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合同商标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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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迭部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185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合同商标管理
分类号: F715.4;F760.5
页数: 2
页码: 415-416
摘要: 自1982年7月7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后,迭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同司法和各经济部门认真学习、宣传。从1984年开始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当年,签订各类经济合同187份,签约金额196万元。
关键词: 迭部县 合同管理 商标管理

内容

一、经济合同管理
  自1982年7月7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后,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同司法和各经济部门认真学习、宣传。从1984年开始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当年,签订各类经济合同187份,签约金额196万元。
  1985年3月成立了迭部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配备专职仲裁员1人,兼职4人。开始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开展调解和仲裁工作。并从同年起,根据国务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工商局每年召开一期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会议,还配合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经济合同法》,在各种经济交往中积极推行合同制,扩大经济合同管理范围。1985年,全县共签订各类经济合同228份,签约金额为935万元,其中,经工商局鉴证的合同110份,占签约合同总数的48.25%,鉴证合同金额196.8万元,占签约金额总数的21.05%。1986年签约经济合同237份,签约金额937万元,其中,鉴证合同37份,金额177万元。1988年,签约经济合同120份,金额406万元;其中,鉴证合同18份,金额109万元。1990年,签约经济合同305份,签约金额1755.9万元;鉴证合同88份,金额672.9万元。经济合同的履约率为96%。
  二、商标管理
  1950年7月28日,国家颁布了第一部商标法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实行商标全国统一注册。“文革”期间,停止了商标注册。1979年10月,又恢复了商标全国统一注册。此时,本县商标管理工作仍处于空白,还没有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1982年8月23日,国家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后,县工商局根据省州统一安排,结合本县实际对进入本县销售的外地产品商标进行了清查,尚未发现假冒商标。
  本县第一枚商标,始于1984年。迭部县食品公司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白酒,经县工商局核转,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1984年8月15日批准注册了 “腊子口”牌白酒商标。1988年6月30日,国家商标局对迭部县供销社食用菌厂生产的猴头罐头。批准注册了 “青山”牌罐头商标。

知识出处

迭部县志

《迭部县志》

出版者:兰州大学出版社

迭部县是甘肃省内一块富饶美丽的、熠熠生辉的绿色宝石,又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古文化发祥地区之一。千百年来,勤劳质朴的藏族人民在这片沃土上,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与可歌可泣的发展历史。现代史上,迭部曾对中国革命做出过重要的贡献,中国工农红军长征途经迭部时,当地进步群众和上层人士给予红军协助与接济,他们让道引路、开仓放粮,协助修复栈道、支持红军北上抗日,与红军建立了深厚的革命情谊;长征又在迭部留下了腊子口战役和中共中央俄界会议遗址等革命胜迹,如今成为青少年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迭部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尤其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工、农、林、牧业生产及交通、水电、通讯、文教、卫生、商业、城乡建设等项事业的发展变化更是日新月异。县境丰富的森林资源在30年的开发利用中,为国家建设提供了近千万立方米的优质木材,创造了近40亿元的产值,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迭部悠久的历史和巨变的现实,应该荣载史册,誉传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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