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丁氏有邑号犯罪当赎请同封爵之例所司不许辞云邑号不因夫子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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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白氏长庆集 第十七册》 古籍
唯一号: 260720020210002607
颗粒名称: 得丁氏有邑号犯罪当赎请同封爵之例所司不许辞云邑号不因夫子而致
分类号: I262.42
页数: 2
摘要: 《得丁氏有邑号犯罪当赎请同封爵之例所司不许辞云邑号不因夫子而致》是唐代诗人白居易创作的一篇散文。
关键词: 唐代 白居易 散文

内容

邑号旌贤国章议贵如或不能自庇则将焉用其封丁氏恩降闺门罪罹邦宪宠非他致既因表以勲贤咎虽自贻亦可免于刑戮若不从其寛典则何贵于虚封汉防缇萦犹闻赎父齐分石窌岂不庇身宜聴辑矣之辞难夺赎兮之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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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氏长庆集 第十七册

《白氏长庆集 第十七册》

白氏长庆集第十七册共两卷,一百二十四页,共七十一道散文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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