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之弊 升法科选法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白氏长庆集 第十七册》 古籍
唯一号: 260720020210002540
颗粒名称: 论刑法之弊 升法科选法吏
分类号: I262.42
页数: 5
摘要: 《论刑法之弊》是唐代诗人白居易创作的一篇散文。
关键词: 唐代 白居易 散文

内容

问今之法贞观之法今之官贞观之官昔何为而太和今何为而未理事同効异其故何哉将刑法不便于时耶抑官吏不得其人耶臣伏以今之刑法太宗之刑法也今之天下太宗之天下也何乃用于昔而俗以宁壹行于今而人未休和臣以为非行法不便于时是官吏不循其法也此由朝廷轻法学贱法吏故应其科与补其吏者率非君子也甚多小人也盖刑者君子行之则诚信而简易简易则人安小人习之则诈伪而滋彰滋彰则俗弊此所以刑一而用二法同而理殊者也矧又律令尘蠧于栈阁制勅堆盈于案几官不徧覩法无定科今则条理轻重之文尽询于法直是使国家生杀之柄假在于小人小人之心孰不可忍至有黩货贿者矣有怙亲爱者矣有陷讐怨者矣有畏权豪者矣有欺贱弱者矣是以重轻加减随其喜怒出入比附由乎爱憎官不察其所由人不知其所避若然则虽有贞观之法苟无贞观之吏欲其刑善无乃难乎陛下诚欲申明旧章刬革前弊则在乎髙其科重其吏而巳臣谨按汉制以四科辟士其三曰明习律令足以决狐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者辟而用之伏惟陛下悬法学为上科则应之者必俊乂也升法直为清列则授之者必贤良也然后考其能奬其善明察守文者擢为御史钦防用情者迁为法官如此则仁恕之诚亷平之气不散于简牍之间矣掊刻之心舞文之弊不生于刀笔之下矣与夫愚诈小吏窃而弄之者功相万也臣又闻管仲夺伯氏之邑没无怨言季羔刖门者之足亡而获宥孔明黜廖立之位死而垂泣三子者可谓能用刑矣臣伏思之亦何代无其人哉在乎求而用之考而奬之而巳伏惟陛下再三察焉

知识出处

白氏长庆集 第十七册

《白氏长庆集 第十七册》

白氏长庆集第十七册共两卷,一百二十四页,共七十一道散文诗集。

阅读

相关人物

白居易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