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直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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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唯一号: 290730020220000624
人物姓名: 李直
文件路径: 2907/01/object/PDF/2907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493.pdf
性别:
时代:
出生年: 1662年
卒年: 1723年
籍贯: 真宁县朱村(今正宁县永和镇朱村)

传略

李直,清康熙年间(1662—1723)真宁县朱村(今正宁县永和镇朱村)人。明末,因连年兵燹,真宁县民亡大半,地多荒芜。清初定鼎,真宁县田赋毫厘未免,仍沿袭明代按3700余顷征收田赋的成例,致使百姓“耕一赋二,不堪其苦,潜匿移徙,不知其几”。这种田赋负担极不公正的状况持续数十年,官府竟无人上报朝廷予以更正。李直“愤然而起”,将百姓苦情,“诉于县主,县主不理;诉于知府,知府不闻;诉于道尹,道尹推诿。事出无奈,直诉于省,当堂理论”,但官官相卫。于是李直愤然斥责说:“做官不与民作主,枉食国家之俸禄!”。总督发怒,隔案抛出一方砚台,击中李直头部,将李直打死在堂上。这件事被康熙帝闻知后,下诏将真宁县应税田赋耕地面积减免1千顷。到了雍正年间(1723—1736),朝廷广开言路,大赦天下,并诏在职各官上报历年死于非命的冤案情形。此时,李直灵柩方才发回原籍,并由知县题词“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全县人士,共立墓碑,刻以“义气激昂”4字。儒学依照祀典,以礼相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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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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