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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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53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机构沿革
分类号: D631
页数: 8
页码: 1253-1260
摘要: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以前洮州设有保甲局,此年改为巡警局。巡警局设警长一名,选绅耆二人为巡正巡副。局中设警兵4名,常年驻局以供驱策。
关键词: 公安工作 公安管理

内容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以前洮州设有保甲局,此年改为巡警局。巡警局设警长一名,选绅耆二人为巡正巡副。局中设警兵4名,常年驻局以供驱策。凡遇市面口角、斗殴、奸拐、赌窃等事均随时讯办,如遇重大事乃送同知审理。另有兵丁16名,散布城内各街口站街巡视。宣统三年(1911年)改称警务公所。
  二、民国警察机构
  1914年,在今州境舟曲设立西固县,洮州厅改称临潭县。同年9月,甘肃都督张广建令各县成立装备队;1917年7月,改为警察所,所长由县长兼任。
  1926年,拉卜楞设立设治局,由局派行政警察会同保安队昼夜巡逻,代行警察职务。1928年改设夏河县。1933年后,县政府设警佐室及政务警察,1939年在黑错(合作)设立警察分驻所,编制40余人,实有20人。1941年,统一为县警察队,警佐任队长。1949年县警察队改为警察局,时有警察58名。
  卓尼地区从1937年“博峪事变”后,脱离临潭县属,设立了卓尼设治局。1947年建立警察组织,1949年实有警察26人。临潭县于1941年后成立警察队,1947年在旧城设立分驻所,编制8人。1949年临潭、卓尼通电起义时,警察队实有警员55人。
  西固县(今舟曲县)警察队于1948年7月改为警察局。1949年警察局警员名额共41人。
  1949年共和国成立前,夏河、临潭、西固3县和卓尼设治局均下设警察局,共有警察180名。各警察局内设局长或代理局长、教导员各1人,警佐2人,巡官6人,文书4人,余皆警士。部分县还设立分驻所、拘留室。1949年9月11日至12月10日甘南地区和平解放,民国所设警察机构随之消亡。
  三、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甘南公安大队
  1953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甘南公安大队成立,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公安总队和甘南州公安处。时辖5个县中队,主要担负看押、执勤、剿匪等任务,总人数为322人,其中,干部34人,战士288人。大队长1人,副政治委员2人。
  (二)甘南武装民警大队
  1959年12月,根据中央军委和总参谋部有关公安部队整编问题的指示,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甘南公安大队改编为甘南武装民警大队,隶属于甘肃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和甘南州公安处。时辖6个县中队和合作中队。总人数为390人,其中,干部38人,战士352人。副大队长1人,副政治委员1人。
  1962年1月,根据公安部和总参、总后指示精神,原甘南武装民警大队改称为甘南武装警察大队,建制仍隶属于公安机关,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肃总队和甘南州公安局领导,部队也从此开始实行基本义务制和部分志愿制的服役制度。时辖9个中队,总人数为560余人。其中,干部42人,战士518人。大队长1人,副政治委员2人。
  (三)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甘南大队
  1963年2月,甘南武装警察大队改称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甘南大队,仍隶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肃总队和甘南州公安处,辖7个县中队,一个直属中队,总人数为390人,其中干部40人,战士350人,大队长、副大队长各1人,政治委员1人。
  1966年7月,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甘南大队撤销,所属人员装备移交中国人民解放军甘南军分区,所辖7个县中队则受所在县人民武装部领导,1个直属中队编入解放军序列,归属独立营管理,总人数260人,其中,干部23人,战士237人。
  1976年1月,州属7个县中队由甘南军分区移交甘南州公安局,260余名官兵改为人民警察。此年末,从全州范围内抽调兵力组建了合作中队。
  (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南州支队
  1983年,武警甘南州支队在合作正式组建。原甘南州公安处所属的7个县中队、合作中队以及州公安处消防科和所属的合作消防中队移交支队。机关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消防科4个部门。合作中队改称直属中队。1984年10月,为适应甘南州成立劳改大队的需要,组建了支队直属二中队(原直属中队改称直属一中队)。
  四、林业警察
  1953年,洮河林场在保留原大峪沟、卡车沟、粒珠沟分场林警队的同时,又建立了专管护林工作的经济警察队。冶力关林场也在原羊沙、斜角滩工作站的基础上建立了经济警察队。
  五、交通警察
  1987年7月,甘南交通监理所及夏河、碌曲、迭部、舟曲、临潭、合作交通监理站等均划归公安机关,州公安处设交通管理科。同时成立交通警察支队,支队下设人秘股、安全股、车辆管理所和合作交通警察队。各县公安局设交通管理股,成立县交通警察队。至1990年底,全州有交通民警61人。
  第二节公安
  一、州公安处(局)
