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乙请袭爵所司以乙除丧十年而后申请引格不许乙云有故不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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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白氏长庆集 第十八册》 古籍
唯一号: 260720020210002659
颗粒名称: 得乙请袭爵所司以乙除丧十年而后申请引格不许乙云有故不伏
分类号: I262.42
页数: 1
摘要: 《得乙请袭爵所司以乙除丧十年而后申请引格不许乙云有故不伏》是唐代诗人白居易创作的一篇散文。
关键词: 散文 白居易 唐代

内容

爵命未坠嗣袭有期在纪律而或愆当职司而宜举乙旧徳将继新命未加所宜纂彼前修相承以一子何乃废其后嗣自弃于十年嵗月既已滋深公固难必复然以法通议事理贵察情如置身于宴安则宜夺爵若居家而有故尚可策名须待毕辞方期析理

知识出处

白氏长庆集 第十八册

《白氏长庆集 第十八册》

白氏长庆集第十一册共三卷,一百六十四页,有散文、诗文共一百六十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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