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甲为郡守部下渔色御史将责之辞云未授官已前纳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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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白氏长庆集 第十八册》 古籍
唯一号: 260720020210002655
颗粒名称: 得甲为郡守部下渔色御史将责之辞云未授官已前纳采
分类号: I262.42
页数: 2
摘要: 《得甲为郡守部下渔色御史将责之辞云未授官已前纳采》是唐代诗人白居易创作的一篇散文。
关键词: 散文 白居易 唐代

内容

诸侯不下用戒淫风君子好逑未乖婚义甲既荣为郡且念宜家礼未及于结褵责已加于执宪求娶于本部之内虽处嫌疑定婚于授官之前未为纵欲况礼先纳采足明嬿婉之求聘则为妻殊非强暴之政宜聴隼旟之诉难科渔色之辜

知识出处

白氏长庆集 第十八册

《白氏长庆集 第十八册》

白氏长庆集第十一册共三卷,一百六十四页,有散文、诗文共一百六十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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