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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通判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唯一号:
280034020220002030
专题名称:
通判
文件路径:
2800/01/object/PDF/280013020220000001/022
起始页:
071.pdf
专题类型:
专题知识
专题描述
通判(tōngpàn),中国古代的官名之一,多指州府的长官,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官制始于宋朝时期,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在清朝通判也称为“分府",管辖地为厅,此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府,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分掌粮盐都辅,品等为正六品。通判多半设立在边陲的地方,以弥补知府管辖不足之处。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知识出处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出版地:民國二十三年十二月
1916年陕西督军陈树藩礼聘名绅宋伯鲁领衔续修陕西通志.1934年陕西省通志馆修成《续修陕西通志稿》224卷,爱国将领杨虎城将军亲自为续修通志撰写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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