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优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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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南州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049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优抚
分类号: D632.42
页数: 4
页码: 1162-1165
摘要: 1953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区成立后,将拥军优属列入工作议事日程,逢年过节发动各机关单位、团体、学校和所属县、乡干部慰问当地驻军和烈军属。采用组织慰问团、募捐发放慰问品及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烈军属积极分子代表大会等形式,对当地驻军、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鼓励与支持。
关键词: 民政工作 优抚安置

内容

1953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区成立后,将拥军优属列入工作议事日程,逢年过节发动各机关单位、团体、学校和所属县、乡干部慰问当地驻军和烈军属。采用组织慰问团、募捐发放慰问品及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烈军属积极分子代表大会等形式,对当地驻军、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鼓励与支持。临潭县还将春节定为全县的“拥军优属”日。卓尼、夏河、临潭3县民政部门,每年召开一次有烈军属、流落红军、转业军人、驻军代表等优抚对象参加的座谈会,与其共商优抚工作,征求优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自1954年起,州属各县均实行座谈与慰问相结合的拥军优属活动。将清明节的祭扫烈士陵墓、“八一”建军节的慰问驻军、春节期间对烈军属及所有优抚对象的慰问等形成工作惯例,长期坚持下来。1954年“八一”建军节时,夏河县组成了以副县长为团长的慰问团,携带一、二区群众和县级机关团体自愿捐赠的现金2.84万元和总价值8.65万元的慰问品及350多份慰问信前往郎木寺部队驻地慰问。1956年6月,全州各县先后召开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和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表扬奖励了成绩优异的先进个人,并选出出席省代表大会的积极分子25名,其中有1名岀席了全国代表大会。1959年, 州属各县又先后召开此类会议,仅龙迭县就表彰积极分子57名。
  自治州平叛反封建运动开始后,各界对拥军优属工作尤为重视,慰问活动更加积极活跃。1958年4月,州级单位职工和州政府驻地(合作)群众踊跃募捐、写慰问信,慰问各地驻军及公安、武工队指战员,州级单位捐款1989.83元。期间,兰州军区文工团及西北民族学院歌舞团也来甘南,与省慰问团一道赴各县和部队驻地进行了大规模的慰问活动。当年11月,合作地区召开平叛胜利庆功大会,与会者5000余人到烈士陵园参加祭奠活动。
  3年自然灾害期间,全州拥军优属工作相对削弱,直到1963年后才逐年恢复。1964年,结合社教运动、整顿农村工作之机恢复了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全州各地给烈军属挂光荣匾,并实行节假日慰问烈军属、残废军人、复退军人的制度。1965年春节,临潭县群众率先自发地给烈军属、残废复退军人馈赠年馍、蔬菜、烧柴等,全州各地纷纷效仿,使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家属、复退、残废军人从精神和物质上同时享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正常的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冲击、破坏,全州的拥军优属活动亦出现无人过问的局面,各项正常的拥军优属制度亦被废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州的拥军优属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被提到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州政府于1980年主持召开党政军领导座谈会,对拥军优属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切实解决了当地驻军的一些具体困难。是年,元旦、春节、八•一节期间,州民政局向全州烈军属复员军人发出慰问信,各级政府制订了“拥军公约”,并组织慰问团开展各种形式的慰问活动。1985年,州委、州政府将拥军优属工作侧重于对南疆前线军人及家属的优抚方面,全州积极开展了对南疆前线军人家属的慰问活动,同时动员学生职工向南疆前线战士写慰问信、赠慰问品,并对参战军人家属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优待照顾。1986年,自治州为对越自卫反击战中牺牲的马胜武等3名烈士举行隆重的悼念仪式,并在州内掀起学英雄、为四化作贡献的活动。是年12月,召开了全州烈属及残废军人家属和参战立功退伍军人座谈会,充分征求意见,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州、县民政部门还发放一次性抚恤费20160元,分别召开6次英模事迹报告会。1989年至1990年,州民政局拨出专款,在元旦、春节、八• 一等节日期间,开展了各种形式和不同规模的拥军优属活动。
  二、抚恤优待
  甘南藏族自治州建立后的烈军属优抚工作,经历了建立家务、组织烈军属参加生产、代耕、优待劳动日、优待现金和国家补助等发展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内务部《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的规定,对烈士和牺牲病故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工作人员家属及参战民兵、民工家属发给一次性抚恤补助粮食600斤和452斤,从1953年起改发现金。1953年至1959年全州共支出优抚事业费263489元。1956年,农业合作化高潮时期,大部分烈军属、复转军人和红军遗留人员参加了生产互助组织,有50%以上的人成为乡、社领导骨干。各地在公社化前,普遍对缺乏劳力的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进行代耕帮种,公社化后,实行优待劳动日政策。1964年以后全州实行了定期定量补助、临时补助、优待劳动日为主要内容的优抚工作,是年评定享受临时补助的复、退、残军人259人,补助6975元;残废抚恤72人,补助4694元;军队离、退休1人,按工资的70%发给636元;优待烈军属、残废军人、复退军人劳动日12535个。
  1979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州进行优抚对象普查,对遭受迫害的59名优抚对象平反昭雪,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档案,落实优待劳动日政策。
  1981年,全州对优抚对象实行定补,全年享受定补的有129户、342人,全年补助费490206元,每人年均补助143.35元。1983年,按照优抚对象的生活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原则,在普遍优待的基础上,对定补标准作了适当调整。1985年,将定补改为定期抚恤,每人每月为10〜25元,同时对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的军人家属各补助现金300〜500元,并由过去的单纯救济向扶持生产治穷致富发展。全州3277名复退军人经过两年的扶持,已有332户初见成效,收入现金11091.75元。1987年,州政府下发了《关于农牧村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和退伍后安置办法》,按1984年至1986年州内每个劳动力纯收入平均水平,规定:农区不得低于150元,半农半牧区不得低于200元,牧区不得低于300元,上不封顶。对农牧村籍现役军人,实行入伍通知书与优待通知书同时颁发的规定,临潭、舟曲两县每人期不得低于1000元;夏河、卓尼、迭部3县每人期不得低于2000元;玛曲、碌曲两县现役军人复员后以招工招干安置。上述内容均列入优待通知书中,现金存入银行,由乡民政人员保存。退伍后,由安置部门会同武装部面交本人。同时,对现役军人的房屋、自留地(畜)、责任地(畜)各级政府予以保护。1988年,夏河、迭部两县,制定了《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夏河县把落实优待金作为乡、镇长目标责任的一项内容进行考核,全年落实50750元。全州全年对复员军人的定补达到52%,超过全省水平。截止1990年底,全州享受优抚定补的烈属有275户、1210人;军属752户,3835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58人;革命残废人员163人。全年支付优抚费29.93万元。1960-1990年度甘南州部分年度优抚统计表单位:人、户、元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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