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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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定西年鉴-2002》 图书
唯一号: 291120020220000205
颗粒名称: 关于开展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
分类号: F222.31
页数: 1
页码: 3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定西地区关于开展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
关键词: 定西地区 单位普查导 通知

内容

各县统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省统计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八厅局室联合通知[甘统字(2001)49号]精神,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七部委局室决定于2001年底进行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
  普查的目的是摸清我区各类单位的底数,反映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以来各类单位的发展变化情况,重点掌握全区基本单位的地区分布、登记注册类型、规模结构以及生产要素的配置情况,进而建立和完善有关部门互为补充、互相衔接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规划城乡建设、治理市场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等提供基础信息,同时为今后开展各项普查,抽样调查和各类单位审批、登记、税务征收、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奠定基础。
  二、普查的对象
  普查的对象为定西地区境内的法人单位及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所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产业活动单位。
  三、普查的内容
  普查的内容包括各类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总量指标。
  四、普查的方法
  普查登记工作应与编制、民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注册登记、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统计部门的年报或统计登记结合进行、对企业法人及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采取逐个清查的办法。
  五、普查的标准时点和进度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前为普查准备阶段,各县要做好机构组建、方案制定、经费落实、宣传发动、业务培训、调查摸底、组织试点以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200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地、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立完善,并对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开发应用。
  六、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1133号)和国务院关于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的原则,地级和各县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以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
  七、普查的组织实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条和省八厅局室联合通知精神,行署统计处、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署民政处、行署财政处、地区国税局、地区地税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成立定西地区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署统计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罗宏伟、王志恒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普查的各项组织和实施工作。
  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按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普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定西地区行政公署统计处
  定西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定西地区行政公署民政处
  定西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处文件
  定西地区国家税务局
  定西地区地方税务局
  定西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定西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一年八月十六日

知识出处

定西年鉴-2002

《定西年鉴-2002》

本书记述了2001年度定西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状况,共分“特载篇”、“县情篇”、“部门篇”、“数据篇”、“普查篇”五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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