  1952年7月中国共产党甘南藏区工作委员会成立,下设社会部,担负和领导甘南的公安、情报和保卫工作任务,配备秘书1人,工作人员2人,机要报务员2人。
  1953年10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处亦随之建立,时有干部22人,下设秘书、政保、治安、执行(预审)4科和政治协理室。下辖夏河、临潭、卓尼县公安局。1954年增设宗教保卫科,1955年3月合并于治安科。1955年7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区改称甘南藏族自治州,区公安处更名州公安处,时有干部26人,下设政治处和秘书、政保、治安、预审等科,下辖夏河、临潭、卓尼、舟曲、碌曲、玛曲县公安局。1957年增设州公安处看守所。1958年增设劳改科,下辖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处合作公安分局,专司合作地区及附近乡、社的治安、刑事案件的侦破。1965年撤销合作公安分局,增设州公安处经济文化保卫科(简称内保科)。
  1968年1月18日由当地驻军和甘南军分区共同对甘南藏族自治州公、检、法机关宣布实行军事管制,各县公安局亦被军管,州、县公安机关业务全部停顿。1968年2月27日甘南藏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保卫部。保卫部内设办事(秘书)、治保、审判3组,取代和履行原公、检、法机关业务。公、检、法干部除极少数进保卫部工作外,绝大多数被军管会整训审查。
  1973年10月25日甘南藏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保卫部撤销,恢复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下设政治处,另设治安、政保、预审、人事(秘书)4组(11月将组改为科)。1975年10月增设收容审查站。1976年10月增设民警科,1979年1月恢复内保科。时辖7县公安局。
  1980年6月6日,州政府决定将州公安局改称为公安处,除原有科、处外,相继增设了刑侦、刑技、安全、消防、交通、警卫、林业、通讯、纪检等科、委。1984年秘书科改称办公室。1983年4月,组建了武警甘南支队,撤销了民警科。
  1988年8月,州公安处又改称公安局,设政治处、纪检委、办公室及政保、内保、治安、刑侦、刑技、预审、安全、通讯等科,辖2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1所1站(看守所、收审站)。
  二、县公安局
  1953年12月至1954年初,甘南全面检查接收原归临夏专区、省政府直隶的夏河、临潭、卓尼3县公安局,此时编制为147人,实有95人(含区公安特派员11人)。接收后业务统归甘南藏族自治区公安处领导。1954年3月26日甘肃省政府决定设立舟曲、玛曲、碌曲3个行政委员会,各设有公安组。1955年6月,行政委员会改设县人民委员会,公安组改为县公安局。1959年,随着部分县的撤并和区划变更,各县公安局也随之撤并和更名。其时有龙迭县公安局、洮江县公安局、临潭县公安局、德乌鲁市公安局。1962年1月上述各县恢复原县名和县公安局建制,并新成立迭部县,组建成立了迭部县公安局。1968年1月18日至1973年10月,由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取代,1974年初全州7县公安局全部恢复原建制。
  三、公安派出所
  (一)治安派出所
  1949年10月临潭县公安局成立后,设立了临潭县旧城派出所,这是全州成立最早的派出所。1954年底,夏河县公安局黑错(今合作)派出所成立,有干警7人。1960年,玛曲和碌曲两县合并成立洮江县公安局,设立了郎木寺派出所,有干警3人。1963年迭部县公安局设立了旺藏派出所,编制为5人,实有干警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派出所废置无常,治安工作受到严重削弱。1978年后,公安派出所建置逐步恢复和加强。1980年经省公安厅批准,全州先后恢复和新建派出所5个。次年,又增加了10个农村派出所。截止1990年底,全州共有治安派出所40个,其中城镇派出所7个,农村派出所33个;共有干警178人,其中县城派出所43人,农村派出所135人。
  (二)林业派出所
  1980年,公安部门在州属林区的碌曲县双岔、夏河县曲奥成立了两个林业公安派出所。1987年在夏河县唐尕昂和合作,迭部县电尕和代古寺,舟曲县大年,卓尼县叶儿、洮砚,临潭县三岔等处设立了9个林业派出所。至1990年底,全州共设有林业公安派出所11个,干警62人。
  第三节消防
  一、武警甘肃消防总队甘南州支队
  甘南州公安局从1979年开始组建州公安局消防科,编制3人,对外称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消防大队,在此以前,全州防火工作由州公安局治安科负责管理。1980年,州公安局消防科随同全省公安消防队伍改编单列,由省公安厅消防处归口指导。1983年,州公安局消防科纳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由武警甘南支队代管,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南州支队消防科,同时又是州公安局的一个业务科,对外仍称“甘南州公安局消防大队”,为副团级建制。1986年上半年,武警支队将消防科移交州公安处,消防科直接受省消防总队业务指导,主要负责全州防火监督、灭火指挥、中队的业务训练等工作。1990年消防大队改为消防支队。1990年3月,甘南州公安局消防科使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肃省消防总队甘南州支队”名称,副团级建制不变。
  二、防火安全委员会
  甘南州人民政府于1980年11月成立州防火安全委员会。1981年夏河、临潭、卓尼、玛曲县相继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1985年,省人民政府精简机构,撤销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全州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也随之解体。
  三、公安消防中队
