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古籍 |
| 唯一号: | 280020020220000709 |
| 颗粒名称: | 延安府屬 |
| 分类号: | D693.62 |
| 页数: | 5 |
| 页码: | 二十—二十二 |
| 摘要: | 延安府属是中国明清时期设立的地方行政机构,隶属于陕西省,下辖若干县。它的职责包括负责管理、维护、监督该地区的安全和治理,以及落实皇帝宣布的各种政策和命令。府属的官员由中央政府或地方官员任命,分别担任知府、通判和按察使等职位。在延安府属机构内,还设有吏、户、兵、刑、工等不同职能的衙门,负责实施各自的职责。延安府属在清朝时期规模较大,行政区域覆盖的范围也很广,是当时陕西省最重要的地方行政机构之一。在现代社会,府属已不存在,但作为中国的传统地方行政制度,它在中国历史和文化传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
| 关键词: | 行政机构 延安府属 |
出版地:民國二十三年十二月
1916年陕西督军陈树藩礼聘名绅宋伯鲁领衔续修陕西通志.1934年陕西省通志馆修成《续修陕西通志稿》224卷,爱国将领杨虎城将军亲自为续修通志撰写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