减39.6%,人员精减12.6%。县委工作机构保留了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政策研究室、机要室、保密办职能并入县委办,保留机要室、保密办的牌子;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并入宣传部,保留文明办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能并入政法委员会,保留综治办牌子,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老干科归口组织部管理;档案局与档案馆合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事业单位,隶属县委;机关工委为县委派出机构设在组织部。改革后,县委共设工作机构5个,比改革前的9个减少4个,精减48.4%。县政府工作机构保留了办公室、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通局、水利电力局、农牧局、林业局、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粮食局、地质矿产局。撤销计划委员会,组建计划局;撤销经济委员会,组建经济贸易局;撤销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组建教育科学技术局;撤销人事局、劳动局,组建人事劳动局;撤销土地管理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组建土地城建环保局;撤销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组建文化体育局;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计划生育局;组建地方税务局。信访办职能分别并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局、农业办公室职能并入政府办公室,保留法制局牌子,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改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职能并入经济贸易局,保留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牌子;物价委员会改为物价局,职能并入计划局,保留物价局牌子;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职能并入经济贸易局;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并入计划局;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并入统战部;国有资产管理局、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职能并入财政局,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物资局、商业局、二轻局改为经济实体,行政职能交经济贸易局。广播电视局与广播站合并,保留广播电视局牌子,使用事业编制。改革后,县政府共设工作机构24个(机构编委办、地方税务局不占机构限额),比改革前的39个减少15个,精简38.5%。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的机构改革与县委政府的机构改革同步组织实施。1997年9月,县委批转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徽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规范了机构名称和规格,提出了“三定”工作的原则、要求和人员分流的具体措施。
  第五次精简机构 2002年7月,根据《甘肃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陇南地区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对县直机构再次进行改革和调整。这次机构改革既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央、省、地关于机构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又结合徽县实际,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设置机构,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积极稳妥地实施改革方案。目的是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优化结构和分流人员,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精干公务员队伍,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改革和精简,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次县委机构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政策研究室、信息督查室、机要室、保密办(保密局)职能并入县委办,保留信息督查室、机要室、保密办(保密局)的牌子;老干局职能并入组织部,保留老干局牌子;精神文明办职能并入宣传部,保留文明办牌子;综治办职能并入政法委,保留综治办牌子;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县委、政府信访办由县委办管理。党史办、党校、档案局(档案馆)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县直机关工委为县委派出机构设在组织部。县政府机构保留办公室、公安局、监察局(与县纪委合署,不占机构限额)、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交通局、农牧局、水利电力局、林业局、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撤销计划委员会,组建发展计划局;撤销经济委员会,组建经济贸易局;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计划生育局;撤销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组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撤销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组建文化体育局;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分别组建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撤销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管理局,组建国土资源局;撤销劳动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撤销社会劳动保险局、劳动就业服务局,组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行政职能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隶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法制局、农业办公室、政府信息督查办公室职能并入政府办公室,保留法制局牌子;物价委员会改为物价局,职能并入发展计划局,保留物价局牌子;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并入政府办公室,保留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撤销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并入农牧局;撤销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并入财政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为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粮食局由经济贸易局管理,乡镇企业局由农牧局管理。广播电视局更名为广播电影电视局、地震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改称招商引资局(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改为事业单位,由发展计划局管理。物资局、商业局、二轻局改为经济实体,行政职能并入经济贸易局。经过上述调整,县委机构6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直属事业机构3个;县政府机构22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直属事业机构2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3个。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的机构改革与县委政府机构改革同步组织实施。机构理顺调整后,县直党政机关行政编制精减2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战略任务,“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的要求,2005年5月,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和《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撤地设市后市人民政府机关工作机构更名暨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徽县实际,制定了《徽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改革方案》。这是2002年机构改革的深化和对政府工作机构的进一步规范。
  这次县政府的机构改革,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坚持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和依法行政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机构称谓,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科学规范地整合政府部门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对原有部分机构进行改革和更名,并明确了职责。
  1.将原徽县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县发展改革委),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原徽县经济贸易局负责产业政策、技术改造和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及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划入徽县发展改革委。撤销徽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整体并入徽县发展改革委。
  2.将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由原徽县经济贸易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增加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3.组建徽县商务局,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原徽县经济贸易局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以及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原徽县发展计划局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等职能整合起来,交由徽县商务局承担。
  4.组建徽县农业办公室,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将农村小康建设职能划入农业办公室。
  5.徽县招商引资局(加挂徽县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由原徽县发展计划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6.徽县乡镇企业局(加挂县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局牌子和中小企业局牌子),整合为一个机构三块牌子,为农牧局的部门管理机构。
  7.撤销徽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组建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组建科学技术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8.将徽县法制局单设,改为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9.徽县经济贸易局更名为徽县经济委员会。
  10.徽县水利电力局更名为徽县水利局。
  11.徽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徽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经过上述改革、调整,县人民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23个: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不计机构个数)、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不计机构个数)。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2个: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办公室。部门管理机构3个:粮食局、乡镇企业局、法制局。直属事业单位6个:科学技术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商务局、地震局、旅游局、招商引资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县内进行过五次机构调整。目的是减少上层人员,充实加强基层,克服机构重叠,人员臃肿,减少层次,强化办事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六十年代初期所进行的机构人员精减,是为了克服当时遇到的暂时困难而采取的相应措施。八十年代所进行的机构调整和改革,完全是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采取的相应措施。九十年代以后进行的机构改革则是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为重点,实现政企职能分开,精简、统一、效能的目标。
  党政机关办事机构的设置是一门管理科学和系统工程,需要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不断探索、总结、改革,从而逐步完善,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时代的要求。
  (胡志洲:原徽县县委党史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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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文史资料选编

《徽县文史资料选编》

《徽县文史资料选编(第二辑)》是记史之书,载实之书,资料之书,全书分“彩插”“大事记”“机构沿革”“文史资料”等四个栏目,共收录文史作品约146篇。这些作品选自政协文史研究员、爱好文史事业的业余作者的作品。全书56万多字,内容丰富,分量厚重,文字精美,很有品位。《徽县文史资料选编(第二辑)》所收入的作品既有文化品位,又有史料韵味,既是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亲身经历的“三亲”资料,又能起到传承文化、探究历史、启迪现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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