  1981年6月州公安处开始组建甘南公安消防中队,编制36人。11月,在全省消防部队中抽调的8名班长、骨干陆续到合作,着手筹建中队。1982年1月第一批新兵下队,全队36人编制补齐,消防中队正式建立,称“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处消防中队”。1987年,夏河消防中队成立,编制15人。1988年,夏河中队增编5人,共20人。同时,甘南州公安消防中队改称“合作消防中队”。
  四、各县消防股及消防专干
  1980年夏河县公安局消防股成立,同时各县公安局设有消防专干1名,在此以前,各县消防工作由公安局治安股负责。1983年,公安消防部队收编后,有8名消防专干批准转为现役消防专干,各县消防工作逐步转入正规。1987年,迭部、临潭县公安局消防股成立。1988年,卓尼、玛曲、碌曲、舟曲4县公安局设消防股,均为正连级建制。
  五、企业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
  1977年甘南州燃料公司成立专职消防队。
  1982年,舟曲林业局、迭部林业局、洮河林业局分别成立森林消防中队。迭部七九二矿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是由各厂矿、企业、仓库等单位自行组织的防火灭火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门的督促和本单位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消防业务学习、训练和防火检查。至1990年,州、县112个重点单位以及拉卜楞寺均建立了群众义务消防队组织,约1500人。
  第四节公安队伍
  一、干警规模
  共和国建立初,人民公安机关的干警,是以经过革命战争考验的革命老区派来的人民解放军指战员为骨干,并在开展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中逐步吸收了一批青年,还留用了部分旧警人员。州、县公安局的领导骨干由省上派来和在参加革命较早的人员中选配。1953年甘南藏族自治区成立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公安保卫工作的需要,从党政其它部门选调吸收了大批积极分子充实到州、县公安机关。据统计,1965年全州公安机关从党政部门选调干部49人。“文化大革命”后的1977年至1979年,对在历次运动中被错误处理的干警,经落实政策后回原单位,调出的业务骨干归了队。1985年又按照增编指标,全州从社会招收干警104名,其中女性28名。1986年开始,州人事部门又从每年的复转军人中,陆续给州、县公安机关分配了一批复转军人到岗工作,至1990年底全州在岗干警675人。
  二、干警培训
  公安干警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并逐渐向年轻化、专业化发展。甘南藏族自治州各级公安机关从公安工作的实际出发,坚持以工作为主、业务自学为主、岗位培训为主的原则,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对干警进行培训。除省公安厅组织的学校教育、离职轮训外,州公安局从五十年代起,在州委党校开设公安班,进行综合业务、专项业务培训,由州局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授课,培训的主要对象是股、所级以下的干警及公安特派员。各县公安局也不断举行文化业务的补习班,使干警的业务、文化水平不断得到提高。这种多形式的培训制度在“文革”期间被迫停止,1977年后又得到恢复。进入八十年代以来,省公安厅举办各种培训班,主要轮训县公安局局长和政治教导员及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州公安局主要培训股、所级干警。同时州县两级公安机关积极支持干警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电大、函授、自学考试和离职进修等学习。到1990年底,干警队伍的文化结构有了一定改善,大专、中专、高中程度的干警比例有了相应提高。
  三、警纪警风
  五十年代初期,甘南藏族自治州的公安干警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规定,并根据公安工作任务和当时的公安队伍状况,对公安干警的思想、作风、纪律进行多种形式的教育整顿,以确保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l954年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武器,批判少数干警中的轻敌麻痹、骄傲自满、闹个人主义等不良习气和作风。1957年结合反“右”斗争和整风运动,整顿了干警的思想和工作作风,并对贪污、刑讯、诈骗等严重违法乱纪的17名干警作了严肃处理。1959年贯彻全国第九次公安会议和甘肃省十二次公安会议精神,着重进行了对党的政策和公安业务的学习及纪律教育,提高认识,自觉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改进思想作风,密切警民关系。在工作中强调干警严格按照《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和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办事,树立实事求是、忠诚老实、埋头苦干、与人民同甘共苦的优良作风。1964年后在公安干警中开展整纪刹风,干警队伍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上展现新的精神面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安干警再接再厉,积极投身到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和制止动乱的工作之中,为维护甘南社会稳定和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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