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7年2月洮州厅生员杨宗贤控告堂弟土司杨宗基贿嘱舞弊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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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唯一号: 290932020230000557
事件名称: 1827年2月洮州厅生员杨宗贤控告堂弟土司杨宗基贿嘱舞弊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101.pdf
事件类型: 历史事件
起始时间: 1827年2月
结束时间: 1827年2月

事件描述

道光七年(1827年)二月,洮州厅生员杨宗贤控告堂弟土司杨宗基贿嘱舞弊,不准其子杨昂旺宗柱充当僧纲,道光帝谕示军机大臣,派陕甘总督鄂山秉公审查此案,查明此案全属诬告,本应充军,但因初犯,依照藏规施以枷责。杨宗基亦因罪降级留任。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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