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元稹第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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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白氏长庆集 第十四册》 古籍
唯一号: 260720020210002460
颗粒名称: 论元稹第三状
其他题名: 监察御史元稹贬江陵府士曹参军
分类号: I262.42
页数: 7
摘要: 《论元稹第三状》是唐代白居易创作的一篇散文。
关键词: 散文 白居易 唐代

内容

右伏缘元稹左降事宜昨李绛崔羣等再已奏闻至今未蒙宣报伏恐愚诚未恳圣虑未回臣更细思事有不可所以尘黩至于再三臣内察事情外听众议元稹左降不可者三何者元稹守官正直人所共知自授御史巳来举奏不避权势只如奏李公佐等之事多是朝廷亲情人谁无私因以挟恨或假公议将报私嫌遂使诬谤之声上闻天听臣恐元稹左降已后凡在位者每欲举事先以元稹为戒无人肯为陛下当官执法无人肯为陛下嫉恶绳愆内外权贵亲党纵横有大过大罪者必相容隐而已陛下从此无由得知其不可者一也昨者元稹所追勘房式之事心虽奉公事稍过当既从重罚足以惩违况经谢恩旋又左降虽引前事以为责词然外议諠諠皆以为元稹与中使刘士元争防自此得罪至于争防事理已具前状奏陈况闻刘士元蹋破驿门夺将鞍马仍索弓箭吓辱朝官承前已来未有此事今中官有罪未见处置御史无过却先贬官逺近闻知实损圣徳臣恐从今已后中官出使纵暴益甚朝官受辱必不敢言纵有被凌辱殴打者亦以元稹为戒但吞声而巳陛下从此无由得闻其不可者二也臣又访闻元稹自去年以来举奏严砺在东川日枉法收没平人资产八十余家又奏王绍违法给劵令监军神柩及家口入驿又奏裴玢违勅防徴百姓草又奏韩皋使军将封杖打杀县令如此之事前后甚多属朝廷法行悉有惩罚计天下方镇皆怒元稹守官今贬为江陵判司即是送与方镇从此方镇报怨朝廷何由得知臣闻徳宗时有崔善贞宻告李锜必反徳宗不信送与李锜李锜大怒遂掘坑纵火烧杀崔善贞未数年李锜果反至今天下为之痛心臣恐元稹左降后方镇有过无人敢言皆欲惜身永以元稹为戒如此则天下有不轨不法之事陛下无由得知此其不可者三也若无此三不可假如朝廷误左降一御史盖是小事臣何敢烦黩圣听至于再三乎诚以所损者微所闗者大以此思虑敢不极言陛下若以臣此言为忠又未能别有处置必不得已则伏望且令追制改与一京司闲官免令元稹却事方镇此乃上禆圣政下惬人情伏望细察事情断在圣意谨具奏闻谨奏

知识出处

白氏长庆集  第十四册

《白氏长庆集 第十四册》

白氏长庆集第十四册为唐代诗人白居易散文集,本书原在唐穆宗长庆年间编集出版,故名。本册为三卷,178页,收录翰林制诰、隶批、答祭文、賛词附等六十八首,奏状三十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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