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土地公债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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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唯一号: 290734020220000156
专题名称: 陕甘宁边区土地公债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0613.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民国35年(1946),新正县在未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发行陕甘宁边区政府土地公债。征购地主、富农超额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地少的农民。土地公债年息4分5厘,分10年还清。公债清偿由边区政府办理,政府及承购入各半分担。在偿还公债时,规定5石以下者如数清偿,5石~10石者,将其超过5石之部分按80%计算清偿;10石~ 15石者,将其超过10石之部分按60%计算清偿;15石~20石者,将其超过15石之部分按40%计算清偿;20石~25石者,将其超过20石之部分按20%计算清偿;超过25石者,超过部分不再清偿。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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